Re: [板务] 处分10年之生效时点疑义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16-09-19 00:04:23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 最大的疑问在于“本线后,被检举人员,处份由一年改为10年。”
: : 如果是在该线前之违规贴文,而在该线后始经人检举,
: : 依罪刑法定原则,应以行为时之处罚规定处理,
: : 惟依板主之叙述,则系不论行为时点,均将以新规定十年处分之,容有疑义。
: : 以上,烦请释疑。
: 感谢贵台,提示,应以发文、推文时间为准。
: 未能于文字内述明,为本人疏失,将重新更正。
: 另生效时间,于修文内有,可能您未看到。
: 我会再高亮标示。
修饰一下文句
感谢提示 (贵台属日语用法),原文应以发文、推文时间为准,未能叙明,是我疏失,将重新更正。(同一事件,意思未完成,不宜断句。)
另,生效时间,于修文内,可能你没看到,我会再标示。
前句偏文言,后句偏口语。
能看到这样的文采,
实在是太幸福了!
收拾干净 下班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09-19 00:07:00
(  ̄□ ̄)/ ~敬礼<( ̄一 ̄ )<( ̄一 ̄ )<( ̄一 ̄ )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6-09-19 00:15:00
你公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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