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xicfire (火火)》之铭言:
: 小妹我在台北某个附捷运站的百货公工作,
: 最近公司里面新来的弟弟发生了一些问题,
: 身为前辈的我很想开导他,但又没有足够看透问题的智慧,所以只好来版上问大家。
: 事情是这样的:
: 弟弟是在美食街负责收碗盘的工读生,他在晚上快下班的时候捡到一把雨伞,
: 因为公司规定每天都要清洁桌椅,又刚好人都走得差不多了,
: 他就想说先把雨伞放在摆放碗盘的地方,等清理完再拿到服务台,
: 结果雨伞就被拿走了,
: 然后失主隔天就跑回来要找她的雨伞,虽然调了监视器,
: 但国防布挡住萤幕,刚好那台监视器就是坏了,
看到这篇文,实在让人忍不住要回文,
实在无法认同公司要赔钱了事的心态,
看他要不要掉监视器,有摸过那把伞,移动过位置的人,
都分担那笔钱好了。
原来工读生除了擦桌椅和收盘子,还有兼保护伞的责任,
若是如此,这间百货公司的服务太好了,我一定要去那间百货公司逛。
若是不小心东西弄丢了,都有工读生帮我负担一部分费用,因为他没制止
小偷,偷我的东西。
还有重点不是那把伞8000吧,而是那把伞真的是那个妇人的吗?
请她提出证明好了(这真的很蠢,因为前提就很蠢),会不会是妇人
从别的位置移过来的呢?工读生移走了伞,很巧的失主看到自己的伞,
就拿回去了,这真的真的很重要唉,因为既然你要赔5000了,就要
确定这点,要不然后面又有丢伞的妇人A或是丢伞的妇人B冒出来,
工读生哪受的了,他不知要擦多少桌子或是收多少碗盘才能赔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