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务] 请重新检视历来大象的水桶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2:51:38
※ 引述《qazijn (oh yes)》之铭言:
: 无聊死了
: 到底哪位提出证据
: 好大象利用判决讨好特定人物或群体???
: 根本没有,或是有任何证据我没看到的???
: 如果说有一个现实中有关系的人来关说
: 看来关说还不成功
: 好大象就必须被赶下台,这真的是够了。
: 好大象是不好,但赶人下台。麻烦用正当点的理由。
: 乖乖走申诉,申诉后投票罢免都不想要。
: PO一堆文假装很多人,要其他版主就范按照你们想法去做。
: 看了就觉得很恶心。
: PTT是PTT 现实是现实
: PTT的板主就请你们用PTT的方法去赶板主下台。
: 更何况,到底好大象有没违反现实中的规则。
: 也不是PTT的乡民决定的 到底有没有也没定案
: 而好大象有没有做出不符合PTT作为的规则
: 个人观点有,但不是这件事
果然是只花了半小时管板的板主
(当时跟你同期的板主可能效率比较差,你半小时,他们要花一小时以上)
现在只是请另外两个板主表态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
还有
“板主联名罢免”是正当程序
欧兔板之前有一个板主好像做事做得不是很好
另外两个板主觉得他不适任
就提出联名罢免
这个还是在你曾经当过板主的聊天组务相关的事宜.......
所以请问现在程序哪里不正当?哪里不是程序内可执行的手段?
还有“关说成不成”跟“要不要被赶下台”是两回事情
我从头到尾也没说GE要被提联名罢免的原因
怎么感觉你好像以为抓到我的语病就急忙发一篇文来呛呢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3:00
用疑虑???就可以赶人下台 下次来个莫须有也不意外了两个理由 疑虑加怀疑 真正当阿用疑虑就可以暂停 哪来的规则阿??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7-09 22:54:00
果然是只花了半小时管板的板主+1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5:00
有规定检举板判决有罪 就可以剥夺板主资格拿个条文给我看看好吗??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2:56:00
偶有个疑问喇 有规定版主执行板归有疑虑 就可以停权?如狗没有这条规定 你要版主联名要求停权也于法不合捏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7:00
要创立暂停这个名词 真佩服阿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09 22:58:00
可以要求 会不会通过 那是GE在决定的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2:58:00
板主连名罢免 去看看有过的案例好吗??站长也可以砍人帐号阿 但没违法站规 你砍看看阿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6-07-09 22:59:00
啊,其实另外两个去罢免就会过啊,前提是他们要去啦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0:00
板主罢免我只有看过无法沟通,才有成立。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7-09 23:00:00
大象刚有上线啊 拖很久了可以回应了吧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01:00
那葛事证叫做单方面说法喇....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1:00
那有都会过的 理由不正当 谁理你阿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6-07-09 23:01:00
基本上两票对一票就成立,理由你也知道再掰就好XDDD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2:00
"怀疑"就可以"暂停"这条文哪来的?? 用哪个规定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02:00
但是没有的话 版主要做也难做捏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04:00
罢免这葛可能可以用FB的说法去做喇 不过暂停很难捏暂停偶想不到怎样才能照程序来暂停就是喇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05:00
你的理由真正当阿,东拉西扯的。整篇有跟你提版主罢免程序,我整篇跟你说的事你凹其他版主搞罢免不敢自己去提,自己去申诉。自己去做。暂停,哪招阿?? 给个条文好吗??一直自创条文,讨论个屁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10:00
白色恐怖喔??怀疑就能先暂时停权.女版要的是法治不是人治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7-09 23:10:00
毛真多想红喔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11:00
谁跟你讨论暂停啦 本来就没有的东西 你自以为的东西一直逼别人讨论干麻??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6-07-09 23:11:00
其实一直提罢免也是种大绝啦,在女板根本不可能成立当初国庆跟TTB那样都罢免不了,大象这根本小Case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12:00
又用"应该可行" 你创立一堆规则ㄟ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6-07-09 23:12:00
不过的确现行规则中无法"暂停",顶多就是板主之间讨论没有结果,暂不执行处份之类的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15:00
一直自创条文...组务会肯才有鬼。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09 23:16:00
所以....依法行事是前提吗?如果是的话 那暂停的站规依据也有的话 那当然是合理处分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18:00
爆走乱统就可以处分喇 你不用担心爆走我倒觉得可以建议版主统一意见在水桶这样喇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19:00
不用怕,版主爆走可能会有法律责任,PTT法务会处理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21:00
扯爆炸,爆炸只会存在长久乱扯的板规乱判。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21:00
暂停就是对他人格污灭的损失..到目前为止一切没証没据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23:00
你搞错了捏 不是期待事后补救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23:00
我也认为一推立委不适任。但依法他就是不下来谁奈他何?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24:00
如果真的爆炸就可以名正言顺下台不是很好吗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24:00
任何版主都可能会让板爆炸 所以有事没事就让他下台预防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25:00
每个人看法不同啦,你标准我不予置评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27:00
哇靠..你神逻辑耶,可以先斗臭一个人,事后再还他清白就没事发生吗??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28:00
尼要这么说的话 我觉得尼不如干脆说选上好大象就是权益的损失喇这摸说好惹喇要是好大象没有被证明有问题 回复版主权力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0:00
还要教你阿?? 认真去看判决有没有不合理。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0:00
那不就是好大象的权益受到侵害惹吗?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0:00
要说爆走,看以往记录小雪最有可能,需要先暂时停权他吗?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1:00
简单说 没有发生的事情你没办法先用怀疑去处理喇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1:00
我以为当过板主的都会知道呢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2:00
无原无故公司调离员工职务,劳工局可是会上门关切的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5:00
别人的判决无权申诉???判决不合理当然可以质疑。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6:00
简单说,你我在这都能天马行空的想像,唯读版主就完全不行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7:00
偶解释一下好惹 你不能拿有侵害别人疑虑的嫌疑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7:00
这篇是#1M-N2ulO有关我的判决??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38:00
检举王,质疑判决的都是对他的判决??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38:00
这是内部团体跟公共的差异性喇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7-09 23:38:00
吃鸡排看戏就好,别介入太多,谁是谁非都还没个准..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9 23:41:00
检举王都被判无权质疑就不能申诉,你不能质疑不能检举????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09 23:44:00
先吃鸡排啦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45:00
我说的是 假使该议员or市长有犯罪疑虑一般来说 党团内部有权停止他的党内职权但是公共职务来说没有定谳不会让该员下台
作者: AIyA878958 (哎呀哎呀)   2016-07-09 23:48:00
其实原Po重点是放在"版主联署罢免"这个正当程序吧?透过这个不管好大象有没有被关说都可以被罢免下台啊!这是本文重点吧?Q大为什么一直扯到有没有证据什么的去惹?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49:00
妹有阿 定谳前他还是可以照样干他的职务咩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09 23:49:00
发钱啦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0:00
无奈呀..... qaz当过女板板务,连组务“申诉”怎么用都像本篇示范的,还拼命嘘人 整个无言啊.....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0:00
更正一下好惹 不一定要定谳 但也至少要一审有罪判定这样喇今天还没审过要暂停说真der有困难喇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1:00
不过在一审判决前 应该都会收押了吧?这跟暂停职权应该差不多?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2:00
妹有阿 收押=/=一直关着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3:00
我知道收押不等于一直关着呀 只是避免嫌疑人再做出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3:00
比方调查完毕暂时将牠放出来 他又可以继续干他的职务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4:00
收押是为了避免湮灭证据之类der 不是避免让嫌疑人继续荼毒人民 因为还没判决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4:00
所以说离法治还是有一段咩 现实世界 有“收押”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5:00
所以批踢踢站方在制定站规时就没想到会有这出.....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5:00
假使最后好大象没有滥用的疑虑被证明惹好惹 那要求停权的版主不就很尴尬就好像跟室友吵架还得继续住一起这样今天其实好大象大家不同情喇 但是不要让其他两位版主难做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6:00
我的点是在于“板主和板友来往过度频繁” 至于有没有滥权 个人认为根本无法确定了 就如同我修文提到的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7:00
这么说好惹..今天要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 最后还是得恢复好大象的职权 那也没有办法停止你的这个疑虑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7:00
批踢踢的板主心证无限大 就算判永桶 也是权限呀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8:00
你还是会继续怀疑好大象有滥用 只是没证据最后你能走的还是只有提出罢免的要求喇变成你这段要求其实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8:00
我没怀疑GE有无滥用呀 只是和板友过度的来往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09 23:59:00
过度往来如果跟版务无关那也没关系阿你的问题应该是好大象有没有滥用权利吧有没有基于版友的要求 滥用水桶的权力这项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09 23:59:00
嗯 这是可以再想想的滥权水桶这点 除非是有不该水桶者被水桶 或是没有相关规定 GE却水桶 否则灰色地带者被水桶 或水桶期限这些要讲滥权都很难啦.....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7-10 00:01:00
没错啊 除非你能拿到对话纪录证明版主任由版友干涉版务 有滥权之嫌疑不然光看过去的水桶 没有证明滥用的话最多也就只到好大象乱水桶的程度所以才说不要让板主难做咩 最好的话是板主找惠惠拿到对话纪录之类的证明 才能执行后续动作如果没有对话纪录也没有证据 版主就很难发起什么行动因为PTT要下台很难喇 脸皮够厚的话超难der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7-10 00:08:00
刚才再去看了V板 那些信件(姑且假定不是伪造)的来往给我一种感觉是:一个握有某个权力的人吸引(不论主动或被动)另一个想藉用该权力达到某些事情的人握有权力者未能回避,还与有意图者多次鱼雁往返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强暴105)   2016-07-10 00:42:00
你说了算
作者: Freak5566 (Freak)   2016-07-10 00:47:00
又被酸只花半小时管板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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