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请见谅)
上个学期我跟一个同班的同学
还有一个学姐合租房子
因为学姐她大四
课会比较少
所以签约的时候
我们讲好
我跟同学各付4500
学姐付1500加水电费
后来学期开始了
学姐说她因为打工
顶多一个礼拜住2天
所以想只付1000
我们也同意了
房租一直是我先汇给房东
她们在付给我
学姐说她想要累积多月一点在付给我
现在到了下学期
即将要搬走
学姐还是没有付房租给我
所以我就去问她
结果她说她下学期都没有住
她只要付上学期的钱
学姐好像是真的东西在人没来住
可是她之前从来没有说过
是到了学期末
我问她才说的
后来学姐她说有跟另一位说
我就去问了同学
她却说学姐跟她说
早就跟我说了
结果就是我跟同学
要平分学姐的份
其实我只有上学期一开始比较常住
后来顶多一个月2,3天
但我还是每个月都付5000跟水电费
因为我觉得这是一开始就谈好的
之后不常住是我自己问题
所以我还是要付房租
不过学姐认为没住就不用付
因此想问问版上的各位怎么看?
还有我跟我同学
要就这样的平分掉下学期的房租
还是要求学姐付出来(希望是温和一点的方法,因为不想因此撕破脸...)?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