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llaspurs (卡萨布兰卡)》之铭言:
: 事实就是,部分男性想为自己的犯罪动机找借口,女性今天不管穿的再怎么裸露,喝的
再
: 醉,都无法去证明说这样的行为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意即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侵犯好
吗
: ?
: 要检讨被害人,以那些人的逻辑,印度西亚等地区穿着保守的女性被强暴是她们不够保
护
: 自己吗?当然不是。一个想要犯罪,在用下体思考的人,哪会去管妳怎么样。
: 能够对自己的负责的只有自己,说难听点,检讨被害人这个行为,无疑是助长性侵案件
的
: 共犯。因为当我们将矛头指向被害人时,无疑就是给犯罪者一个喘息的空间,给想要犯
罪
: 的多了更多借口,最后忘了人与人之间该有的底线尊重与身体的自主权。
藉著d大的文再延伸讨论,
如果今天被害人是“大白天”的“意识清醒”走在“大马路”上被侵犯,那么,还会有那
么多人检讨被害人吗?
在伊斯兰国家这样还是会被检讨—因为没有带面纱。
我们都知道没有带面纱在台湾不是一种“诱惑”,但“不醒人事”是!
新闻中的学弟如果今天是大白天在大马路上侵犯学姊(对了,还要衣着“正常”唷),他肯
定会被乡民痛骂!
为什么一样的犯行会有不一样的舆论风向?
因为这个社会会将被害人分类,就这个新闻来说,是将被害“女性”分类。
衣着“正常”、出入“正常”、行为“检点”
才是该受保护的好女孩唷^.<
穿着“暴露”、进出夜店、喝个烂醉
是不洁身自爱的坏女孩,所以人尽可夫
这样的分类让男性认为符合上述坏女孩条件的女性是在“勾引”他,而社会对于这样的犯
行容忍度较高,也就不会有更多的顾忌。
我们当然知道这个世界不可能没有坏人,但比起消极地要求女性“保护自己”,更重要的
是积极撕除那些会让男性加害人觉得“可以合理化犯罪”的标签!
以前国中的时候老师会请班上男生离开,然后放堕胎很可怕的影片劝导(恐吓)女生。以前
一直觉得很恨,明明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为什么只叫女生要注意?
后来我才知道是因为人类懒得从根本解决问题,所以只好从最简单的弱势下手。
如果全世界的女性都不喝醉,不穿着暴露,晚上不出门,就可以杜绝性犯罪了吗?
那想犯罪的男性很简单,只要引进伊斯兰带面纱那套,让社会舆论觉得不带面纱是一种放
荡,以后就有新的借口囉^.<
让社会普遍觉得“好坏女孩”都不是可以被侵犯的对象,一但犯了会付出一样代价,才有
遏阻的功效
检讨被害人只会让标签黏得更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