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性侵跟杀人的判刑?

楼主: varda0821 (boy)   2016-05-18 10:59:12
嘿 女孩
我16岁的时候也是这样想的
强暴唯一死刑 (先用强酸洗生殖器 再让强暴犯强暴强暴犯 再唯一死刑)
我无法想像这个世界怎么能容忍强暴犯
我18岁的时候我是这样想的
如果我被强暴了,我一定要去自杀
因为
“第 226 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因而致被害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20岁的时候是这样想的
为了那个人自杀有点浪费了
我22岁的时候是这样想的
为什么性侵害要单独一个法益?
就某一个角度看来
他就是侵害身体法益
为什么我们要把“性”这个字看得这么重要
然后我还没有想透
我不觉得死了就一了百了
我也希望自己不要觉得性自主法益被侵害=生不如死
我支持生命法益>身体法益
(我觉得重伤比性侵难过 我无法想像重伤要怎么生活www)
作者: su4vu6   2016-05-18 11:01:00
强暴犯都死刑了怎么强暴强暴犯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11:03:00
对啊,你要去哪里找强暴强暴犯的强暴犯?这样为了处死强暴犯,马上要找新的强暴犯,很不方便XDDDD
作者: su4vu6   2016-05-18 11:07:00
这样新来的要先强暴前一个然后等下一个来之前都不能死刑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11:09:00
结果等不到新的强暴犯,只好找普通人强暴强暴犯普通人强暴完强暴犯后也变成强暴犯,要再找强暴犯来强暴这个新的强暴犯,结果又等不到只好再找普通人...最后人类就灭亡了QQ
作者: su4vu6   2016-05-18 11:10:00
那那个普通人就也变强暴犯 就又要等下一个了结论 不可行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11:14:00
短短10行推文就出现19个强暴,这方法根本是在产生强暴犯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5-18 11:33:00
快被推文笑死....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1:38:00
所以原PO现在几岁呢?
作者: willieSin (篠微绯羽)   2016-05-18 12:13:00
强暴犯无限循环是怎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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