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o0422 (里æ)
2016-05-18 10:26:31原文恕删
在这里小弟想提供一个不一样的思考方向
关于性侵犯的处罚方式
记得几年前我曾和一位学长谈论过这种想法
为何我们不将性侵犯唯一死性或是无期徒刑呢
学长的回答:
如果性侵犯会被判 死刑 无期徒刑等重刑
今天你杀一个人都 可能 不会判到这么重了
那犯人 有没有可能 会在性侵完被害人之后 杀掉被害人 以灭证呢???
虽然这是学长的猜想 但思考后我觉得不无可能发生
在将一个罪的刑罚加重是有很多要思考的
不知各位版上大大的看法又是如何
请大家多多指教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10:27:00很合理的思考方式啊
作者:
edina (席那)
2016-05-18 10:30:00没有量刑弹性 嫌犯抓狂就犯罪吃到饱啊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5-18 10:30:00
这不就是很多罪会把唯一死刑拿掉的原因吗 以前绑架跟结伙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10:31:00
真的阿,以前掳人勒赎唯一死刑,所以通通撕票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5-18 10:31:00
抢劫都是
是真的,而且我猜掳人勒赎放活口回去会增加被指认机会,干脆就全部杀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40:00很合理的推测 反正杀一个人是死,杀二个人也死不如多杀几个 这是有可能的心态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10:44:00
假设性侵照上篇文说的判超过三十年,关这么久还不如死刑,干脆我弄几个,多杀几个,然后可以拍台版的惊悚片了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5-18 11:10:00
我不觉得所有性侵都要判超过三十年 但现在是上限是这样不是下限是这样 下限确实不该设过高 但对于一些 尤其是对自己小孩伸魔爪的呢? 不要把最低刑期跟最长可能混在一起讲
恩呀,就像掳人勒赎改成不是唯一死刑的时候,撕票变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