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性侵跟杀人的判刑?

楼主: zxnstu (江)   2016-05-18 09:43:36
再开一篇说明好了,占版面不好意思了!
我看完推文后想问的问题有几个,到底为什么杀人的刑罚会>性侵?
这根据在哪里?对了,认为自己很懂法律或者觉得我逻辑错乱的可以开嘘了
因为我本来就不懂法,而且我十分讨厌这种,会对往后日子造成伤害的行径
杀人,单就杀人而言,人死了,什么苦痛都感受不到了,但留下来的亲友却有无尽的悲伤
性侵,人没死,惨一点的会花很长很长时间才能走出这个伤痛,
但应该也有些人比较坚强,努力就能走出阴影,只是这种经历还是将伴随着她一辈子
那问题来啦,根本就没人知道被害者到底受了多严重的创伤,反正又不是自己受伤
你判的这些刑罚,除了要处罚犯罪者,同时给予社会标竿,叫人不能做坏事,
也该抚慰被害者的受伤的心灵吧?难道你她妈判爽的啊?
干脆判案的起诉的通通先被杀被强奸在判刑量刑比较准确啦,更有同理心
不然每次都判那种鸟案例,不知道是自慰给谁看的
一不符合社会期待,二对受害者没有任何帮助,你说这判决有个什么鸟用?
再来,我不懂的是,每次加害者都还没事,就一堆人跳出来讲人道了???
蛤?这有没有搞错?被害者的正义都还没得以伸张,就有人先担心加害者?
这没有问题?假如自己都已经受伤很难过了,还有人站在对面讲一堆
我觉得啦,真的只有自己被怎样后,还能说出那些话的人才有听的意义
不然这种作为跟伤口上洒盐到底有什么两样?
当然有人要跳出来讲要XX前还得先XX喔?
但为什么就不能先站在被害者角度去想去思考,反而一定要先担心加害者的部分?
我们都不是加害者,但都有可能成为被害者。
最后,有些人的说法是变成,这种刑责可能会导致加害者将被害者灭口
我说这是两回事了吧?
就因为加重刑责的代价是可能导致被害者死亡,因此要……从轻???????
??????
??????
这观念没问题吗?
对了,要讨论要不要玩弄被害者这还可以商榷
但提出说玩弄后会导致被害者心理变态根本莫名其妙
犯罪者就是因为自己脑残分不清楚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不能做
所以才会去犯下这种天怒人怨的事情
已经就是没药医了,顶多有些人犯的罪不大来裁量
OK,因为法律也是一种学问一种专业,我相信上述说明一定让人不以为然,或者引起不快
下面说得更穰你们讨厌吧,抱歉
这里说说我来遏止性侵犯的作法好了,
因为我不是制造问题的人,但我也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纯粹讨论而已
性骚扰当然看情况,这我不说了……
性侵犯,强暴犯,轮奸,轮暴的,通通采取株连跟连坐
我就不说太明白了,如果采取加重的方式不对,那就换个方向继续加重
明明就是他们做错了,凭什么还能得到宽恕?
为了这种垃圾浪费一个脑细胞都觉得浪费。
干你娘强暴犯都去死。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5-18 09:45:00
重伤害也是影响人的一生,要不要加重?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8 09:46:00
妳已经变成抒发 而不是讨论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09:46:00
我觉得你对性侵受到的伤害程度描述比较主观
作者: su4vu6   2016-05-18 09:46:00
工三小
作者: lightingray (lightingray)   2016-05-18 09:47:00
某族群乱骑车开车撞到人也是可能影响他人一生啊
作者: tomatoo (茄)   2016-05-18 09:48:00
...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5-18 09:49:00
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依序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6-05-18 09:49:00
还连株跟连坐勒,你搭时光机过来的?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6-05-18 09:49:00
?????
作者: xinyuxiao (果果子)   2016-05-18 09:50:00
……仅同意加重捡尸刑罚
作者: ChunD (春D)   2016-05-18 09:51:00
还好你不懂法
作者: mmmitoriii (米多利)   2016-05-18 09:53:00
奇文共赏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5-18 09:54:00
比例原则 董?
作者: cat1224 (王小猫)   2016-05-18 09:55:00
我看了什么啊?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05-18 09:55:00
刑法不是连坐法 你想要无限扩大?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18 09:56:00
奇文..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18 09:56:00
诛连?连做? 那要不要把每个孕妇都预防性羁押?因为那些犯罪者都是妈妈生下来的= =
作者: BerITh (恋爱修理亮)   2016-05-18 09:57:00
你以为你是谁...............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05-18 09:57:00
连卖早餐的阿姨一起判刑那就对了 如果卖早餐的阿姨没卖早餐给犯人
作者: OGCOGCOGCOGC (吉霸昏!!!)   2016-05-18 09:58:00
真令人鼻酸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05-18 09:58:00
那犯人就会饿死 也不会有犯案的机会 所以早餐阿姨有罪
作者: cloud72426 (数字只是辅助不是真理)   2016-05-18 09:59:00
你理科的对不对
作者: su4vu6   2016-05-18 10:00:00
活的比他好的会跟他压力 全部抓 (咦没人类了给他*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8 10:01:00
民智未开真的很可怕,这种文章都生的出来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16-05-18 10:01:00
不懂就不要出来秀下限 很可悲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5-18 10:03:00
这不是没法律观念或逻辑问题 而是妳应该比较适合上爆*公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5-18 10:03:00
唉 脑袋装X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6-05-18 10:09:00
完全看不懂
作者: Adipz (眩しい爱想笑い)   2016-05-18 10:10:00
不懂法律还出来讲什么?
作者: sparklekyu (请让我为你画只羊吧)   2016-05-18 10:10:00
这逻辑……
作者: artcicaday (Zero)   2016-05-18 10:11:00
因两小无猜而论罪的性侵害犯,也比照办理吗?
作者: a1216543 (喳。)   2016-05-18 10:18:00
法学铜牌你是不是觉得义愤填膺讲这么多就会有人认同你阿<3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10:23:00
文章都打不好
作者: ch1441   2016-05-18 10:23:00
所以万一祖宗十八代中有人犯案你愿意一起被判刑?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6-05-18 10:28:00
杀人是把一个人生命弄掉 还不会大于其他?!不懂法就别po因为人死权利就没了 加害者还有 所以就会讲到人权
作者: murasaki77 (ゆかり)   2016-05-18 10:34:00
法益有高低……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6-05-18 10:34:00
所以像郑捷事件 就会说他有上诉的权利 法就这样规定
作者: Tochter (苹果花)   2016-05-18 10:34:00
公三小
作者: yzkeroro (小製)(′˙ω˙‵)   2016-05-18 10:36:00
ㄎㄎ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6-05-18 10:40:00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严重性当然是最高的
作者: hikari6918   2016-05-18 10:40:00
XDDD
作者: brownxd   2016-05-18 10:41:00
请问您学校上课只播古装剧吗?这论述能力让人很好奇你的教育程度
作者: v21638245 (等雨婷)   2016-05-18 10:44:00
公然侮辱使人有一辈子的阴影要不要判死刑?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45:00
所以你是认为性侵的量罪科刑要比杀人罪还要重?
作者: P2P (点对点达人)   2016-05-18 10:48:00
神逻辑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49:00
基本上,一般是认为生命法益的剥夺最严重。
作者: jamesgenius (秋露海棠)   2016-05-18 10:49:00
不知所云 幸好你不懂法
作者: kandaxa (微臣有句话不知当不当讲)   2016-05-18 10:50:00
请问你要连珠到哪一层呢?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50:00
原PO的见解比较特殊。而且万一误判怎么办呢?至于株连?这我就不太懂了,是要株连九族还是怎样?
作者: gdollars54 (G控)   2016-05-18 11:01:00
这样说起来很多家暴受害者同时兼备受害者跟犯罪的身分呢,因为连坐嘛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16-05-18 11:07:00
排版杂乱,没有逻辑,不知所云
作者: philip09227 (philip)   2016-05-18 12:00:00
奇文共赏
作者: run2 (run)   2016-05-18 12:00:00
性侵的再犯率极度高
作者: zlexmark (无)   2016-05-18 12:03:00
呵呵呵
作者: LeftCorner (仆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2:07:00
帮正义宝宝按2 ^.<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05-18 1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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