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xnstu (江)
2016-05-18 05:20:48※ 引述《season2011 ()》之铭言:
: 有点水准好吗
: 判30年叫太轻 台湾最高也就30年 这样还叫太轻
: 还是说性侵判有期徒刑太轻
: 无期徒刑 假释也不过25年 你25年也不满意了
: 就直接说性侵唯一死刑不就好了
: 连性侵都死刑了 在后面的那一大票就不知道要排到哪里去了
: 要不把满清十大酷刑翻出来轮一遍?
: 还化学去势
: 化学去势副作用
: 脂肪增多 骨质疏松 心血管疾病 雌性化 男性乳房发育症 体毛减少和肌肉耗失
: 这种提议都在提
: 一个性侵犯关一关放出来 被玩成这样不男不女
: 出来直接进化成杀人犯都有可能
: 要玩成这样 不如直接一枪干掉他好吗 把一个人玩成这样实在恶心
: 有犯罪就处罚 但是处罚方式有点人性好不 可以杀 但是不要玩
: AND 化学去势对心理变态无用
: 最让我堵烂的是拿印度来比
: 印度不管频率跟程度远比台湾夸张
: 说台湾跟印度比没有比较好
: 靠
: 不要随便拿屎在台湾上抹
: 实在很恶心
30年哪里重了?性侵毁了一个人的全部人生,你就算让他用整个人生来赔都还嫌轻好吗
台湾最高判30年,那是台湾法律有问题,智障又低能,再犯率那么高,抓去关也让人觉得没用,干!打着这个徒刑时间,只会让人觉得犯了无所谓
死刑根本太便宜那些垃圾了,玩弄犯人恶心?犯人玩弄被害者的时候又是什么情况啊
后面那些重大刑事案件排不上?那就加重量刑啊,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因为杀人不见得判的比性侵重,就说性侵不能判重?
人道?人你___啦,对畜生或禽兽讲人道就算了,那些人渣还算哪门子人啊?你在开玩笑吧
这些对当事人造成强烈身心灵受创的犯案,就该由根据受创大小来判多重
还有哪里不能跟印度比了,很恶心?这就是现况吧,这些案件一次又一次报出来,没报的可能还更多,结果有解决吗???
作者: hhand (Turning a new leaf.) 2016-05-18 05:23:00
推这篇
作者:
NX9999 (台中走钟张勋杰)
2016-05-18 05:49:00推一下,这就是窘境QQ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06:33:00
所有犯罪唯一死刑,唯一解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6-05-18 06:58:00法律不能无限上纲...什么都死刑,会变很恐怖不能否认性侵犯可恶到极点,但法律量刑上还是要有轻重之分不然的话到最后会变反正奸几个都是死那不如多奸几个阿反正都奸了,顺便杀掉好了,留活口反而被被害人指认这也是早期很多唯一死刑罪后来会被一条一条废掉的原因性侵的问题在犯罪防治上本来就是一件很令人头痛的事但是因为这样就动不动对加害人处以极刑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6-05-18 07:39:00整部六法全书唯一死刑,犯罪者不能讲人权
作者:
lword (Ali)
2016-05-18 07:46:00一堆讲不过就扯唯一死刑的 加重跟唯一死刑一样吗 有够好笑
不然妳认为30年不够要加重是要怎样肛他? 剁掉? 化学永远软? 无期徒刑? 死刑?加重也只有无期徒刑跟死刑可以选在问问妳关30年跟无期徒刑在台湾有什么差?加重下去 不就只剩下死刑?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5-18 08:12:00
刑罚要不要加重是一回事 我支持提高刑期的上限 且性侵确实在被害人生心理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但不是很赞同毁了被害人的一生的说法 这种说法反而是造成很多被害人走不出来的心理障碍 增加刑罚以外 如何重建被害人的生活 让他们的一生顺利再走下去 也是很重要的
笑死人了,不然通奸抓到也死刑,肉体强奸要死刑,外遇另一方所受到精神强奸要不要也死刑。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6-05-18 08:30:00就原原po所指的案例而言无期刚好而已
我不认为加重刑期,让本来就很挤的监狱塞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受刑人,会是最好的方法…
你说照心理创伤来排刑罚 告诉我一个衡量的标准好吗心理创伤是心理阴影面积底乘高吗 笑死
一堆高龄、健康不佳的受刑人是国家财政的负担,这些人就算假释了,年老多病又跟社会脱节,别说复归社会了,大概只剩游民收容所可去
再关下去只是耗费更多的国家资源 除非国家不提供医疗 不过这哪有可能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5-18 08:48:00
但假释后变游民难道就不提供医疗吗? 不也一样是耗费国家资源 这样的说法颇有矛盾吧扩建监狱跟改善监狱环境有其必要性 不是只是把人都死刑或因此不考虑终身监禁的刑期吧 觉得有点本末倒置
作者: teiecomkimo (小稻) 2016-05-18 09:15:00
这年代 性侵都有可能造假,上了满意相安无事,不满意法院性侵刑事案等开庭,看看这年代多少案件是,事后反悔告对方的,手边案例女生跟A男分手,跟B男在一起发生关系后,后来发现B男很花心,跑回找A男复合,为了说服A男,瞎掰说自己被性侵,到警察局报案,最后B男被判刑。当然 真的是性侵的,还是要重罚,我不希望身边的女性受害。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09:15:00不支持轻判性侵犯,但当过兵的人应该不会觉得30年算少...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5-18 09:22:00这个案子是罪证确凿的乱伦,为何一直有人讽刺价钱谈不拢?有这么多人认为父亲性侵女儿是可以拿钱摆平的?
还有很多罪是重大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耶,要一起加重吗?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5-18 10:14:00
我是真觉得酒驾撞死人应该要加重...
作者:
ywlocw (wen)
2016-05-18 10:19:00推
作者: yanshti522 2016-05-18 11:12:00
酒驾还不够重喔我都不敢吃姜母鸭骑车了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6-05-18 11:14:00
楼上的侥幸心理 大概就是还是一直有酒驾撞死人的原因吧
作者: yanshti522 2016-05-18 11:15:00
哪里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