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its (光光)》之铭言:
: 看到最近这议题闹的风风火火
: 很多人提倡废死,是希望可是辅导/教化,在从根本去改变。这点我非常赞同
: 我看过一些报告,废除死刑的国家,比存有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下降许多。但是我认为那是
: 他们教育成功、社会成功,才成就的结果
: 教育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欧美的教育也是持续了几十年才得到可以废死的成绩
: 以台湾现今的状态,并不是废除死刑人民就可以变成欧美的心态。
: 看到现在台湾一堆妈宝爸宝、爆料公社里一堆病态的影片,还有前两天的小孩被超商店员
: 掐脖子被逆转的案件
: 就会想到或许现在就有人虎视眈眈等著死刑废除也说不定
: 等到台湾的社会、教育更完善更成功在来考虑废死也不急吧?
先不论废死与否
这边牵涉到一个问题是法律的制定到底要不要完全按照民意、社会风俗
其实单就刑法来说,的确是有这种趋势
例如,酒驾不断的重刑化
背后的因素就是人民支持
至于有没有用普遍没人关心
但在其他法领域,例如民事法,就不一定这么"民意取向"
例如遗产分配 标志着 只要是直系血亲卑亲属 无论男女与否都可继承
(另外从父姓、母姓其实法律也有抽签的规定,道理也是一样)
但社会风俗显然不是这样(现在或许不一定,但20年前绝对是重男轻女)
也就是法律的制定有可能影响着社会
至少他是一种价值的宣示
我个人是蛮讨厌法律民粹化的
不过这的确是两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