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妹妹坐车被性骚扰

楼主: Marsden (马士登)   2016-05-13 22:44:34
※ 引述《yingrain (丽莎)》之铭言:
: 看这篇就觉得人们好像对于性骚扰或性侵害被害者不是很熟悉
: 在过度惊吓后,很多人的习惯是会佯装自然,所以在被性侵害后持续跟加害者聊天
: 维持表面的和平是很常见的事情
: 对方是会不尊重妳的意愿,强行触碰妳、侵犯妳身体界线的人
: 这样会犯罪的人,妳会不敢激怒他是很正常的状态。
: 而且通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比较想的是希望永远不要看到对方,
: 所以通常不会立刻提告,
: 会是犹豫了一段时间才决定要告,
: 没有害怕经验的人来看这段状态,确实会很不理解。
嗯。对被害者熟悉如何?不熟悉又如何?G大回复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想
要跟妳事发当下或之后被害者的心理状况云云。
现实就是好在今天这件事看起来还不会太过耸动,至少妹妹还安全还能
有说有笑地回复著“好喔:)”。倘若今天状况更糟呢?谁还要跟妳在
那边研究心理状态?写论文逆?
: ※ 引述《Gerolamo (呼噜)》之铭言:
: : 看完只觉得你跟妳妹都是奇葩。
: : 先说妳妹,可能就真的相信是UBer,然后因为带行李所以不想坐公共汽车,于是就上车了,到
: : 这为止我都还觉得是人之常情,顶多就是贪图方便。
: : 在车上被骚扰的应对并不反抗,是因为身材受限而且对方开车掌握主控权,怕反抗更危险
: : ,或是第一次遇到骚扰不知怎么应对,也都还算ok。
: : 但最后还在那边“好喔:) ”三小???
: : 都到安全的家中了,是不会直接和对方说要报警了吗还在礼貌个什么鬼。
: : 我不知道警方办案或搜集证据的流程。但原本证据就少,等报上警局结果对方拿出line说
: : 妳妹结束还传笑脸给他,应该没有不愿意,妳觉得这机率有多高?
: 那就要回归到检警是否对这类案件的熟悉度了
: 当然必须现实一点说,
: 符合典型被害者形象(但其实占少数),在被害后立刻报警的案件比较容易被采信
: 加上犯罪当下证据不一定足够,确实到目前来说,性犯罪到判刑相对困难。
喔,是喔。
: : 说实话从笑脸给我的感觉,搞不好妳妹根本也没觉得被骚扰多严重,可能是转述给妳妳才
: : 觉得事情大条。
: 不能过度推论
都说是表示他自己的感觉了,妳也不知道实情如何又怎么能断定是过度
推论?
: : 车上的反抗,从“害怕反抗更危险”,就因为那个笑脸全部变成欲拒还迎。
: 同样的,不要过度推论。
这边他描述的是站在那个男生的眼中看到的感觉,一样是感觉。再说妳
也不是那个男的,有没有过度推论妳又知道了?
: : 然后是妳。
: : 我要是看到自己妹妹被骚扰还传笑脸给对方,早就头巴下去了。
: 夸张= =
: 这就是典型责难被害人行为
妳来跟我讲这边哪个字词妳认为是责难?再者很多时候我们给予被害者
的并不是责难,而是一边怀有同情而一边有着恨铁不成钢的想法。或者
更确切地说,决多大数人谴责的并非受害者,而是受害者某些使得受害
机率增大或是几乎就是受害原因的行为。
: : 虽然我没有妹妹QQ。
: : 就算要贴上来警告大家小心这个人,我也不会把这种北七对话放上来让人笑。
: : 你还放上来的原因我大胆推测,就是你觉得这笑脸没什么。
: : 你要说我是在检讨被害人,我也无所谓。因为我认为的确就是该检讨。
: 你的确是在不熟悉实际状况下检讨了被害人
嗯嗯,所以妳懂实际状况囉?
: : 因为妳妹在安全无虑的情况下,让一个有机会能够被定罪的变态,可能会无罪继续逍遥让
: : 更多人受害。
: 每个受害者都可以去决定要不要提告,而不是把这个责任放在被害人身上= =
妳所谓的受害者心理和预期有没有跟妳提到很多时候正是因为这种忍气
吞声的态度和想法,导致施害者得寸进尺呢?
: : 被害人无辜,但不是受害后干什么事情都合理。
: : 妳们没义务去抓变态或让变态被关,那是警察的事情。
: : 但拜托,别当猪队友。
: 而且也没有义务要提告啊= =
: 另外,这个社会真的准备好要处理性犯罪吗?
: 我很怀疑。
: 每次论述性骚扰时必然有人丑性骚扰的言论,说出性骚扰反而要被攻击
: 性犯罪的案件上了新闻,一方面钜细靡遗报导性侵害案件过程,
: 另一方面检讨被害人穿着或行为不检
: 说真的控告性骚扰的部分我确实告过
: 但是整个经验中媒体跟当时候在场的民众(摸一下又不会怎样)都让我很不舒服,
: 还花了一整个早上做笔录(大部分时间都在等待),在司法体系才觉得被认真看待
: 拜托,你可以询问被害人为何这样回复留言
: 但请不要责难被害人,这样的言论多了,连老娘我都会对社会失望觉得不想告了。
妳的文章就是跟大家说妳很棒棒,说对方不理解被害者云云,然后如何
呢?知道这些后,施害者就不会有那些行为了吗?是啊,现在社会真的
很有趣呢,性罪犯的案件上了新闻还要检讨被害人穿着或行为不检。
现今社会似乎很吊诡,有时候不论发生了什么事情,多数人越来越不懂
得要反省自己了:
在夜店纵情享乐买醉穿着暴露,被人捡尸侵犯强奸不能检讨被害人,因
为享乐喝酒和如何穿着都是他的自由都是他的权利。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05-13 23:01:00
不去夜店那种出入复杂的地方是会死还是会怎样? 真搞不懂不过算了, 怎么说都是在检讨受害者, 根本讲不通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6-05-14 00:41:00
其实去唱KTV去电影院也很危险也没必要呢
作者: Taimin0502 (Gode)   2016-05-14 05:44:00
喔 是喔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6-05-14 05:54:00
大家好像都搞错重点了检讨受害者可以 不要指责谩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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