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stc25 (bifa)
2016-05-12 00:17:57以目前的法律条文来看
死刑犯并没有明定执行死刑的期间
固然没有执行程序的问题
但如果今天伏法的不是郑捷
而是其他有争议的死刑犯呢?
难道就可以因法务部长的死刑执行令
连让他们提起非常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三审定谳的结果难道就没有可议空间吗?
所有的判决都是以现有的证据去做判断
但难保不会出现其他的证据而至结果翻盘
不是吗?
是!我不否认在郑捷的案子上没有这个困扰
郑捷是以现行犯逮捕的
但那些不是以现行犯逮捕而被判死刑的
是否也不能让他们有上诉的期间
法律有通用性
讨论的重点不是"郑捷"定谳到伏法的时间过短
而是如果这套用在每个人身上是否合理
以后是否要修订法条
使定谳到执行的期间有所依据
不能因为郑捷该死
就不让其他有可能误判的死刑犯有上诉的机会
冤案一直都有
作者: deepkh (科科将) 2016-05-12 00:22:00
帮补60~90天 纯嘘证据确凿
作者:
lword (Ali)
2016-05-12 00:24:00所以提起非常上诉就不会有冤狱?非常上诉又定谳那要不要执行?
作者:
lword (Ali)
2016-05-12 00:25:00你可以跟你那区的立委提修法啊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6-05-12 00:27:00没制度化全凭法务部长决定,这真的要不得!我不信任个人...
这只是把球丢给检察总长决定而已啊 他不提非常上诉又能怎样? 难道律师自己提吗?
作者: deepkh (科科将) 2016-05-12 00:29:00
至少有个等待期吧 反正证据确凿不是吗?
作者:
gps0110 (坚强善变的人们)
2016-05-12 00:31:0019天不够,那60天就够?可能有人觉得10年都不够
你脑补那41个死刑犯误判 令人觉得可笑现在大家无限上纲 觉得会有误判 都不准死刑 都要再审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6-05-12 00:36:00果然被嘘了
作者:
hozuki (还买!?剁手指了喔!)
2016-05-12 00:44:00一定有人看不懂你说的。
有冤错可能的就先不执行,像郑捷这个案子讲白的就只是在争执刑度而已,这本来就不是上诉理由了,偏偏要混在一起讲,到底在干嘛....
作者: ghjrgrgr (Alan Huang) 2016-05-12 00:54:00
要我缴的税金多养这种确定的废物一天?
所以只枪决郑捷一个,现行犯,无争议,其他人很多都放很久了,你没看三立吗?有判16年未执行的邱和顺,但三立说他该先执行,但这案子有争议,因他有冤狱可能,所以未被执行所以我对三立用邱和顺指责法务部优先执行郑捷,我不能认同,邱和顺案被刑求机率很高,人权历史也正在救援他,所以不被执行是正确的更正上面,是人权律师所以你担心太多了,现在的台湾不可能执行有冤狱可能的案件,郑性泽也被救援了,不是吗?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6-05-12 01:39:00那个好奇一问,去年执行杜氏兄弟的案子到底有无争议?法务部说证据都经过检视,但救援方说有争议,有高手可以解惑吗?谢谢
作者: banbanmeow (banbanmeow) 2016-05-12 01:48:00
推
非常上诉、再审跟释宪的要件,郑捷都不适用、提了也不会过的。可以立法的那些人每个礼拜两天也没有好好开会都在打架互骂吵新闻
杜氏兄弟的案子因为案发地点还有证人、证物都在国外,我国法院从来也没有亲自问过证人,中共也没有把证物移送到我国来,所以当然是有争议的,事实上他们也有过一次无罪判决(我记得是在地院),所以那个案子中,法务部只敢讲经过检视,但事实上那个做法不合乎我国的证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