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妹妹被诈骗~求助 新手法

楼主: g29186280 (神之轨迹)   2016-05-05 00:44:20
回复贴文内部分言论主张,买福袋的人要负责证明卖方有把奖品放入福袋里的说词
买的人虽然自己活该倒楣,但是难道要默许这类诈欺的出卖手法一再出现在生活中,而使
智虑不周的人有陷于诈欺之危险?
首先,概略讲一下,要该当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罪,共有四个要件:
1. 行为人施用诈术
2. 相对人陷于错误
3. 相对人己意交付财物
4. 相对人受有损害
5. 1~4构成要件需有定式因果关系(就是要照顺序来,但有不同见解)
又,民事债务不履行和诈欺罪,必须要有所切割,以免当事人以刑事诈欺罪,作为强迫履
行民法上契约的手段,就是回文中提到,没抽中奖就告人的情况。
差别在于,今天如果行为人(出卖人)有把中奖项目,确实放入袋中,买受该福袋的人,
已经对于所买受之标的,有概括合意,而不论选中什么,买卖标的物因此特定,买卖的对
价关系成立,这就是民事上选择之债,常见百货公司福袋、转蛋机等都属此类。因为行为
人自始并未施用诈术,而当事人间就买卖标的物的合意范围相当,买受人亦未陷于错误,
当然没有刑法诈欺疑虑。
惟,如果今天行为人自始便未将中奖标的混入福袋,买卖关系的当事人间,就标的物的概
括合意范围,便已经出现差异。
但,行为人此时仍然主张,有将系争中奖标的物混入买受范围中,既可认定系有施用诈术
的行为,致使买受人“评估买卖标的物总体价值”与“支付对价之高低考量”,陷于错误
,进而交付财物购买系争福袋,最后而受有不符买受福袋价值的损害,而也具有定式因果
关系,这就该当诈欺。
最后,就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方面
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得为告诉,而不知何人为犯嫌,亦得告发(刑诉法(下同)第232条
、第240条参照)。告诉告发后,案件移送至检方,检察官知有犯罪事实,便会开始侦查
(第228条第1项)而侦查程序中,若检察官认为调查未有完备,亦会将卷证发回,命司法
警察调查完备(第231条之1参照)。
换言之,被害人就行为人到底有没有把奖品混入福袋里面,此项犯罪事实明确与否,当然
要仰赖国家调查机关公权力的行使,才能明了,且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检方”与“
被告”二者,证明行为人确有犯罪的责任,自然也在检方身上。责令被害人自力救济,由
被害人自行证明犯嫌诈骗的说法,难有依据。
附言之,鬼岛法律已经够恐龙,但是从推文不难看出,这类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的言论竟
是谴责被害人自己不能辨明是非,活该。
或许你我都有能力能够知道这是诈骗,或许你我都曾受骗后方有辨别能力,但你我的放任
就是造就下一个潜在受害者出现的原因,造就下一个诈欺犯罪的诱因
造就诈欺之岛的一块砖头
※ 引述《SRNOB (SRNOB)》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有个FB卖家拍了iphone6、TR15等 时下流行高价商品图片
: 然后说这些东西 "装在10个箱子 每个箱子售价2000"
: 其实这个大人一看就知道根本骗人不会让你抽中
: 但那卖家专找国高中女生加入粉丝团
: 我妹(满18未满20)就这样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买了两盒共4000
: 想也知道收到的是不值钱的玩具跟娃娃
: 卖家用7-11货到付款 根本不知道对方名子 电话
: 打给165 他们也很难认定这样算不算诈骗
: 卖家还在继续卖 而且我看还有很多国高中女生询问
: 请问各位 像这种手法 可以走哪些法律途径呢?
: 因为是机率抽奖 又不能告他说他诈欺 所以警察局也不受里
: 请版友提供一下建议 不然又更多小女生被骗了
: 每10楼发100p 另外一位发咖啡券、鸡排
: 谢谢
作者: Kai1216 (Q_Q)   2016-05-05 01:27:00
所以就原po原文的那些叙述和推文截图就有符合‘犯罪事实’了吗? 就是光那个程度就可以报警我知道要告你都可以告 只是不知道原来只要那样就够了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6-05-05 04:29:00
不应该检讨被害人 因为是他们保证有放大奖进去的因为我帮助老人家 也被人家骂说我活该自己要帮助他们这些骗子
楼主: g29186280 (神之轨迹)   2016-05-05 09:51:00
有没有符合犯罪事实,你说的算?警方检方自有认定方式我是不懂你一直帮这种人护航的初衷啦连让被害人去警局报案的程序利益也要剥夺就对了,连厘清真相的机会都不给,就是要让被害人自己吞就对了,这个主张的立论基础真的是不太了解
作者: Kai1216 (Q_Q)   2016-05-05 10:01:00
我只是纯粹不懂护航什么我要护航我一开始就不会跟原po说有law板他没去那边贴文我还问他说我都跟你说有那板你为什么不去问我就是好奇那种程度警察会不会受理 如果会的话我以后就可以告诉遇到一样情况的人 给他建议反正你说我护航也可以啦 你开心就好在加上拜托你看清楚 我从头到尾只说诈欺难举证 就算我这边观念错好了 我也没有说卖家对 这样是护航我也没办法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6-05-05 10:43:00
因为原原PO有提到只有10个箱子,所以我觉得若真要办只要能找到人,还不算难办.至于检讨被害人我觉得也没什么,因为被害人确实是笨阿但是检讨被害人,与处理这个问题是两回事阿.
作者: SRNOB (SRNOB)   2016-05-05 11:52:00
我是原PO 这绝对可以告 很心寒很多人的态度都是:"妳妹蠢" "妳妹贪" "这是福袋" "你态度差 什么都没做"而没有人去谴责一个专找国、高中生用手机诱惑骗钱的卖家讲难听点 台湾对诈骗犯太太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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