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贴文内部分言论主张,买福袋的人要负责证明卖方有把奖品放入福袋里的说词
买的人虽然自己活该倒楣,但是难道要默许这类诈欺的出卖手法一再出现在生活中,而使
智虑不周的人有陷于诈欺之危险?
首先,概略讲一下,要该当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罪,共有四个要件:
1. 行为人施用诈术
2. 相对人陷于错误
3. 相对人己意交付财物
4. 相对人受有损害
5. 1~4构成要件需有定式因果关系(就是要照顺序来,但有不同见解)
又,民事债务不履行和诈欺罪,必须要有所切割,以免当事人以刑事诈欺罪,作为强迫履
行民法上契约的手段,就是回文中提到,没抽中奖就告人的情况。
差别在于,今天如果行为人(出卖人)有把中奖项目,确实放入袋中,买受该福袋的人,
已经对于所买受之标的,有概括合意,而不论选中什么,买卖标的物因此特定,买卖的对
价关系成立,这就是民事上选择之债,常见百货公司福袋、转蛋机等都属此类。因为行为
人自始并未施用诈术,而当事人间就买卖标的物的合意范围相当,买受人亦未陷于错误,
当然没有刑法诈欺疑虑。
惟,如果今天行为人自始便未将中奖标的混入福袋,买卖关系的当事人间,就标的物的概
括合意范围,便已经出现差异。
但,行为人此时仍然主张,有将系争中奖标的物混入买受范围中,既可认定系有施用诈术
的行为,致使买受人“评估买卖标的物总体价值”与“支付对价之高低考量”,陷于错误
,进而交付财物购买系争福袋,最后而受有不符买受福袋价值的损害,而也具有定式因果
关系,这就该当诈欺。
最后,就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方面
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得为告诉,而不知何人为犯嫌,亦得告发(刑诉法(下同)第232条
、第240条参照)。告诉告发后,案件移送至检方,检察官知有犯罪事实,便会开始侦查
(第228条第1项)而侦查程序中,若检察官认为调查未有完备,亦会将卷证发回,命司法
警察调查完备(第231条之1参照)。
换言之,被害人就行为人到底有没有把奖品混入福袋里面,此项犯罪事实明确与否,当然
要仰赖国家调查机关公权力的行使,才能明了,且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检方”与“
被告”二者,证明行为人确有犯罪的责任,自然也在检方身上。责令被害人自力救济,由
被害人自行证明犯嫌诈骗的说法,难有依据。
附言之,鬼岛法律已经够恐龙,但是从推文不难看出,这类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的言论竟
是谴责被害人自己不能辨明是非,活该。
或许你我都有能力能够知道这是诈骗,或许你我都曾受骗后方有辨别能力,但你我的放任
就是造就下一个潜在受害者出现的原因,造就下一个诈欺犯罪的诱因
造就诈欺之岛的一块砖头
※ 引述《SRNOB (SRNOB)》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有个FB卖家拍了iphone6、TR15等 时下流行高价商品图片
: 然后说这些东西 "装在10个箱子 每个箱子售价2000"
: 其实这个大人一看就知道根本骗人不会让你抽中
: 但那卖家专找国高中女生加入粉丝团
: 我妹(满18未满20)就这样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买了两盒共4000
: 想也知道收到的是不值钱的玩具跟娃娃
: 卖家用7-11货到付款 根本不知道对方名子 电话
: 打给165 他们也很难认定这样算不算诈骗
: 卖家还在继续卖 而且我看还有很多国高中女生询问
: 请问各位 像这种手法 可以走哪些法律途径呢?
: 因为是机率抽奖 又不能告他说他诈欺 所以警察局也不受里
: 请版友提供一下建议 不然又更多小女生被骗了
: 每10楼发100p 另外一位发咖啡券、鸡排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