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血是怎么冷却的:一个随机杀人犯的世界

楼主: bleat (spiderman)   2016-04-27 22:23:04
※ 引述《bleat (spiderman)》之铭言:
: 推 nanaling: 我讲个论点想听听看你的意见:我们都是自由是基本人权, 04/27 04:25
: → nanaling: 但自由的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同理,生命权是否也 04/27 04:25
: → nanaling: 该建立在不危害他人身命的前提下?白话点说,不尊重他人 04/27 04:25
: → nanaling: 生命的人,是否有资格或有权利享有生命?先不讨论死刑 04/27 04:25
: → nanaling: 执行层面、以及误判等等问题。就我刚讲的相对自由的概 04/27 04:25
: → nanaling: 念,不知道你怎么想? 04/27 04:25
: → nanaling: 我每次想到这里就卡住了 04/27 04:26
: → nanaling: 其他废死的理由我大致认同,但这这点原则想不通 04/27 04:27
: → nanaling: 无关报复,只是概念(就像别人侵犯我的自由不代表我可以 04/27 04:28
: → nanaling: 侵犯他的自由) 04/27 04:28
: → nanaling: “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是否应该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生命 04/27 04:29
: → nanaling: 的前提下? 04/27 04:29
: 推 nanaling: 若是那废死好像逻辑不通。若不是,违背那又跟没人有权利 04/27 04:30
: → nanaling: 侵害他人生命 04/27 04:30
: → nanaling: 那又违背没人可以侵害他人生命* 04/27 04:31
: → nanaling: 上面打字错乱 04/27 04:31
: → nanaling: 若能说服我这点就好了。其他执行层面我倒觉得是其次 04/27 04:32
: → nanaling: 但一直没对话的机会啊(之前都在战的文章无法讨论)拜托 04/27 04:33
: → nanaling: 原po回应我 04/27 04:33
你会卡住是正常的
因为如果从平等与权益的观点切入
那么我无法多说什么
你只是在问我黑与白是两种颜色吗
我只能回答你:是的也不是的
黑色之于白色 白色之于黑色
他们是不同的两色但也是同一色
黑色无法单独存在 白色也无法单存在
就像自由与生命权对于社会而言
也是一样矛盾的东西
我们保障生命权势必限缩人们的自由
我们保障自由势必限缩人们的生命权
但是假如你跳出这个框框
去思考那么到底怎样对社会才是最好的?
也许可以得到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
人们对于犯错的人会具有更大的包容心
对于一个犯错的人社会对于他的教化应远高于对他的惩罚
英文中监狱的正式名称是
Correctional Facility
翻成中文就是矫正机关
我们的的监狱主管单位也叫矫正署
矫正理应是监狱所追求的最大目的
有许多国家曾经针对死刑与重案犯罪率做统计
在我所查过的资料之中
大多数得到的结论是死刑和杀人犯罪率并无必然关系
而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统计的结论是死刑与杀人犯罪率呈反比
台湾也有从1988年到2014年的死刑执行率与暴力犯罪率的统计
结果也是呈反比
治乱世用重典吗
数据告诉我这句话是错的
数十年来世界各国数百份实证研究皆发现基于吓阻理论的刑事政策
单凭提高刑罚就算增加执行最严厉的刑罚如死刑
也并无法有效吓阻犯罪
反而有轻微提高暴力杀人犯罪率的反效果
对于犯罪者你的看法是什么?
在我的看法里一个人从一个可爱的小婴儿
变成一个杀人犯
他是生病的
某种心理或人格的疾病
这中间有很多环节是可以探讨的
因为人类是具有群居性 合群性 社会性的动物
没有人的行为会单独来自于他自己
你所思考的所做的皆出自于你的社会 家庭 教育..等等
于是当你犯错时将结果单独归因于你
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所以如果你围绕在平等与权益
自由与生存权那是绕不出来的
或许我们可以从发生的过程跟结果反推回去找答案
我完全赞成废死必须搭配终生监禁
但更重要的是监狱必须发挥教化功能
只有教化才能降低犯罪率
否则监狱只是一个技能专精班而已
每个犯错的人进去学会更好的犯罪技能
出来后再犯
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吗?
当初发文时我想提高回文率
我的目的达到了
谢谢回文的每一个人
我不是废死团体中的一员
我的言论只代表我自己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27 22:29:00
反串?说死刑对杀人案不具吓阻力是错误的。美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资深研究员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参议 院司法小组听证会做了“死刑吓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证词:九十年代美国Emory大学的Paul Rubin等三名学者,对美国3000个城镇20年间的犯罪资料研究展示,平均执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条被谋害的人命。在美国,即使反对死刑的学者也承认,死刑有遏阻谋杀的作用。 上述三名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4-27 22:29:00
没办法反驳别人 先挂一句反串就对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6-04-27 22:33:00
"死刑对杀人案不具吓阻力"在研究方法上可以分0或1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27 22:33:00
政府在整件事上有很多事情可做但根死刑不冲突吧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6-04-27 22:34:00
或是可以年份程度分出差异,所以我觉得要看研究方式要把人养到大大一整只耗费的能源是很多的,如果能搭配终身不假释+有工作产值的话,废死会有较高经济效益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4-27 22:36:00
她说的那连结其实都过时了应该说内容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27 22:36:00
不探讨被告所隐藏的教育与犯罪防治问题却题说是死刑的问题?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4-27 22:43:00
http://goo.gl/C7BjhB这篇两边的立场都整理得很好 仅供原PO参考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27 22:57:00
你关于自由跟生命权矛盾说法,本身就很有问题了另外关于死刑与杀人犯罪的关系,这方面的研究通常也有极大漏洞另外,关于‘没有人的行为会完全单独来自于他自己’,这种完全否定自由意志的论述,也是非常有问题的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16-04-27 23:04:00
楼上的理解可能错误了这句话其实并不否定人的自由意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27 23:35:00
http://goo.gl/JsgmQp 这是关于我所说的,有关死刑与杀人犯罪的研究,可能发生的谬误,参考一下吧
作者: sun0331 (小桑)   2016-04-27 23:36:00
觉得这个社会好噬血,用杀戮解决杀戮,杀人、被杀、自杀、万众期待别人被杀。永远不去理解失控的人然后重蹈覆辙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6-04-27 23:37:00
废死的学者往往看到杀人犯不惧死刑,却忽略了死刑对于其他犯罪的吓阻,尤其是当他们有可能杀人却选择不杀的时候楼上,你这种话对推广废死而言,只会是阻力而已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27 23:46:00
1975年美国艾尔力克(I. Ehrlich)教授做出第一篇开创性研究开始,美国已经累积了数百篇相关研究。多数是证实死刑有吓阻力、有办法反驳那些登在国际期刊的paper吗? 请问废死联盟对无期徒刑假释后高再犯率废死又有何建言?没有!监狱教化与再犯率的问题还是支持死刑的点出的?还在借个案扯废死不觉得脸红吗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6-04-28 00:11:00
谢谢你的回答,虽我觉得完全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XDDDD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28 00:13:00
废死在台湾除了理念什么都没有、有对政府提出什么犯罪防治的建言吗?没有!终身监禁不准假释是违反两公约的酷刑、所侵犯的人权不会比死刑少!台湾死刑都是求其生而不可得才会判定的、法官都怜悯被告境遇判无期徒刑不去探讨背后原因政府还有什么需要做的以防下个受害者却检讨死刑?不觉得脸红吗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6-04-28 00:14:00
你一直要我跳脱来看,但你后面讲的那些我根本都知道啊,而我想问的却被你“跳脱”了表示这个问题对废死支持者而言也是无解吗?,所以跳过不讨论。你所谓的反推也完全没有推出什么答案耶....让我有点觉得我抛出的问题被你拿去偷渡你想讲的事情了。跳掉我的问题结果大部分篇幅还是在阐述你自己的理念...我更宁愿你直接说“生命是最高的价值,在某些前提上,即使一个人伤害了别人的生命,仍应享有生存权”之类的~至少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而不是一直跳过跳过=_=
楼主: bleat (spiderman)   2016-04-28 00:23:00
你的问题如果单纯是自由与生命权的关系 那么我无法回答无法回答也是一种回答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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