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
这篇文不是要战台湾死刑存废
想互喷这个话题的可以先左转
众所皆知挪威2011年发生震惊全球的大屠杀事件
疯狂的种族主义者开枪扫射及引爆炸弹,
77人在这场屠杀中丧命。
而凶嫌最后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期10年
(服满10年后每年可以请求假释、但当局也可以5年为一期延长刑期)
台湾媒体也很喜欢不时报导他在监狱里过的有多爽...XD
但即使发生这么严重的攻击事件,
(据我所知)当地人及政府也仍然没有回复死刑的意愿,
对凶嫌在牢里的生活也没什么意见。
但是每次在讨论当中提到挪威时,
总是会有很多人说“国情不同”,
觉得挪威那套在台湾不可行,
我很认真想知道到底大家觉得这个不同是哪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