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与挂名的土地和学校都可以不要;但黄妻在法庭却坚称没有偷吃,丈夫如果坚持离婚,
: 至少要分她8336万元。
: 法官调查,黄妻未顾及丈夫感受,频繁出入外师住处,确实足令配偶感觉屈辱、难堪,行
: 为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际,破坏婚姻与夫妻信任关系,判准离婚 。
: 黄妻判分得3611万
: 法官也发现,黄男努力工作蓄积财产,方能在婚后购置土地、股票,对家庭财产的增加,
: 贡献较多;如以夫妻名下财产计算后差额1亿余元平均分配,显失公平,判黄妻只能分得3
: 分之1,即3611万元。
其实这个案子就是陈美凤的男生版阿
夫妻财产差距过大时候
就是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案例只是凸显出我们民法等等相关法律还有许多值得修正的地方
如此而已 拿来乱战仇女简直就是北七
想看看 假设我有一亿元 我老婆我叫他当家管
我去偷吃 ->诉请离婚 ->我赔他5000万元
他去偷吃 ->诉请离婚 ->免给他钱 叫他去喝西北风
怎么看 都是有钱的一方吃香 反正赔钱了事嘛
听起来好像不偷吃就不会有事的案例
其实内含很多不合理的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