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过] 家人遇到烂警察

楼主: elanne (elanne)   2016-02-28 20:39:27
以下是我家人的亲身经历
昨天她去屈臣氏买东西时雨伞放在店外的伞架,出来时发现雨伞被偷了,于是报警处理
到辖区所属的卧龙派出所后,承办员警一直要求她报“遗失物侵占”(罪刑较轻,且可能
没有业绩压力)而不是她要求的“失窃”,还告诉她说物品若放在公共区域且没上锁的话
不能算失窃.
后来我上网一查,发现法律对于遗失物和失窃有明确的定义,依照法律的话,
遗失物代表失主已无法确切描述物品放置何处,仅是弄丢了,也就是所
有人对于遗失物已不知遗失于何处,该物品脱离本人的持有。
如果是窃盗那么失主应该知道自己的物品仍放置在何处,只是仍旧无法顺利
向场所附近的人协助寻找到物品,也就是物品被偷走了。
也就是说若失主能明确描述物品是在哪里遗失的,就属于失窃
况且也没有那位警察说的“放在公共区域且没上锁”的定义
也就是说,那位警察要嘛不懂法律,要嘛就是故意欺骗民众
总之在家人的坚持下,最后成功以失窃报案.
调监视器发现偷伞贼是一个妇人,令人生气的是,那妇人犯案时手上还撑著另一把伞
之后家人用“市话”去电询问查案进度,讲完电话后没多久,她的“手机”就接到一通
大安分局打来的电话,对方口气很差的质问她:“卧龙派出所是不是没有受理!?”
家人一时反应不过来就说:"有受理啊“然后对方就挂掉了
当然后来上网查过以后也发现这打电话来的警察既没有表明身份也没说明事由
根本已经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了吧?
况且报案人用市话询问警察却用手机质问,好像有一种”我知道你手机几号“的
威胁意味在
家人申诉以后,目前只得到肥美的河蟹...
我真的很想知道家人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警察可以一直针对她?当警察也变成加害者时
我们对这社会还能有什么期望?
我希望柯文哲真的做到他选前承诺的警察改革,因为台北市的警察确实需要改革
如果这事情一直被河蟹的话,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做的?
作者: ftrain   2016-02-28 20:47:00
丢伞真的是小事。
作者: andy086 (andy)   2016-02-28 20:49:00
我记得因为报失窃警察需要写报告处理遗失物侵占好像就不用,有请楼下纠正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6-02-28 20:53:00
其实这种说法还是可以通啦,原文说“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能不能抓到偷伞欧巴桑比
作者: vtn973jy (vtn973jy)   2016-02-28 21:03:00
当然要报警啊~被偷是事实,讨厌别人顺手牵羊的坏习惯!你们那的警察忙不忙我是不清楚,但我觉得云林斗南这边的警察很闲啊!时常在路边拦车开红单啊~
作者: ilgnit (胖丁)   2016-02-28 21:04:00
你真的会用ptt?编辑文章也不会?
作者: malamale (这就是人生阿~~~)   2016-02-28 21:06:00
丢伞的确是小事 重点是为什么明知道是被人恶意窃走 还要纵容对方
作者: berrychiu (Berry)   2016-02-28 21:15:00
同意楼上
作者: vitasha (xup6)   2016-02-28 21:50:00
"威胁"想太多了吧如果是我也会打对方手机,因为市话接的不一定是本人阿觉得你有点反应过度,前面警方确实有问题,但为了这种事威胁人,北市警察很操,不会有时间威胁一个普通市民
作者: xo7482003 (呆呆)   2016-02-28 21:57:00
雨伞已经放置脱离本人管辖的范围内,为何算会算窃盗?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6-02-28 21:58:00
没有一定会破的案子,即使有监视器画面也不一定能抓到人,这非常看运气重点放在他有没有尽力帮妳侦办,这就ok了
作者: xo7482003 (呆呆)   2016-02-28 22:01:00
我也觉的是侵占,但不是遗失物侵占
作者: potatola (马铃薯la~)   2016-02-28 22:08:00
本件是将脱离本人持有之物占为己有,属侵占遗失物。侵占是将合法持有之他人物品,据为己有(如侵占公款),两罪名不太一样唷!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6-02-28 22:26:00
照某楼说法,车子停在路边被偷也是侵占遗失物囉?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6-02-28 22:36:00
持有在法律上的见解不见得是“拿在手上” 如果是这样以后谁敢把伞放在伞架上
作者: chen09 (Abe)   2016-02-29 00:49:00
已经受理了你还想怎样?合理怀疑你没做过服务业,无限把自己放大
作者: kikibeeee (我有病会传染)   2016-02-29 01:33:00
说小事的人,希望你们永远别被偷东西我现在都不把伞放在外面,如果店家规定要放外面我都直接说万一被偷你们要负责吗?然后就不鸟他的照拿进去,一把伞也是要钱的店家若没能帮客人管好,我自己管总行吧怎么这跟做服务业有关系吗???....某董娘伞被偷,警察速度快的很,一个下午就抓到人怎么老百姓的伞就不是伞阿??下回请自称董娘搞不好他们就会帮你抓人
作者: coco702921 (菊花抽筋)   2016-02-29 03:28:00
是有点小事报警有点夸张了...
作者: dream4u (Dreamy)   2016-02-29 05:37:00
似乎一开始你就不信任警察了,台北警察根本没闲到要来威胁一个小市民吧!
作者: onetwo12 (....)   2016-02-29 10:05:00
一楼嘘什么?警察受不受理报案还分大小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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