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过] 尊重著作权

楼主: neverc   2015-10-03 11:59:13
(请勿转至他版 记者勿抄)
**谢谢大家的拍拍,由于本身并没有诉诸法律的想法,
所以最后跟老板娘达成的协议是,我们将名牌留下,其余全部退还,而对方返还价金。
这或许是最快速和平的方法吧?! 不想一直卡著这种情绪
最后要说 我觉得我的手环真的超美的~~~ 掰掰!!你要被解体了**
今年5月中的时候,想订做一对情侣手炼,寻觅良久之后,终于确定要在A店家订做,
在制作的过程中,我和男友利用店家的饰品去做搭配设计,因为这对我来说意义重大,
所以并不想假借他人之手。过程中,也真心觉得老板娘是好人,没有丝毫催赶我们,
拿到手环时,也觉得他们真的很厉害,可以完全照我所说的做出来。
直到前几天,朋友告诉我,我设计的手环被老板娘公布在脸书,那时候有觉得些微骄傲,
所以动不动就去看脸书的相簿,也被某些饰品升起燃燃大火
结果昨晚又在看的时候,发现某一条手环,跟我设计的手环高达几乎95%的雷同,
那一瞬间真的怒不可抑,老板娘明明知道那手环是情侣订做的,况且一开始也跟我讲明,
她们尊重智慧财产权,结果为什会容许别人要求订做一个一模一样的(那女生有在我的
手环照片下留言她想要,老板娘还有点敲边鼓),我一开始看到这些对话内容,真的都
以为是开玩笑,而且对方的手环在8月底就被PO出来,只是我昨晚才看到。
当下马上打给男友,请他跟老板娘说明我已知情,另外公开道歉,并且收回对方的手环,
如果不收回,那么我要去其他地方再订做,而费用请老板娘负担。
最后老板娘说,手环已经卖出多时没办法追回,但是愿意告诉那个客人我们的心情= =
而她说,她愿意全额退费。
但对我来说,重要的不是退费,而是我设计属于我们的唯一啊!!!
况且这是我的著作权,你有事先通知我吗?
昨天手环被我拔下来的时候,哭了一整晚,一时冲动脸书私讯那个女生,可不可以请
她放弃,结果到现在没有回音...
烦炸了!!!我的美术天分又不好,难得设计出一款我很爱的手环,结果竟然就这样失
去独特性
补充
我承认找那女生很没意义,也不会有结果,昨晚一时失控打扰了她
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老板娘会PO在脸书上,因为当天我们去拿的时候,老板娘不在,
所以只是付尾款拿了手环就走。
再者,我对于有一样的想法的人,一直抱持着这也太巧了的想法,但是这件事会惹怒我,
是因为,她直接在我的手环下面留言说她要一条。
我们原本是想订做饰品,但是现场无法,所以是依照店里的素材搭配。
老板娘的态度一直都很好,只是有点失望了。
应该说在其他地方绷紧神经的时候,怒气不自觉会跑去可以宣泄的出口,才会造成现在
怒不可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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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everc (36.238.215.14), 10/03/2015 12:02:38
※ 编辑: neverc (36.238.215.14), 10/03/2015 12:03:13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03 12:03:00
错在老板娘吧 妳找那女生满没意义的
作者: c19911127 (alice是很宽松啦但这件? )   2015-10-03 12:04:00
我觉得你太玻璃心了....那妳一开始就应该请老板娘不要将成品照片公开,再者,跟你一样想法的人还是会有,我不太相信什么唯一的东西
作者: YuChenn ( )   2015-10-03 12:04:00
所以当初有文件证明不给仿制吗?如果只是口头讲,那这样只能凭老板娘的良心了...不过老板娘愿意退费也表示她自知理亏,但其实她退你一条,她另外也卖了n条,没损失...
作者: katariah (卡特瑞雅)   2015-10-03 12:05:00
没品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03 12:06:00
妳说搭配设计,所以是以店家现有的素材做搭配吗?还是妳画图店家照做那种?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5-10-03 12:08:00
突然觉得 为了这事烦恼是一种小确幸Orz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5-10-03 12:10:00
告他,如果妳有设计稿还有合约的话
作者: mm2kimo (mm2)   2015-10-03 12:10:00
这种事也发生在某喜帖事件 自己设计后来被当公板 据本人说相似度超高 并把这件事在网络上说 结果差点被店家告原设计者后来只好道歉 但可以感觉到是被迫的结论 凶狠店家不要来告我 我没有说是妳们家 逃
作者: katariah (卡特瑞雅)   2015-10-03 12:16:00
所以这种东西还是需要签约…能否私信是哪一家?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获得崭新的粉嫩/)   2015-10-03 12:26:00
以后把过程都录影起来好了
作者: candy00520 (解結)   2015-10-03 12:28:00
这个似乎也不叫 “ 著作”?
楼主: neverc   2015-10-03 12:55:00
虽然我不是智财组的,不过这应该是著作权
作者: librarie (so I'm gonna love you)   2015-10-03 13:00:00
我懂 原PO拍拍 直接重设计一款新的吧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5-10-03 13:01:00
依著作权法而言,妳是出资聘用它人(店家),若无特别约定,店家应该是没有法律上的问题(还请了解智财的板友帮忙解释)
作者: pig322 (pig322)   2015-10-03 13:32:00
素材搭配妳根本无法阻止别人用跟你一样的搭法阿 老实说我觉得素材搭配不算订做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5-10-03 13:49:00
怎么觉得还好,囧…
作者: post21127 (大笨)   2015-10-03 14:03:00
觉得老板娘有点不尊重客人,如果要主打客制,不是应该尊重每个客人自己的搭配吗?这样才是客制的意义吧?而且这也是原po的创意,予以尊重也是基本态度吧?原po拍拍
作者: fake0617   2015-10-03 14:16:00
懂你的愤怒,我也发生过类似的事,只是发生在自己设计的名片上,后来只能算了,但真的很不开心
作者: GGcat   2015-10-03 14:22:00
原PO完成创作的当下就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想告就去找律师吧
作者: MII9u   2015-10-03 15:06:00
怎么不会觉得有可能对方才是抄袭?...不过有点难判断就是... 也有可能两家ㄧ起抄袭
作者: bbRainbowbb   2015-10-03 15:11:00
我觉得素材搭配设计还离自己"设计"的有段距离~或许放宽心不要一直在意独特性而是在意这是你们的情侣首饰会不会好过一点呢?
作者: yellowones (yellowones)   2015-10-03 15:54:00
呃,用现有素材搭配算是设计吗= =
作者: fox377 (fox)   2015-10-03 16:29:00
你一开始有跟老阪娘约好吗?不然一开始就不要公布啊
作者: w31ming (w31ming)   2015-10-03 16:50:00
素材搭配不算设计吧,只是客制化这点如果老板娘当初答应了,再卖给人家就有点违反道德感
作者: faszoki (zoki)   2015-10-03 19:20:00
老板娘人在好也只是个商人....
作者: turnsongyy (施搭搭)   2015-10-03 19:36:00
脸书传讯息过去 没加朋友的话很可能讯息会被放在其他所以一般人应该是不会看到 很多人都不知道讯息里还有个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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