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被离职后爆哭的回家路上

楼主: cxz321 (末)   2015-09-04 22:09:13
原po先不要难过,打起精神
因为你还有一场硬仗要打
我六月的时候是转职去一间小公司,做不到两个礼拜被辞退
最后一天要走的时候,我拿非自愿离职书去给总经理和会计签
结果他们硬是不签耍赖,坚持我还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员工
不肯给我资遣费,连非自愿离职书都不敢给
我大吵完后,只能无奈离去,
董事长还祝我"回去骑车小心"<-公司高层江湖味很重
之后很生气要去县政府劳工局申诉,后来被我朋友阻止,
要我找新工作,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这,也担心对方有我资料,
一星期后,我还是打给劳工局要申诉,可是电话非常难打
你最好亲自去现场申诉,而且附近也会有一个法律顾问
但是你要有明确的证据,打卡纪录,录用通知单,谈话录音等
不然劳工局的立场都是希望和解了事,不会站在劳工这方
只有自己才能保住自己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作者: kukuba (不去拥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5-09-04 22:12:00
跪求申诉成功案例
楼主: cxz321 (末)   2015-09-04 22:20:00
不成功,因为我证据不足
作者: diy7822 (懒惰)   2015-09-04 22:26:00
当初到职没签约提到试用期的规范之类的吗? 我也以为试用期不管是离职还是辞退都是不会有资遣费的耶!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5-09-04 22:42:00
千万不要这样上次有个申诉成功之后之后被老东家看到就
作者: onom (通车)   2015-09-04 22:46:00
法律没试用期,是老板唬人
作者: miss0409 (yang。)   2015-09-05 01:37:00
根本没有试用期这种东西 摆明就是坑人的烂公司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5-09-05 01:52:00
你是跟哪个县市申诉啊?这么烂!基本上只要对方拿不出你有签的自愿离职,而又拿不出给付证明(汇款之类的),就可以论列劳基法第17条了 (PS:劳退新制的一年是0.5个月,可参考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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