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述板规:
3.每个女生在女孩板,拥有以下三种自由权利:
A.自在表意权。即自在表达她们感受的权利。
B.正当防卫权。即女生们若觉不舒服或受冒犯时所作基本反击。
C.不必忍受特定对象或异性说教或颐指气使。
是故女生们在女孩板应享有的自在感,和受尊重权利,
亦为板方裁决或认定事件之连带参考要件。
若言论判定人身攻击则不得免责,请各位特别注意这点。
疑问部分:
问题:板规3之优先性是否是在所有其他板规之后?
换句话说,是否只要违反任一条板规就是违规,
不可以用"考量板规三"为由,而去合理化原本之违规行为?
简单来说,板规三是否不能拿来保护违反其他板规之行为?
(这里保护和合理化的意思是指"完全不处罚",不包含减轻的部分)
想法陈述:
首先,我认为发文、回文或推文去表达想法,
这些行为都不需要去违反板规就可以达成,
既然不用违反板规就能够达成,那就不需要再说 板规三为连带参考条件,
因为若是板规三写"板规三为连带考量条件",
那就代表 有某些违规情况是可以考量用板规三去保护完全不罚、或是减轻处罚的
我认为减轻的部分还算合理因此不包括在下面讨论范围,
但是若是违规行为能因为板规三完全不罚我就觉得不合理,
因此下面讨论情况为:
在违反其他板规情况下,是否可以考量用板规三去保护而完全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