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iShin (欣欣å§å§)
2015-06-12 15:15:30※ 引述《ArrancarnNo4 (4号)》之铭言:
: 因为回到公告所以上一篇自删
: 用病这个字当判准根本就莫名其妙,大头症也有个症字,是否要一起桶?若改成公主罪
呢
: ?
: 因为没有法官判决所以公主罪也是人身攻击?
: 公主病就是大家约定成俗的一个讲法而已,跟大头症差不多不是吗?一般人也很少听到
公
: 主病会联想到真正的疾病还是需要看医生之类的
: 保障板友权利之前,也应该要思考一下是不是过度限制其他板友的言论自由
: 就算板规有问题好了(虽然我觉得这跟板规本身关系反而不大,主要是操作失当的问题
)
: 板规也是可以透过解释跟操作让它不要这么不近人情的吧?
: 发表适当评论就算有一点点贬损的意思,也不至于变成人身攻击啊
: 而且以病字来当肃清的目标实在是很奇怪,那如果改成死公主好了,难道要说等到死亡
证
: 明下来才能说吗?否则死就是人身攻击?
: 板主是否应该修正一下对人身攻击的判断标准?不然这个标准也太恣意了
发表一点个人浅见
其实大家也听过很多提告公然侮辱的新闻
而是否提告都是被骂的当事人决定的
我不知道在这边是不是要保护检举的当事人
但如果当事人觉得底下推文的公主、公主病对她造成侮辱
那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是事实,她依然有权利去检举,认为自己受到人身攻击
而是否成立,在法院是依法官判决,在这边,就是以板主
有人骂王八蛋,被判无罪
有人骂神经病,被判有罪
同样是骂贱人,有的法官认为有罪
有的法官却认为是事实,而判无罪
许多法院认证的xxx都是这样来的
标准也都是法官自由心证
而自由心证一定无法满足所有人
对于多了一个病字就被桶,而公主就不用被桶
板主在解释方面也许不够适当,我想版规不够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但因为先前判决过的关系,在版规尚未修改前,照前例判且从轻,我想也没有不妥
结果在我发文之前板主先回了Orz
不管啦
总之,大家都要一起为了女板更好唷!!!好扑好!!!
作者:
bedmen (倚床飞扬)
2015-06-12 15:21:00所以板主就是xxx?
作者:
clydefrog (鬥雞眼大笨蛙)
2015-06-12 15:21:00%%% 冻蒜!冻蒜!
作者:
tomatoo (茄)
2015-06-12 15:22:00我以为是阿肥
双方起争议因该是自己的事,版主只是个管板的,维持,其实不用管太多好秩序就好免得开地图炮桶一堆人,还不如管理好秩序就好大家也乐的开心,要告被告是自己家的事就跟大家约法三章,其余要干什么,版主不管,定在多版规只是自找麻烦
不知道这有啥好吵 不要骂人很难?不然不要指名骂阿= =啧啧
作者:
carnie 2015-06-12 15:41:00我觉得跟板风如何有关吧 多数人会希望这个板的板风如何?温馨? 或者禁止黄腔 禁止脏话 我觉得这都是可以讨论的点就好像黄腔可能在某些板没关系 但这里可能有板友会在意
当事人觉得受辱就有权申诉...结果如何自由心证了不能定太死,反而被钻洞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6-12 16:33:00这里取暖取的快烧起来了,什都讲不得,,只爱甜言蜜语
作者:
adapt (  N)
2015-06-13 00:32:00完全不同意楼上,我还觉得板风越来越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