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ancarnNo4 (4号)》之铭言:
: 因为回到公告所以上一篇自删
: 用病这个字当判准根本就莫名其妙,大头症也有个症字,是否要一起桶?若改成公主罪
呢
: ?
: 因为没有法官判决所以公主罪也是人身攻击?
: 公主病就是大家约定成俗的一个讲法而已,跟大头症差不多不是吗?一般人也很少听到
公
: 主病会联想到真正的疾病还是需要看医生之类的
: 保障板友权利之前,也应该要思考一下是不是过度限制其他板友的言论自由
: 就算板规有问题好了(虽然我觉得这跟板规本身关系反而不大,主要是操作失当的问题
)
: 板规也是可以透过解释跟操作让它不要这么不近人情的吧?
: 发表适当评论就算有一点点贬损的意思,也不至于变成人身攻击啊
: 而且以病字来当肃清的目标实在是很奇怪,那如果改成死公主好了,难道要说等到死亡
证
: 明下来才能说吗?否则死就是人身攻击?
: 板主是否应该修正一下对人身攻击的判断标准?不然这个标准也太恣意了
因为水桶原文说过我来扛,那我就出来解释。
首先我先归纳板友的疑问:
1.公主病为什么会被桶?
首先我们先看案例说明:
文章代码(AID): #1LKCOW5U (WomenTalk)
在这篇文章中公主病以板规1处理。
板规1懒人包:
1.发表仇视、刻意贬抑讽刺/嘲笑/猥亵,
以及明显使女性感到骚扰或被冒犯污辱言论,
(包括转文/转文内推文及签名档),视情况给予警告、2个月或以上禁言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可并文章退回。
这边有前例可以参考,但这不是我判的,我也觉得公主病这词需要多研拟。
板友有在下面推文,同时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字眼。
所以现在情况就是:不桶,对以前的人不公平;桶了,就会造成更多争议。
在这次水桶原PO表示推文让她感到不适,
所以寄信给板主希望我们审查,
在审查完毕后我和小光两人讨论结果,我赞同公主病该水桶。
原来小光用的是板规一,
但在我水桶我是以“人身攻击”,也就是板规2处理,同时用板规3作参考。
3.每个女生在女孩板,拥有以下三种自由权利:
A.自在表意权。即自在表达她们感受的权利。
B.正当防卫权。即女生们若觉不舒服或受冒犯时所作基本反击。
C.不必忍受特定对象或异性说教或颐指气使。
是故女生们在女孩板应享有的自在感,和受尊重权利,
亦为板方裁决或认定事件之连带参考要件。
若言论判定人身攻击则不得免责,请各位特别注意这点。
节录重点:
故女生们在女孩板应享有的自在感,和受尊重权利,亦为板方裁决或认定事件之
连带参考要件。
既然有收到检举,那我必须处理,这是我的责任。
既然是我的责任,那我发水桶公告底下的讨论就是我扛。
2.
“病”字名词解释:
我不喜欢玩文字游戏,对于病这个词属不属于人身攻击,我知道很多论点可以讲。
但在现在没有明确板规指示下我只能依照板规赋予我的权力执行水桶。
过于争议性的我都是从轻判决,这点我很抱歉,我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胃口。
因为板主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很多事情需要去讨论。
就像原先我不觉得公主病是病,但是的确是带有贬意的字词,所以我才赞同这个水桶。
-
原先水桶提到:
病字除非有医生证明为疾病,否则视为人身攻击字眼。
公主≠公主病,
可以说公主,但不能说公主“病”。
-
病字一词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否带有贬意,
因为目前板规没有明订,所以裁量的确是 板主自由心证
判决标准的确是板主心中的一把尺,
关于这点我们的确亟需要有明确规范。
这里造成模糊地带,在此向板友致歉。
我不会死不认错,有错我会承担。
而最快我希望能够在晚间讨论出一个具体方案,
偏向板规2的补充,在此希望各位板友给我们一点时间。
3.
是否过于文字狱?
不讳言的说,女孩板的板规订的比起他板更加严格,
目的是让板主在面对大量文章数时,可以维持板面的秩序。
但过于文字狱的话,不如说我觉得板友想要一个
“公正,公平的明确规范。”
在这点,旧有板规上面没有明确标示的,会让判决陷入板主的自由心证中,
因此可能会造成多数人较无法接受的判决。
所以我将会加速订定更加明确的板规,
在旧有板规上作多条补充,或是新增几条作为标准。
另外,关于争议性字眼
如同:“公主病”、“草莓族”、“鲁蛇”等。
我和小光板主会多加讨论,还请各位多多体谅。
造成各位的不解,和愤怒,我在此深深的道歉。
被水桶的板友,我也用我个人跟你致歉。
-
另外,谢谢每次在下面推文,会让我作省思的几位大大,
让我知道我在哪里有比较模糊,不足的地方。
因为是新手上任,所以比较没有经验,还请各位不吝指教,
有任何意见我都会作为参考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