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铭言:
: XD
: 刚刚看动新闻看到这则
: 觉得超恐怖的~
: 这样的人居然连法律都拿他们没辄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nimation/appledaily/new/20150609/36597597/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nimation/appledaily/new/20150609/36597606/
: 活在自己世界的人真恐怖~
其实这种人目前的法律真的拿他没辄啊
社维法无故跟追他人顶多申诫+罚锾3000
,侵入住居也是要真的进到房子里面才行,如果只是在公寓外面晃不算
性骚扰的话,他只是一直出现而已你也没办法说这是性骚扰嘛
保护令的话,因为他们两个非亲非故,所以也没办法
目前我觉得可行的有三条路
一条是修改社维法,让严重的跟追行为可以拘禁三~五日,但缺点是关完以后如果对方再
出现还是只能再关三~五日
一条是修改精神卫生法,把这种人当成精神病患强制送医治疗(照护型人身拘束)直到不
再跟踪被害人为止,缺点是其实蛮侵犯人权的,大概会被宪法学者骂死(这个方法保护被
害人的效果最强,但造成的侵害也最大)
最后一条就是让这种非亲属、配偶间的非暴力骚扰行为也可以申请保护令,限制该男子不
可出现在住家工作场所,日常生活也不得靠近一定距离以内
我觉得最后一条是最适合的,不过如果对方一直在五百公尺外跟着你,应该还是怕怕der
吧?
说实在的,这种人在真的犯案之前,法律比较不能对他怎样,只能请被跟踪的人要多注意
安全了
请问国外的话 非亲属/配偶间也可以申请保护令或禁制令吗
第五条路,可以讲吗,会不会被嘘…跟他结婚 然后激怒他 再申请保护令 离婚是不是有点白目 这家伙好像很难激怒啊
作者:
yaokut ( )
2015-06-09 18:20:00应该是自己会先被激怒吧 XD
作者: isalin 2015-06-09 19:47:00
希望能赶快修法 不然现在真的拿他没办法
其实ma讲的是最可行的 毕竟保护令很主观...不过要有同居事实喔
作者:
niluku (幸福是什么..)
2015-06-10 00:32:00新闻说女主角有申请保护令了喔!是让妹妹以前女友的身分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