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发过文,对于前公司一些违反劳基法的问题,经过一番考虑对劳工局提出申请,进
而开了调解委员会,拿回了属于自己应得的金额。
虽然有放弃掉一些,金额大约差了9000元但是还是觉得这就是保障劳工的阿。
本来想惯老板,但是因为询问问题得到的答复被弄得炸气了,所以走调解的条路。
面对前主管对着你说,我给你的薪水也不低啊,所以是不是当初就不要给你这样的薪水这
话觉得无言无奈,
你当初不开这样我就不会来了啊啊啊啊,很多违反劳基法的层面。
1.没有预告薪资
2.超扣福利金
3.没给资遣费
4.乱扣薪水
5.高薪低报
还有一些之前签订的合约,连调解员都说这根本没有保障到劳方…
结果来的主管还希望我只接受福利金的部分…还好最后有拿到原本预计差不多的数目。
总结…希望大家不要惯老板,不要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