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平等讨论的前提为,相同情况为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为不同处理。
因此p大和y大拿重婚、近亲结婚等不同议题来和同婚相提并论,基本上是一件满奇怪的事。
而我理解的平等是:
在同一件事上,每个人立于相同的起跑点,有相同的机会、筹码,去选择和发展。
这个定义套用在同婚议题上,就是:
异性恋是人,同性恋也是人,异性恋在台湾法律下能合法结婚,同性恋在台湾法律下应该也要能合法结婚。就结婚这件事上,任何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而p大提到的多妻、多夫,套用在平等的概念上应该是:
A群体能够一妻多夫、一夫多妻,B群体应该也要有同等的权利。
但在台湾,无论谁重婚都是不行的,所以显然和平等议题无关。
若真的觉得不能重婚不合理,所要讨论的应该是到底要不要开放重婚,这是价值选择的问题,无关平等。
至于y大提到的自助餐理论很有趣,
但套在通婚议题议上应该是:
A群体可以吃这道菜,为何不让B群体吃?
而不是B想想吃什么,店家就要准备什么吧!
最后,
我支持同婚,因为我没什么立场、没什么理由好反对,这是个人的选择。
讨厌进而反对的人其实满奇怪的,你讨厌A的穿着风格,你就可以叫A不要这样穿吗?有什么立场?当然纯粹讨厌别人是管不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