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makazi (大安吴彦祖)》之铭言:
: 我个人觉得
: 支持同性恋婚姻的人 和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人
: 都很假掰
: 理由都很薄弱
: 请问支持同志婚姻的人
: 也支持多重伴侣吗??
: 支持近亲结婚吗??
: 以上这两个也是被立法禁止的
: 那是不是也限制 甚至迫害了多重伴侣爱好者 和近亲恋的权利呢
: 别忘了 反对近亲恋的理由也是很可笑
: 1.优生学: 如果怕生出不良后代 要不要顺便立法禁止一下有遗传疾病的人结婚
: 智能障碍者禁止结婚 唐氏症禁止结婚 etc
: 2.伦理: 别闹了 不然你去跟同性恋者讲伦理看看 看他会不会跟你翻脸
: 如果要争取平等
: 那为什么多重伴侣不能合法
: 我老婆同意我娶第二个老婆不行吗??
: 对我来说
: 婚姻只是人类创造出来控制自己的框架
: 就跟自助餐一样
: 喜欢同性恋的人就觉得你们为什么要框住我的选择
: 我就是要吃这一道菜 自助餐店就是要提供这一道菜
: 不然我翻脸
: 讨厌同性恋的人 基本上就只是觉得同性恋很恶心 所以反对同性婚姻
: 自助餐店就是不准给我出这一道菜
: 因为我觉得很恶心
: 大家只挑自己喜欢的
: 我支持同性婚姻 但是近亲婚姻很恶心
: 所以反对近亲婚姻
: 我反对同性婚姻 因为blablabla
: 拜托不要那么假掰好吗 就直接说你觉得同性婚很恶心 所以反对
: 如此而已
: 两边都很假掰
为什么有人反同志结婚?
因为现行台湾结婚的定义就是: 一男一女 (人类)
同志当然不符合这定义
所以有人会说,既然同性可以打破结婚这定义
那改天近亲的、多夫多妻的、人兽的 是不是都可以要求“结婚”?
其实我觉得解套方式很简单
同性恋者要在一起另订一个名词不就好了,例如“同婚”之类的
然后“同婚”的法律也可以依照同性恋的需求,与结婚不同做些修改
这样不是很好吗?
就不用去打破结婚的定义,也不用起争议了
既然不会打破本来定义,结婚也不会被过度诠释到 近亲、人兽ooxx
想要近亲 人兽 多夫多妻的,也就不能包入结婚的定义中
必须像“同婚”一样另外去创一个法、并寻求民意的支持
就算撇开辩论,在实质需求上,我觉得另外创一个“同婚”制度也是必要的
毕竟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一定有其差异性,需要另外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