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到法院递状,提告妨害名誉,事情有些复杂,
对方A是在网络脸书漫骂,他的朋友BCD也在底下漫骂甚至恐吓,
(诸如神经病等字句)
我只认识对方A,对方的朋友BCD我不认识,
(会认识对方A,是因为对方A撞伤我.......)
但我觉得自己名誉受损,且对方有我的个人资料,恐吓的字眼我确实吓到了,
因此拟了刑事告诉状送到法院,
虽然送之前有拿去问乡镇公所义务律师,公所的律师并没有对我的状纸提出建议,
只说我可以去提告。
所以我就去递状了。
但这几天我在反复阅读我自己写的状纸,发现觉得不够清楚,
(包括我不知道对方A的相关资料我都留白,其他BCD我只列了脸书姓名和网址)
很想要整个状纸重递,并附上更清楚的佐证资料。
递状后至今大概三周尚未有任何最新的进度(我知道程序上不会那么快)
那不晓得这样的状况,可否到地方法院检察署递状的收件处,
去提出想要重送新的状纸上去呢?
(这个连假,我一直在想,真的可能是我的状纸写得不清不楚
,对于案情还有其他证物为列入
,所以地方法院检察署分案困难,甚至检察官也不太清楚案情缘由难以侦办)
所以我真的想重新递状和附上缺少证物,不知是否可行?要如何执行呢?
(当初递状时,是原收状处隔壁的小姐代收,我看她只是放在桌上)
对不起,编辑到一半就送出了,原本想删掉重PO,可是好像删的文也会占版面)
本人打字速度很慢,补充太慢真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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