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这年头的律师.............

楼主: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5-03-24 01:27:49
※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L02geX8 ]
: 作者: deathsong (上路鳄鱼王)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问卦] 这年头的律师.............
: 时间: Wed Mar 11 19:44:37 2015
: 原po认为律师帮杀人犯辩护的行为很无耻
: 果然很多法学常识渊博的板友出来反驳
: 因为我之前也有类似的问卦被嘘
: 如果律师是用正常的法理角度辩护
: ex.有没有精神耗弱 犯罪前受到什么刺激 成长环境的影响
: 那当然合理
: but 如果都是在bo shit 那还有必要认为他是专业嘛?
: ex.郑捷一刀毙命 被害人未受残暴痛苦
: 律师:郑捷已不坚决求死 梦想开桌游店
: 这是什么跟什么啊? 这有任何的法学专业嘛?
我知道大家都会叫你去读书,也会叫你读法条,但我想如果你真的会去读的话今天就不会
转或po这篇文了,所以我帮你把法条找出来,至于读书,我就不强求了
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读书滴
刑法第57条
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为科刑轻重之标准: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后之态度。
一刀毙命还是凌迟致死,主要影响犯罪之手段、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这块
同样杀一个无冤无仇的路人,一刀毙命跟凌迟致死哪个法官心证会觉得比较严重?
被害人是否受到极大痛苦也是考量的点
不是说一刀毙命就不痛苦、不可恶
而是一刀毙命没有比凌迟来得更不人道,这个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如果一刀毙命是A评价,那凌迟致死的评价应该比A更重才是
如果不管一刀毙命或凌迟致死,只要杀人了一律用A评价,那才是法官有所怠惰
律师会提醒法官这点也是依照刑法规定进行辩护而已
难道要律师说:对呀,我这个当事人好可恶喔,虽然是一刀毙命但请法官用凌迟致死的
心证来判他刑吧!
这样能看吗?如果哪天你自己成了被告,你的律师看风往哪边吹就往哪边倒
你会放心把案子交给他咩?
不要把别人都当白痴,律师一天多少状要写,他会不知道哪些是废话哪些不是废话?
尤其郑捷这种大案子一堆人在看,你以为人家写状写好玩吗?
每句辩护背后都是有法律依据在支撑的好吗...
: 讲得好像郑捷不想死就不用死一样 把法官跟被害人当人形看板啊?
十、犯罪后之态度。
他如果从无所谓、一心求死到变成想开桌游店,这也是犯后态度评价的范围啊
有写在法条上法官就必须考虑进去
好的犯后态度可能可以让你免于一死你不知道吗?
: 你是用什么专业判断被害人死得很爽 没有痛苦?怎么不自己往心脏捅一刀看看?
你又是用什么专业判断人家死得比被凌迟还痛苦?你是法医是不是?
有没有痛苦你说了算?
重点就在于法官听了律师的话以后,还是会看法医的验尸报告
如果律师的主张可信的话,法官才会采纳
律师依照凌迟>一刀死的逻辑去主张,不一定对,但难道要他违背实际情形去跟法官说
"虽然我不是法医,但我猜被害人被一刀捅死,一定死得很痛苦,还是用凌迟的刑度吧"
依照你的想法,谁敢雇用这种律师啊?
: 就像当年的日本未成年杀人案
: 律师说福田奸尸是以为这样可以让死者复活
: 勒死被害人小女儿是要绑个好看的蝴蝶结 让他停止哭泣?
妈蛋,每次要婊律师都拿这种百年难得一见的奇葩案件出来
要不要这么以偏概全?
你们讲来讲去也只能讲这件日本的神辩护然后一杆子打翻一船律师
那台湾一堆宅宅爱不到就杀人的,我是不是要去推动立法把宅宅全部预防性羁押啊?
: 律师辩护是义务啦 但说谎 bo shit可不是义务啊
: 不用帮这些律师护航啦 可以选择用专业方法辩护
: 但他们选择用恶魔的语言 那就算了吧
言语煽情谁不会?什么叫恶魔的语言?
你厉害可以推动把刑法57条废除啊,以后犯案都不要考虑这些鬼洨
杀人就通通A刑度,杀得半死不活通通B刑度
本案从目前媒体上流出来的陈述来看,我觉得都还在正常辩护的范围内
跟日本那种奇葩案件哪能比?
就叫你要多读书,对不起,说好不叫你读书的,反正就这样囉
作者: Narcissuss (太神拉~)   2015-03-24 01:29:00
乡民法庭只有死刑啊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动)   2015-03-24 01:30:00
唯一死刑!(☆_☆)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5-03-24 01:30:00
只能推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3-24 01:32:00
拿刀方法(正拿 反拿) 刀刺部位(胸腔)都会影响刑期 没这么简单 光凭著几行文字描述犯案过程就说几年几年
作者: payable (payable)   2015-03-24 01:40:00
目前在学法律 推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5-03-24 01:58:00
作者: angel101 (Ann)   2015-03-24 02:23:00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3-24 02:32:00
有读书跟没读书的差别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5-03-24 03:29:00
作者: sarutobi (溪荪)   2015-03-24 03:56:00
大推
作者: isingit (uw)   2015-03-24 04:42:00
大律师给个推,帐号太有印象民粹直接死刑就万岁
作者: lazygirl0931 (lazygirl)   2015-03-24 07:31:00
大推!正在学刑法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5-03-24 07:38:00
推 原文看了就想笑
作者: imdog (肥金鱼)   2015-03-24 07:46:00
可以去看走钢索的律师 有讨论这一块
作者: charinu   2015-03-24 07:52:00
作者: hsinyu28 (W.H.Y)   2015-03-24 08:06:00
法律人推
作者: murasaki77 (ゆかり)   2015-03-24 08:16:00
作者: starkoala (砰彭捧碰)   2015-03-24 08:19:00
学法律推
作者: yicihhh504 (烧酒不醉)   2015-03-24 09:20:00
法律人泪推
作者: laien0120 (rowanne)   2015-03-24 09:24:00
法律人泪推呜呜可看到有人这种想法,觉得台湾法律教育真的还是不足
作者: sujaya (云 悦)   2015-03-24 09:33:00
只能推了XD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3-24 09:34:00
非法律人推XD推
作者: aprilweather (我是笨蛋 =.=)   2015-03-24 09:43:00
不是不强求读书吗XD
作者: jasmine1528   2015-03-24 09:46:00
路过律师推
作者: yugi1500 (阿空)   2015-03-24 09:47:00
法律人推!谢谢你!
作者: mitsukiys (yuri)   2015-03-24 09:49:00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5-03-24 09:56:00
XD
作者: isingit (uw)   2015-03-24 09:59:00
法律人推 国民无知...
作者: BEICHI5566 (北七五六新警察)   2015-03-24 10:13:00
推,乡民就爱犯罪唯一死刑~
作者: helpme95 (Emily)   2015-03-24 10:18:00
感动推~
作者: any7866 (百万)   2015-03-24 10:23:00
作者: peichiaC ((^__^))   2015-03-24 10:46:00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5-03-24 10:50:00
作者: s96422 (ˊ_>ˋ)   2015-03-24 10:54:00
作者: zenki1031 (海盐)   2015-03-24 10:55:00
作者: obey82 (欧贝)   2015-03-24 11:05:00
推!!!!!虽然我才正在从基础读 但也很不喜欢单凭新闻报导批判法律的人 至少先了解再批判还比较合理吧
作者: imfeather (阿贵)   2015-03-24 11:08:00
作者: jinkame7004 (太阳呢?)   2015-03-24 11:10:00
作者: hahagogo123 (haha)   2015-03-24 11:22:00
推!!!!
作者: vd490 (vd490)   2015-03-24 12:05:00
推!!!
作者: JUBJ   2015-03-24 12:23:00
长知识推 当初真该去念法律的
作者: isingit (uw)   2015-03-24 12:34:00
楼上 想念法律 随时都可以开始哦^.<
作者: pagl ( (^ε^)/ )   2015-03-24 13:13:00
去读书才有沟通的平台 什么都不了解就乱放话 是真正的傲慢
作者: Islo (艾伊)   2015-03-24 14:37:00
可能某些人有天眼,看到的证据比法官多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5-03-24 14:59:00
原PO的ID回法律议题,先推再看!
作者: yuting99 (草莓眼镜)   2015-03-24 17:50:00
推……道出心声了
作者: shincih (***)   2015-03-24 20:57: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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