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L02geX8 ]
: 作者: deathsong (上路鳄鱼王)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问卦] 这年头的律师.............
: 时间: Wed Mar 11 19:44:37 2015
: 原po认为律师帮杀人犯辩护的行为很无耻
: 果然很多法学常识渊博的板友出来反驳
: 因为我之前也有类似的问卦被嘘
: 如果律师是用正常的法理角度辩护
: ex.有没有精神耗弱 犯罪前受到什么刺激 成长环境的影响
: 那当然合理
: but 如果都是在bo shit 那还有必要认为他是专业嘛?
: ex.郑捷一刀毙命 被害人未受残暴痛苦
: 律师:郑捷已不坚决求死 梦想开桌游店
: 这是什么跟什么啊? 这有任何的法学专业嘛?
我知道大家都会叫你去读书,也会叫你读法条,但我想如果你真的会去读的话今天就不会
转或po这篇文了,所以我帮你把法条找出来,至于读书,我就不强求了
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读书滴
刑法第57条
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为科刑轻重之标准: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后之态度。
一刀毙命还是凌迟致死,主要影响犯罪之手段、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这块
同样杀一个无冤无仇的路人,一刀毙命跟凌迟致死哪个法官心证会觉得比较严重?
被害人是否受到极大痛苦也是考量的点
不是说一刀毙命就不痛苦、不可恶
而是一刀毙命没有比凌迟来得更不人道,这个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如果一刀毙命是A评价,那凌迟致死的评价应该比A更重才是
如果不管一刀毙命或凌迟致死,只要杀人了一律用A评价,那才是法官有所怠惰
律师会提醒法官这点也是依照刑法规定进行辩护而已
难道要律师说:对呀,我这个当事人好可恶喔,虽然是一刀毙命但请法官用凌迟致死的
心证来判他刑吧!
这样能看吗?如果哪天你自己成了被告,你的律师看风往哪边吹就往哪边倒
你会放心把案子交给他咩?
不要把别人都当白痴,律师一天多少状要写,他会不知道哪些是废话哪些不是废话?
尤其郑捷这种大案子一堆人在看,你以为人家写状写好玩吗?
每句辩护背后都是有法律依据在支撑的好吗...
: 讲得好像郑捷不想死就不用死一样 把法官跟被害人当人形看板啊?
十、犯罪后之态度。
他如果从无所谓、一心求死到变成想开桌游店,这也是犯后态度评价的范围啊
有写在法条上法官就必须考虑进去
好的犯后态度可能可以让你免于一死你不知道吗?
: 你是用什么专业判断被害人死得很爽 没有痛苦?怎么不自己往心脏捅一刀看看?
你又是用什么专业判断人家死得比被凌迟还痛苦?你是法医是不是?
有没有痛苦你说了算?
重点就在于法官听了律师的话以后,还是会看法医的验尸报告
如果律师的主张可信的话,法官才会采纳
律师依照凌迟>一刀死的逻辑去主张,不一定对,但难道要他违背实际情形去跟法官说
"虽然我不是法医,但我猜被害人被一刀捅死,一定死得很痛苦,还是用凌迟的刑度吧"
依照你的想法,谁敢雇用这种律师啊?
: 就像当年的日本未成年杀人案
: 律师说福田奸尸是以为这样可以让死者复活
: 勒死被害人小女儿是要绑个好看的蝴蝶结 让他停止哭泣?
妈蛋,每次要婊律师都拿这种百年难得一见的奇葩案件出来
要不要这么以偏概全?
你们讲来讲去也只能讲这件日本的神辩护然后一杆子打翻一船律师
那台湾一堆宅宅爱不到就杀人的,我是不是要去推动立法把宅宅全部预防性羁押啊?
: 律师辩护是义务啦 但说谎 bo shit可不是义务啊
: 不用帮这些律师护航啦 可以选择用专业方法辩护
: 但他们选择用恶魔的语言 那就算了吧
言语煽情谁不会?什么叫恶魔的语言?
你厉害可以推动把刑法57条废除啊,以后犯案都不要考虑这些鬼洨
杀人就通通A刑度,杀得半死不活通通B刑度
本案从目前媒体上流出来的陈述来看,我觉得都还在正常辩护的范围内
跟日本那种奇葩案件哪能比?
就叫你要多读书,对不起,说好不叫你读书的,反正就这样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