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几点:
※ 引述《chillheart (寒)》之铭言:
: 2.特休
: 公司无特休是违法的,根据劳基法规定,
: 员工满一年未满三年可享有七天特别休假,
: 公司不可以不给特休,但可以规范如何给。
: 例如年资计算方式为当年度1/1至12/31,
: 劳方必须是1/1到职并于12/31仍在职,那么隔年1/1即有七天特休,
: 如果是中途进公司,那隔年就是依比例给特休,
: 假设是6/1到职,隔年6/1至12/31共有四天特休。
这样是不合法的,
依照劳基法规定,隔年6/2起就必须要有完整的七天特休以上
(可以优于劳基法,比如说有的公司满半年就有特休)
但公司可以规定员工怎么休(比如说业务繁忙的日子不给请),
若因公司禁止请假而没有休完,公司就必须要换成薪资给员工。
: 另一种计算方式比较简单,就是到职当日到隔年到职的前一日,
: 例如6/1到职,那就是隔年5/31仍在职就算满一年,
: 6/1起有七日特休到再隔一年的5/31。
: 原po既然工作满18个月,那就是享有七天特休,所以可以争取,
: 但要注意年资如何计算。
: 另外就是特休如果没休完,也可以折抵成薪资给付,
: 但也有人是把离职日压后,先休完特休才办离职手续,
: 两种方式都可以,看怎么跟HR谈。
: 5.录音
: 其实录音是无法变成呈堂证供的,
: 除非你一开始录音时就告诉老板说你接下来的谈话都会录音,
: 这样录音的结果才可以变成证据。
这也是错的,
只要你是对话的当事人,就可以合法录音。
如果你去偷录主管和其他同事的对话,才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