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对于判刑结果不解,太不公平了吧!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02:30:21
一直以来,觉得台湾对于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很没有保障,常常判的很轻,举例来说,把一岁女童打成植物人判六年八个月,今天的新闻,把女童摔死,叫继子顶罪,一审判九年,二审10年。感觉虐死一个小孩,几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今天的另一个新闻,干爹天天性侵七岁女童,长达20多天,判18年,这个感觉比较符合比例原则。
死不死真的那么重要?死了还判轻一点,到底判刑标准是什么?真的法官心证差那么多吗?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14-12-18 03:02:00
关键在严格证据、一罪一罚及法定刑责......行有余力请向代议士施压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12-18 03:13:00
有钱轻判,没钱重判,很公平啊,有问题吗?
作者: yun0112 (Yun)   2014-12-18 08:16:00
现在的社会风气 大概要法官每个都判死刑才会满意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绝 是因为懒得废话)   2014-12-18 08:38:00
你看过判决书了吗?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2-18 08:42:00
你去考法官好了,我觉得这最能实现你的愿望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08:57:00
不用这么酸吧,只是人命的价值似乎在某些人的眼很轻贱
作者: Daydreamya (olulu)   2014-12-18 09:06:00
法官也是人呀,综全部卷证资料,依法判决,有多少证据判多少刑度。若法官过度解释卷证资料,是不是就成了脑补了。同Stra大,判决书里会交代法官心证如何形成。
作者: ausce (吐司)   2014-12-18 09:32:00
罪证不足无法举证是判刑期的关键因素。
作者: yun0112 (Yun)   2014-12-18 09:43:00
推D大 类似问题被讨论很多次了 但提出时看不到真的针对判决书内容做质疑的
作者: sha2007up (小虾)   2014-12-18 10:28:00
其实是媒体的问题 有时候故意不写清楚
作者: joeppo1256 (joeppo1256)   2014-12-18 11:27:00
推D大,媒体爱用耸动标题却不解释前因后果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2-18 11:41:00
有时候是检察官举证上的问题 这些都可以去看判决书内容 其实检察官体系与内部人事文化比起法官更需要被立法化与检讨 但出来坦的都是法官 难怪现在结训后学长姐都爱选从事检察官
作者: liberty5 (梦土上)   2014-12-18 11:42:00
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2-18 11:45:00
因为都没人骂检察官大家都骂法官恐龙啊!呵呵......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12-18 11:52:00
如果妳没看过判决书就觉得法官可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定人罪,人命在妳眼中其实也是很轻贱的,妳不自觉而已还是说,原po认为“媒体告诉你的”就是证据呢~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20:00
我承认我没看过判决书,但绝对不是一个轻贱人命的人虽然证据到那判到哪,但如果对象是无法反抗也说不出事情经过的小孩,不能加重刑责吗?既然有被判刑,代表有一定程度的过错,这时只用证据不足,或说检察官,法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2-18 12:35:00
你不觉得在你骂应该要骂别人轻践人命之前,你应该要去骂那个立法的人而不是骂那个适用法律的人吗~如果你不相信法官的专业,我觉得你很适合自己去当法官,看看下一个判决须要考量的东西有哪些...0.0..我觉得这样可以很有效的解除你的疑惑和你的怨怼~~因为你可以从那些考量点都考量完之后再决定要依照你的想法想判多重就判多重。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50:00
我并非要骂任何人轻贱人命,是整个司法体系很失衡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沥沥)   2014-12-18 12:56:00
我觉得你可能对于刑法有一些误解,刑法的规定,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56:00
不满的人,也没有可以改变的空间,反正现在的法律就是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2-18 12:56:00
如果扬弃基本原则走向没有原则的人治社会~只是本末倒置而已。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沥沥)   2014-12-18 12:57:00
保护加害者不会随意的受到政府力量的侵害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2:57:00
这样规定,你还要怎样?不满意去考法官呀?去骂立法的人啊!如果我能做到,我会去,但是就是我不能,不代表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2-18 13:00:00
我只是给你一个建议而已,如果你觉得你比法官专业,专业到没看过判决书就可以评论的话...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00:00
现在的状况就是对的,说检察官系统要改变的人,不也
作者: obey82 (欧贝)   2014-12-18 13:01:00
建议你看过判决书之后再说你觉得哪里不合理,否则单看媒体言论是不能全面了解事情的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02:00
间接表示现在的法律有问题值得被修正吗?那又怎么能
作者: hapushpy (安安我是凯蒂)   2014-12-18 13:02:00
有时候觉得大家太依赖媒体了 媒体说什么是什么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2-18 13:03:00
没有人说过这系统完全没有错误吧!改革声浪一直都有不是吗0.0...但是在要评论一个专业之前难道不用先先看过判决书,不用看过最基本的刑法原理原则,刑法的目的看过之后再来下定论吗~原PO你可以说说看你看过哪些东西而下定论吗?!还是只看了最不靠谱的媒体报导?!媒体的专业不在法律,台湾媒体的专业更在煽动情绪~~如果你只看过媒体报导就气愤成这样我只能说台湾媒体把他们的专业发挥的淋漓尽致~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23:00
我不住台湾,所以我不看台湾电视,只看网络新闻,所以这些资讯是从网上来的,但我也看国外的新闻,台湾法律不是参考欧陆制定的吗?那国外虐童判的一个比一个重台湾一个比一个轻,举例,美国继母逼五歳女童二小时喝完二公升汽水,二天后女童死亡,解剖后认定急性水中毒,夫妻俩判35年,其中二级谋杀20年不得假释,15年年abuse and neglect child,60%可以假释,另一个英国还是澳洲,夫妻光吸毒做爱差点饿死4岁儿子,判八年,六年不得假释,到底是他们检察官比较好还是法官比较不恐龙?如果要学?可不可以学全套,不要只学皮毛,废死就潮流了?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12-18 13:34:00
我不知道要怎样学一套完全不同的法律体制学到全套就是....0.0...
作者: WoooEooo (WoooEooo)   2014-12-18 13:36:00
唉…想到王小弟弟被虐案就心痛…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13:37:00
那台湾就台湾的体制就好了啊?干嘛要学人家不同体制的
作者: w91330 (LYNN)   2014-12-18 13:37:00
要讨论判决结果还是先看过判决书吧
作者: zmmm (zmmm)   2014-12-18 14:03:00
推1F 很多判决对于我们的情感是很难接受的 而法官也一样 然而 法律、法理就是如此规定 难道要让法官自行造法吗?如对现行法内容有不同意或问题者 请向代议士建议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12-18 14:05:00
每次有刑案废死就会被抓出来坦耶,最佳救援手2.0
作者: blahblahblah (股海老人)   2014-12-18 14:15:00
我与原po其实有一样的观念 支持你的想法不过常常有人会说那你去考法官阿你去哭立委阿这种绝招放出来 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概念
作者: yun0112 (Yun)   2014-12-18 14:39:00
台湾是继受日本法 而日本法受德国影响很深 但原po你在推文举出来的例子 几乎都是不同于欧陆体系的英美法…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4-12-18 15:21:00
其实这也跟刑事诉讼法有关系 就是一罪一罚的问题内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沥沥)   2014-12-18 15:23:00
台湾并不是只有虐童才判的轻,而是整体都轻。你直接拿台湾的虐童跟外国的虐童比,基准点不同阿
作者: lrsangah01 (看破世界 世界是黑暗的)   2014-12-18 15:29:00
拿新闻做判断,根本没意义。
作者: jy60415 (握龙先生)   2014-12-18 16:13:00
那就什么都判死刑啊…而且就算是英美也不是每个都重判啊…还是以后都用I-voting全民投票决定怎么判啊~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2-18 17:29:00
你可以觉得不平,你的理由板友也可以不接受
作者: tingover (脑子有洞)   2014-12-18 20:57:00
r大你举英澳都不是欧陆法系的....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04:00
小妹虽然不敢说多懂 但是碰到原po这样的人真的很难解释。 英美法系靠的是判决 他们没有成文法 光这点就跟台湾不同。就你的内容,老爸性侵女儿,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的结果下,最高20年。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1:00
X对不起,我也不是懂很多,但是如果相关问题被出多次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2:00
是重罪。自己去看过监狱环境再来觉得重不重更别说这是参考德国立法。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2:00
而且每次都差不多,代表现有法律难以使人信服,不管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3:00
你的每次差不多是什么意思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4:00
法源自哪国,在台湾的判决现在就是告诉加害人,你杀的小孩没问题,这难道不是最大的问题?人民不是专业所以我们仰赖专业,但是这么专业的人告诉我们,就是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6:00
到底哪个判决告诉你,加害人杀小孩没问题==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17:00
这样,你不懂先去看判决书,先搞懂刑法目的,再讨论就会知道为什么判这么轻,程序上是对的,但情感上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19:00
如果你重视情感面,那司法存在的目的为何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20:00
是吗?专业的人看不到问题吗?听不见民众的声音?不知道这样轻的刑罚鼓励了加害人犯案?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22:00
1.民众声音不该影响判决,尊重法官独立性2 我们没有一个数据能证明说因为轻罚而提升犯罪率最后那根本不轻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24:00
监狱的环境?不要做这种事,连一天都不会有机会去杀小孩判的轻,再加上假释,你觉得很有关系吗?X情感上不接受,不代表我会去杀人,基本上,相信有公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27:00
你以为我想去哦 实习不得不去好吗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27:00
正的裁判单位,不代表裁判单位的每一判定都是正确的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28:00
你逻辑根本上否定杀人罪的刑度是重的所以你也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判决假释也不是这么好假释 不要被一些其他东西误导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30:00
也没有数据证明轻罚犯罪率下降啊,数据人人解读不同刑法三年以上重罪,你说30,40年前民风淳朴的台湾,那时订的吗?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34:00
你一直觉得那样是轻的 是要怎么跟你解释ㄏㄏ你当我们刑法是从未修正哦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34:00
那去路上问问杀人罪刑度轻重,应该可以告诉专业现行刑度不合时宜有修过,我知道,边边角角修一些我其实不太明白为什么法律人都觉得重,民众总是觉得判的轻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37:00
那是你觉得不合时宜,不须牵拖其他人杀人基本刑3年以上 为何觉得重的原因 如同刚刚说的监狱环境.加害者身心状况等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1:00
所以大家都对判决很接受,那恐龙法官的来源是?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1:00
3年对我们来说很普通但对受刑人来说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2:00
除了人身自由被严重侵害 其身心状况亦同有些是啊 如果你没看判决我不否认有些法官不适任 司改会很努力在淘汰这些法官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3:00
那不是的那些呢?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4:00
但是这两个案子 如果你因为主观上觉得不公 我认为有失公允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4:00
有点离题了,我不是不相信司法,但做了错事受到相对应的处罚,处罚的意义防止再犯,如同小时候我们做错事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6:00
如果可以 我希望你找出那些曾被说是恐龙法官的三审定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7:00
被大人处罚一般,但有些判决的当下便以告诉潜在犯罪者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47:00
定谳判决来看 那才是最终结果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48:00
没关系,不怕,你能对小孩为所欲为,而不会被罚太重,这样的人出狱也是不定时炸弹,不能否认有这种现象产生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51:00
防止再犯不该是杀鸡儆猴的作用 只是针对该当事人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2:52:00
要我看那个,是要加深我对司法的不信任度吗?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8 22:52:00
而且假设刑度加重 那我们有死刑 却还是一堆人杀人这该怎么说你的意思是你不相信更生人吗要你看是希望你了解 法官不会都是同个法官审你对司法的不信任的根据也不是因为自己读了判决不是嘛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8 23:01:00
那你对司法的信任是因为你唸法律?你对我们的司法信任吗?
作者: hapushpy (安安我是凯蒂)   2014-12-19 00:16:00
所以原po认为责罚太轻会导致更多人犯案?你确定?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0:48:00
不完全觉得,但轻罚会让人觉得做了也不会怎样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0:59:00
你真的很偏激耶 你拿这种判决佐证你的论点判决书我没看不能多说什么感性上会觉得有再犯之虞 应该要关到死可是理性上 就法层面 该给予重生机会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2:00
那应该要拿什么来佐证?你有更好的例子请提出我偏激?我想路上不少人大概有跟我一样观点?你平常接触到的圈圈不这样想,不代表没有这样的声音,你有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04:00
确实会与感性面冲突 但这是现实而且之后衍生的问题已并非你当初所在乎的判决公平性你当我一出生念法律哦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5:00
你的看法,我有我的,如果你们是法律相关人士,请多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06:00
我国刑法确实不如他国发展完善 但你不要把自己的不了解归责于司法黑暗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6:00
听听一般民众的声音,因为你们才是有可能让司法变成更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07:00
你问我相不相信我们的司法? 我不知道 因为我不觉得自己了解透彻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08:00
合乎台湾现况的一群人,只听见同侪团体的意见也太狭隘了,请顺便把台湾人的特性考虑进去,毕竟我们台湾人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10:00
确实我们需要修正 但你不也陷在自己的圈圈嘛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11:00
还没有像欧陆国家那种人权观念水准,在要重视加害人的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11:00
你没听过我对法的解释 合理性的判断 只在乎你的主观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12:00
人权时,也勿忘了被害人在活着时被侵害剥夺的人权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4-12-19 01:13:00
如果你认为法是公正严明的 那努力的方向应该是摒除不正确的民意以及特性
楼主: relaxsean (relaxsean)   2014-12-19 01:18:00
我希望他是公正的,不是有钱可以左右的,加害人得到比例的罚则,除了不特定的民意,不适任的法官,要改革的检查官系统,不完善的法律,太多了,不是只有一,两的变因而已,所以,就算我看完判决书,我就应该告诉我自己这样很公正了吗?你可以告诉你自己公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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