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把几个概念搞混了
: 个人对霸凌的定义是,因为某人的行为或价值观,而对他做出某些行为,使他受到伤害
这一点我觉得没什么问题,重点在造成伤害
: 造成他的利益损失(唱片和演唱会收入减少之类的)
: 这样算不算一种霸凌呢?
你搞错的地方在于少赚不等于伤害,也不等于损失
如果少赚就是造成伤害,那我去全家就是在霸凌7-11吗?
我坐捷运是在霸凌公共汽车吗?
真正的伤害,是他应得的部分,因为被你恶意的影响(散播言论之类的)而损失
但如果因为正常原因不喜欢一个歌手而不买他的东西,那这就是他不应得的利益
完全扯不上霸凌
: 昨天朋友跟我说,因人废言是不理智的行为,想想也对
因为一个人错误的言行而选择抵制他才是理智的行为
只是用一句"因人废言"而不思考原因盲从才叫不理智
难道有才华的人就可以随意歧视甚至犯法,然后继续赚钱?
: 我可能表达的不够清楚,抱歉
: 应该说,假设今天本来是他的歌迷,
: 喜欢他的歌声认同的他的实力,也会去买他的专辑听他的演唱会
: 却因为他说了一句跟妳价值观不同的话,就开始反对他
: 这样在逻辑上ok吗?
为什么要喜欢讨厌的东西,我光打这一句话就快脑筋错乱了
又不是说像讨厌吃青菜的人还是不得不吃青菜,因为不吃会不健康
一来不听不会死,可能人还会活得比较好思绪比较正常
二来他让你反对是他自己的选择,你当然有选择反对他
而且歌手的形象也是他在卖的一个"商品"
如果他选择破坏自己卖的商品,你当然有理由选比较好的
: 没有拿顶X出来讨论,是因为我认为他们欺骗在先,
: 而欺骗是一个社会上普遍不接受的价值观
: 而同性恋不是一个普遍被接受的价值观(别攻击这点,我是挺同的)
: 今天用“少数人”的观点去因人废言,在逻辑上站得住脚吗?
同性恋 是 一个普遍被接受的观点
绝对不是 只有少数人赞同的价值观
只是有少数反对的声音特别大,且大部分是有点钱有些权的老人罢了
台湾还被一些西方媒体社群认为是对同性恋最友善的亚洲国家,这叫不被普遍接受?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只是少数人的观点,难道就不要了吗?
因为讲话的是少数人,而忽视他们言论对不对,这才真正叫因人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