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德宪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对死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4-10-29 16:22:38
所谓的火车两难问题在这里又再度出现
http://pansci.tw/archives/69511
记得这问题好像还有多种变形
原版是拉动转辙器决定人群的生死;
变形版是将一个胖子推下月台避免较多的人死掉。
说实在话,我是不觉得这种两难问题有绝对的是非对错,
一如发展心理学曾提过的道德两难情境。
道德的抉择其实到最后是很抽象也很主观的“因人事时地制宜”,
而道德最重要的关键判准则是个人能否对于执行道德说出自我思辨的历程,
而非人云亦云。
我想这也是身为一个哲学人、心理人、法律人甚至政治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在台湾或说是全世界都有种重理工而轻人文的倾向,
即使我是出身于理工学院也不认为这是好现象。
很多人文哲学思考是需要更抽象的思维能力,绝对不输于理科中最抽象的数学和物理。
因此任何学问万本归宗,都是指向哲学,而事实上,则哲学也是学问之母。
最后讨论个人对于这些两难议题的看法:
最原始版本的火车两难问题
但我的答案为:“还是会让火车往人少的地方冲”。
至于连结该文问到可能涉及有关情感层面的变项,
例如:“单独的那工人假如是自己认识的人”之类的情况,
我的答案也不会有所更动。
要批评我冷血无情,确实如此,
但如果换我成为铁道上的单独者,而有亲友是选择的人,
我甚至会主动要求该亲友立刻转动转辙器,让火车往我这方冲来。
不是我多有高尚的情操,
我的思考出发点反倒即是引出连结本文的那篇评论文中所提到的功利主义者思维:
“死一人胜过死五个人”。
而且这个“功利”的答案就我个人认为,也没有必要再牵扯其他的变项,
譬如:“落单工人可能对社会比较有贡献”等,
直接回归最简易的构念:“将可知的伤害减到最小”。
不是一个人的命就没有价值,更不是五个人的性命就胜过一个人,
而是必然会有损伤的时候,我只能将目前可见的伤害降到最低,
否则造成的灾难更令人难过!
一如先前很热门的一部漫画里有某个军团的领导,
要保全自己亲近士兵的性命或是牺牲他们以成全整个人类时,
说过一段很刻苦铭心的话:“什么都无法舍弃的人,什么都无法改变”。
我会为牺牲的那落单工人痛哭流涕,因为他也是人,
也有会有需要他、爱着他和关心他的人,
但很抱歉,我是不得不做这个决定而我也只能做这个决定。
变形版本,我的决定则是不会动手推胖子去撞火车。
和前者的答案看似矛盾,实然没有。
因为就现实物理世界,我不认为真正有个胖子可以壮硕到阻止失控的列车瞬间停止,
牺牲必然是无谓,和前面那个确实可以阻止五人死亡的方式截然不同,
所以这个变形的问题实然是个假议题,
思考这类过于幻想的内容对现实并无帮助。
所以就算真有个胖子愿意奉献生命,我也不会动手推他。
变形版本的问题,对我而言不是太困难的选择难题,
因为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
选择被牺牲的那个人其实有没有被牺牲都无法改变将要发生的悲剧,
而该人的牺牲往往只是某些有心人士的替罪羔羊。
现实社会亦是如此,救世主或不赦之罪人,
他是否有那么大的能力可以决定一个社会、国家或全人类的变动,
抑或他也不过为一个受人寄托希望或被操纵以消弭民怨的魁儡。
独木难支倾楼,压垮骆驼最后一根稻草的那根稻秆不过是造成骆驼崩溃的表象。
作者: xonba (辜狗)   2014-10-29 17:38:00
这明明就是哲学问题 无所谓对或错 推你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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