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ndy00251 (ㄚ头)》之铭言:
: 因为抢黄灯被警察拦下说是闯红灯要开罚单(当然抢黄灯是危险行为啦)
: 不过我记得可以当场提出疑虑
: 就对警察说:可是我是黄灯过来的耶
: 没想到警察突然大声且口气恶劣对我说:你闭嘴!别人都乖乖没讲话妳讲什么话!
: 让我当场吓到说不出话来,而且好想哭喔!
: 想要申诉他的态度却发现申诉专线0800-018-111是空号!!!!!!!!
: 整个想讨拍啊…
关于"闯黄灯"这件事到底能不能开单?
我努力估狗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违反本条例之行为,经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
人员制止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该条规定处罚外,处新台币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条无处罚
之规定者,处新台币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指挥、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机关,依第五条规定所发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
四、出租车之停车上客,不遵守主管机关之规定。
在第三款里确实有适用"可能性",
端看"黄灯"在交通号志里的定义是什么?
以我的认知,黄灯是指"车辆在停止线之前应减速并停止,已越过停止线者,应加速通过"
我不知道原原po是哪一种,我也没有很肯定我对"黄灯"定义是不是有误,不过闯黄灯还是
危险性很高啦!
至于警察态度这一块,我还是想说警察不是服务业,不需要哈腰屈膝的,当下路口情况警
察会认为民众有错(也许是适用法规错误)的情况之下,双方各执一词,警察会认为"不服
取缔"。
所以我觉得还是直接去警察或监理机关申诉比较有实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