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284869 (─=≡Σ((( っ'∀')っ)
2014-08-11 19:23:28刚才边吃晚饭边看新闻
街头强迫推销少女打工遭依“强制罪”法办
然后新闻采访访问了一位员警
他说了什么详细记不清楚了
大约是 被对方缠住不能离开也可构成强制罪
看到这新闻觉得有点高兴阿
遇到几次觉得很烦也很可怕(有遇到不买被标脏话)也觉得很丢脸,还看过跟外国游客推销的
作者:
vovyoy (发又)
2014-08-11 19:37:00太好了 真是好消息
刑304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 或妨碍人行使权力主要是用后段吧XDD
作者:
yoho10 (波妞)
2014-08-11 19:43:00我决定去做成剪报随身携带,遏阻他们
如果是女生单独的话小心点 上次看新闻还找一起贩售的去堵不买的!!!很可怕
不管是否真的成罪,起码送办就有一定的吓阻效果了!!
作者:
bochi91 (BOCHI)
2014-08-11 21:34:00爽!以后再来烦,就说我要报警囉~
爽 我以后绝对录音叫警察爽!!!!那些人不要脸的嘴脸要蒙上阴影囉xDDD
作者:
yasasa (乡民)
2014-08-11 22:36:00爽!超讨厌被强迫推销
之前就觉得怎么可以这么不要脸 终于被送办了 爽!!
爽!之前不理还被推销学生训话说[为何不给我们支持]tmd~请去吃屎好吗
作者:
lo39 (lo39)
2014-08-12 03:40:00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