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觉] 会闹的人最大?

楼主: myiyi (多加油吧!)   2014-07-03 11:00:37
回应一下
以下言论与正义无关
我觉得这是人性
其实这就是单纯的违建事件
你们想要拆他的东西
他们花了钱要被拆当然不爽
大家都不想撕破脸
当然推你出去当箭靶
你还傻傻的冲
而且T夫妇还有一个大绝招没有用
今天你拆他的违建
改天
他将社区每一间有违建的去报拆
人家骂他
他就会把事情推到你身上
不过他没有恐吓你敢报拆
他就检举每一家也是天兵了
总而言之
这件事情法理上你一定站得住脚
只是得罪人也是一定的
甚至被T夫妇弄也是一定
因为在T夫妇认知里面
你就是弄他
至于要不要当出头鸟
就只能由你决定了
※ 引述《snowtoya (小雪)》之铭言:
: 本文是长篇抱怨文,慎入
: 事情虽然已经过了快一星期了,可我现在想起来还是觉得不开心
: 忍不住想要发泄ˊ_ˋ
: 因为案情有点复杂(?),我试着简化过程吧
: 简言之,我今年四月时不幸(?)选上社区管委,在委员会里担任监委一职
: 我认为既然我们是第一届委员,应该要树立一个典范供后届参考
: 因此在下决定时都很谨慎,且若觉得有什么想法,就会在管委会中提出
: 而通常委员们也大多认同我的看法
: 至少到目前为止,我提出的建议还没有被否决过
: 上星期开会时,社区总干事提出一个议案
: 表示社区T氏夫妇在露台上搭建花架(已完成),问我们的看法
: 这边要解释一下,本社区露台是属于公设,但只有T氏夫妇大门家可进入
: 所以约定为他们家专有,然而本质上仍属于公设,
: 管委会/区权会(住户大会)有权要求他们在使用上不得破坏社区整体外观等
: 不过一般来说,只要不要造成极大影响,我们是不会多加干涉的
: 今天之所以被提出来,是因为
: 1. 花架超出围墙范围,已影响社区外观 (其实光是这点倒还好)
: 2. 花架搭设会在地上打钉,可能影响防水层,致楼下漏水
: (这部分已经跟建商和相关单位确认,防水层确已被打穿,往后很可能有漏水问题)
: 3. 可能妨害消防逃生
: (这还不能确定到底有没有,必需有相关单位认定
: 但如果有,又真的因此发生事故,管委会有很大机会要因此负民刑事责任)
: 这里面还有另一个角色,就是代销H小姐
: 由于T夫妇是H小姐的大客户,跟他买了很多间房子
: H小姐想帮他们解套,在这件事上非常积极帮忙
: 她举了许多别的社区的例子,希望说服我们不要处理
: 但就我的立场,如果管委会明知此情形却又完全不处理
: 就会如同我上面所说,当出事时,很可能要负民刑事责任
: 我认为T夫妇未经管委会、区权会同意就架设花架,已经有错在先
: 没道理还要我们承担那些未知的责任
: 所以我建议我们可以不要求他们即刻拆除,避免造成管委会与住户对立
: 但必要的流程,比如说写信给相关单位确认是否有问题,还是有必要的
: 简单来说,我希望我们发函给相关单位确认
: 如果没问题,当然很OK皆大欢喜
: 如果有问题,至少我们已经善尽管理之责
: 毕竟法律并未赋予管委会强制拆除违建的权力
: 所以我们要做的也只是告知T夫妇,这是违建哦,至于要不要拆,就不干我们的事了
: 然而即便是这样,T先生仍非常激动
: 先是打电话去物业客诉总干事(总干事是物业公司的人)
: 接着又在社区大厅呛声要告总干事,后更威胁要检举社区所有二次施工
: 期间代销H小姐也一直T氏夫妇说话
: 为了这件事,同星期管委会召开第二次临时会时,主委再次提到H小姐的说法
: 这里要说明一下,H小姐在我们社区满高调的,她的意见常会被提出来当参考
: 只是虽然我很感激她的热心,可事实上她的意见并不是全部都有道理的
: 我的看法是她说得有道理的地方就听,没道理的就无视
: 故当主委提她,我就忍不住说:“T氏夫妇是H小姐的大客户,她的立场当然偏向他们。”
: 其实我当时讲这句话是很中性的评述,并没有要指责H小姐的意思
: 毕竟身为代销,帮客户说话本来就很正常
: 我提出来只是想要表达,她会如此积极,是因为她有她的立场、她的目的(帮她的客户)
: 但我们管委会也有我们的立场(不希望担责)
: 不能因为今天H小姐帮T氏夫妇说话,我们就该认同
: 当时与会的物业经理接了一句让我觉得非常中肯的话
: 物业经理:“H小姐当然要帮客户说话啊,这种我们看太多了啦!
: 售屋的时候为了把房子卖出去,讲得天花乱坠,一定开了很多空头支票
: 像是保证露台使用没问题,让消费者以为露台真的可以随他用
: 结果代销卖完拍拍屁股走人,留下烂摊子给物业和管委会收拾。”
: 我觉得他说得其实挺有道理,事实很可能就是这样
: 不过那时我也只是笑笑,没多讲什么
: 总之我向大家解释了一下我的想法后(可以不拆,但要发函)
: 委员们都觉得还算有道理,所以最后管委会还是决议发函给相关单位
: 反正管委会只要尽了监督之责,后续就不关我们的事了
: 这件事后来传出去,不知怎地莫名其妙就变成我一个人的意见
: (啊明明就大家表决全体通过的好咩?难道我一人能抵所有票?)
: 好,我知道有些人不想当坏人,故意把我拎出去当挡箭牌
: 这我OK,没关系,我一向都不介意当坏人
: 但是H小姐居然为此打电话给我妈,约她出去谈话
: 说我在管委会上说的话(即我表示T夫妇是她的客户)让她非常委屈,并且伤心难过有的没的
: 她说她一直以来都在尽力帮住户们争取权益,我怎么可以这样说她
: (她自己帮了明显违反规定的T氏夫妇,还好意思说?)
: 这件事完全让我暴怒,本来对她没意见的,现在也变有意见了
: 第一,我自认我说的话非常中性而且是事实
: T夫妇本来就是她的客户,帮客户说话也没什么不对
: 若不是H小姐自己作贼心虚,到底是在伤心委屈难过什么?
: 第二,我妈是我妈,我是我,在处理社区事务上,我一向分得很清楚
: 我妈不管我的事,我也不管我妈的事
: 我从来不跟人家说,我妈在楼下代销中心卖房子
: (她嫌在家里太无聊,白天会跑到社区一楼代销中心卖房子)
: 我妈更不会跟人说,她女儿是社区监委
: H小姐把我妈扯进来,真的让我非常不能忍受,她这是想拿我妈压我?
: 而且这不是第一次了,H小姐常自己有什么想法,就要我妈转告我
: 或是把我在社区FB社团上的发言贴给我妈看(其实我妈根本不上FB也不太关心这些)
: 奇怪,H小姐又不是没有我的电话,一直要透过我妈干嘛?
: 更甚者H小姐的想法明明很多都不合逻辑,但如果我不理会她的话
: 她就会向我妈抱怨我,或是把根本不相关的事情硬兜在一起
: 然后说“今天会这样都是因为妳女儿先前不如何如何”
: 我妈就会回来唸我,可其实很多根本就不关我的事
: 像有件事H小姐一直想怪到我头上,然而事实上那天决策时我根本不在场
: 第三,明明是管委会的决议,变成好像我一个人的决定就算了
: 为什么T氏夫妇不但这样认定,还知道要威胁我妈?
: T先生甚至趁我妈到代销中心时,在她面面前含沙射影,
: 说如果管委会敢发函,他就要找建管单位每一户进去好好查
: 我爸妈家当初是有二次施工没错,他们是把两间相连的房子打通并成一户
: 但这是在屋内,而且是当初建商直接同意客变的,又不像T先生的花架会影响外观
: 虽然我觉得我爸妈家根本不会有问题,然而我爸妈并不想惹事
: 为此表示希望我低调一点,最好以后都不要再在管委会里提意见
: 我爸还说:“我觉得妳的想法也许是对的,可我不希望因此卷入这种事。”
: 我可以理解我爸妈的心情,但当我明明有能力改变错误时,
: 却被要求必须纵容不对的事,实在非常令人难以忍受
: 总归这一点我最在意的地方是:
: 1. T先生怎么知道要发函是"我"的决定?(一定委员告诉H小姐,H小姐又告诉他)
: 2. T先生怎么知道我跟我妈的关系?(我妈自己不可能去说,肯定是H小姐讲的)
: 3. T先生怎么知道我爸妈家有二次施工?(除了H小姐,别无他人)
: 说真的,当下我气到都想匿名一直向工务处检举,检举到他家不得不拆花架为止
: 若不是我是委员,甚至都想在区权会上提出恶邻条款,
: 发动大家投票将他们赶出去了。
: 这年头果然坏人比较吃香,再怎么乱搞,人家顶多说一句:“这人好嚣张。”
: 反而是我们这些有道理的人必须委屈求全、必须退让,真是世风日下= =+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03 11:09:00
妳可能没看清楚,我并没有要他拆= =我从头到尾都强调“我不拆你,但我还是要函询以卸责”
作者: alien818 (阿俊)   2014-07-03 11:17:00
对他们而言,那就是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03 11:18:00
那就没办法啦,我不想到时为他的违法行为负法律上责任
作者: alien818 (阿俊)   2014-07-03 11:19:00
管委难为,辛苦了
楼主: myiyi (多加油吧!)   2014-07-03 11:20:00
既然你已经作决定了,那你就要有被弄的觉悟真是辛苦你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03 11:22:00
我早就知道了啊XD,我只是不爽上来骂骂他而已管了要被他弄,不管很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就是这样我们是新建案,除了他们没有任何加盖外推等情况,还有露台情况特殊,首先第一那是"公设",第二那有消防用途即便有外推情况,不影响消防安全,我们也只会柔性劝导
作者: Zhang97226 (小槟)   2014-07-03 12:22:00
如果全部报 就合了t夫妇的意 自己跳坑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03 12:38:00
如果有其他人在任何"公设"做"可能妨害消防逃生路线"的行为,我都认为应该要"函询主管机关",至于其他小问题,当有人抗议再"劝导"就好了
作者: a123333g (点点*)   2014-07-03 14:17:00
原原po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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