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板规15.就我当板主这段时间深深认为非常重要,
有太多案例是想要利用女孩板来公审对方,
一来一往容易把看板弄得乌烟瘴气。
也许大家印象不深刻是因为在第一时间就被锁文,
搞不好板友回家进女孩板该文章都被洗到几页之后没好戏可看 XD
板规15.最重罚则是永久水桶,但可依板主裁量权搭配板规16.给予永久水桶以外的罚则,
如果对过往的管理方式还有印象,就知道大多是先给警告再犯才水桶。
毕竟许多板友对于‘私人恩怨于板上发文’的界定是不够清楚,
以下三点刚好我都遇过 XD 就简单说明一下,其实真的没很复杂
※ 引述《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之铭言:
: 大家一直在公告文底下讨论版主可能不一定会注意到
: 所以想开这篇让大家讨论之后,希望能集思广益一个比较公正的方案
: 我再统整寄信给版主。目前我个人的想法是:依照谁开“第一枪”作为判定
: 比如说:
: 1.A发文影射/攻击B (文中有足以辨识出该ID的条件、如OO版、OO文、特定推文字眼)
: →则判定为A发起私人恩怨
: 但是这样会有个问题,如果B真的做了有损公众利益的事情(骚扰、污蔑),要怎么办呢?
1.A发文明显可辨识针对某ID且言论具有攻击内容,发现的第一时间 锁文+公告。
‘如果B真的做了有损公众利益的事情(骚扰、污蔑),要怎么办呢?’
例1.很久之前看过板友发文提醒女孩小心站内信要拿旧内衣的文章,且多人证实有收到信
这种会认定是善意提醒。
例2.A发文告诉大家B发的分享文章其实是广告文,由他板内容可以证实
查证后属实这种也认定是善意提醒且立即处分B,非事实则处分A
例3.A发文告诉大家B在他板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如跟使用主体"女孩儿"无关,
查证后属实,锁文+警告。查证后非事实则处分A。
: 2.A发文分享心情 (文中只形容情绪与少部分细节、无法辨识出特定ID
: →不判为私人恩怨
但有发生过多数人搞不清楚指称对象,只有少数人或当事人知道A发文是针对B,
只要引起纠纷或B发文回应,两篇皆锁文并且警告私人恩怨不要带到板上。
何谓纠纷? 例如A发文分享某板(没说明看板)遇到的事情,
但知道详情的人跑去该板渲染或发文/推文说A跑来女孩板发文,
引来一堆某板的板友来女孩板推嘘文吵架,
这就达到锁文标准(不是锁文成就喔 XDDDD)。
或者是文章一开始无法辨识指称对象,但当事人只要推文回应,发文者很容易露出马脚,
一直盯着文章总是会有迹可循可以尽早平息纷争。
: 3.A发文影射/攻击B (文中有足以辨识出该ID的条件、如OO版、OO文、特定推文字眼)
: B回文自清
: →则判定为A发起私人恩怨,B为自保 →AB将私人恩怨带来版上,一起桶
: ↑ 多数意见
: 啊,想想之后发现这灰色地带还真是复杂啊......
这有两种,
例1.如果在‘板主第一时间锁文+公告’的情况下,
B就不需要、也没办法回文自清。
那如果B还是回文呢? 一样锁文+处分,有先公告一定会声明该文章讨论不得延续,
B有发文的权利,但违反公告(板规)也是按照处分。
例2.A发文而板主看到的时候B已经回文,两篇一起锁视文章内容决定是否达到水桶程度,
若明显发文针对某ID但没有攻击等等内容,则是一起警告私人恩怨不要带到板上,
再犯水桶。
例3.其实A为先发文章者,不见得B回文就一定是自保。
有可能是B一直骚扰A,A无法忍受也不知道其他方法检举或者是B都踩在板规边缘
A忍无可忍后发文抱怨遇到这种人
(文中有足以辨识出该ID的条件、如OO版、OO文、特定推文字眼),
然后B回文讲的一副理直气壮满嘴歪理,虽明眼人可判断出是B先骚扰A,
但女孩板毕竟不是公审之处,只要B没有违反板规就不能给予任何水桶处分。
两篇文章一起锁文+警告。
不过我私下会写信建议A一些其他做法就是了 :)
当板主这段时间收过太多信
A来信指称B违反板规骚扰攻击他,
B来信指称A违反板规骚扰攻击他
要板主站在他那边帮他主持公道.....
私人恩怨在板上发文想利用板友公审,这种事情我真的蛮讨厌.....
一来利用板友,说话当然只挑自己有利的来讲、利用盲点煽动板友,
另一方面不让被指称的人回应不太公道,但又怕没盯着板上一下子就乱起来。
以上是我对于板规15.的看法,推文不要吵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