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逼让座 老翁坐女子大腿 4罪起诉

楼主: ts1688 (天涯孤独)   2014-06-08 16:03:39
http://news.msn.com.tw/news3738607.aspx
中国时报【陈志贤/台北报导】
纪姓老翁搭公共汽车没位子坐,要求1名年轻女子起身让座遭拒,竟口出秽言、掌掴对方,甚
至在众目睽睽下,直接坐在女子大腿上,强迫让座,女子不甘受辱,认为老翁假藉让座之
名,趁机吃豆腐,涉嫌性骚扰。台北地检署认为老翁行为不构成性骚扰,依伤害、公然侮
辱、强制未遂、恐吓4罪起诉老翁。
今年4月14日傍晚,纪姓老翁在北市中华路与成都路搭公共汽车,上车后发现没有位子坐,走
向公共汽车中段,向1名坐在靠窗单人座的年轻女子示意,要对方让座。
女子因身体不适,且认为不是坐博爱座,没理由让座。老翁见她坐着不动,爆粗口辱骂三
字经,还打了女子一耳光。车上乘客有人看不下去,出面打圆场,起身让座给老翁,但老
翁不领情,就是独钟女子的单人座,一直“卢”该女子,双方形成僵局。
没多久,老翁见女子没反应,竟一屁股往女子大腿上坐下去,要逼女子让座,2人僵持数
秒后,女子仍坚持坐在位子上,老翁只好幸幸然起身。
这时,博爱座的乘客起身让位纪姓老翁,纪一面往前行进,一面回头向女子高声恫称:“
我要杀你全家”,女子立即下车报警,控告老翁性骚扰、伤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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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认为老翁行为不构成性骚扰<<<<<<<<<<<<<<所以没有实质犯意 有实质举动
也不构成???
伤害<<<<<<<<<打耳光
公然侮辱<<<<<<<<骂三字经
恐吓<<<<<<<<<杀妳全家
强制未遂<<<<<<<<<<<<这个我就有点糊涂了 强制她人离坐也算吗?????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07:00
强制罪就是逼迫他人做无义务之事,所以那是对的
作者: purple0217 (王者的风范)   2014-06-08 16:10:00
离坐并非他的义务,所以有304的问题刑法上很多都是需要主观上的犯意(故意),原则上没有要性骚扰,当然不构成,不然有实质的动作,这样刑法很可怕是否有无主观上的认知,则交由法官来认定例如买刀 这是实质动作,难道就可以办杀人罪预备犯吗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12:00
楼上说的是,就连性骚扰防治法也写了“意图性骚扰,而为..”的字眼,所以我想重点在那个意图老翁一屁股坐下去应该是想叫她让坐,而非性骚扰~不过这举动真的很奇怪就是了= =a
作者: asd31415926 (asd31415926)   2014-06-08 16:23:00
这不是“搜索”的剧情吗?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26:00
但是在争吵过程中旁边已经有人让座了,是老翁自己拒绝可见老翁他并不是真的想要一个座位,只是想挑女生下手
作者: jachin85 (呕逆)   2014-06-08 16:27:00
有时候生理期久站真的会晕眩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28:00
个人觉得还是有构成性骚扰的可能.
作者: jachin85 (呕逆)   2014-06-08 16:28:00
这样硬逼根本没道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29:00
而且满多老头子会用各种奇怪动作去骚扰女生像有些老头子会用手上的塑胶袋去刮穿短裤短裙的女生大腿
作者: dash1 (椰壳)   2014-06-08 16:30:00
觉得让座是应该的 但是年轻人也会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啊...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30:00
这样他也爽,没实质肢体碰触也很难抓
作者: LQC (果冻)   2014-06-08 16:30:00
这样有点过头了..倚老卖老
作者: dash1 (椰壳)   2014-06-08 16:31:00
这种态度的老人谁想让 还坐对方大腿 恶心死了
作者: girl2765 (可喜可贺)   2014-06-08 16:33:00
板上之前有篇阿桑强迫让坐,但原PO真的不舒服头晕(?)想吐禁不起阿桑大声嚷嚷让座了,结果实在太不舒服就吐了吐在阿桑身上...真是太快人心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37:00
所以像意图这种主观要件,一向是定罪上很困难的一点,毕竟每位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不一样~
作者: ouobbb (ouobbb)   2014-06-08 16:38:00
老翁根本倚老卖老啊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39:00
就像楼上e大觉得老翁对女生有性骚扰的可能,但我个人是觉得老翁不坐别人让的位置,而要针对那个女生,就是单纯看她不爽,想教训教训她,因为很多老人只要不遂他的意,他就觉得一定要给你好看这样~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6-08 16:43:00
可恶糟老头
作者: Apr1 (針尖上的天使)   2014-06-08 16:43:00
后面的行为根本是恼羞成怒 看准女生单独一人好欺负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6-08 16:49:00
看准女生好欺负+1 是不会去问别人逆
作者: knchocho (雪瑞)   2014-06-08 16:53:00
年轻人也有不舒服的时候阿 搞什么?
作者: purple0217 (王者的风范)   2014-06-08 16:56:00
不舒服的确可以提告,如同看到宅男长太宅让你不舒服你也可以提告,性骚扰它很广义,但重点要对方有"意图"的情形如果宅男是故意太宅让你不舒服,当然可以成立是否故意成分则由法官自由心证
作者: ZuoZuo (N.U)   2014-06-08 17:15:00
真的很可恶 凭什么打人!! 告死他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个白痴)   2014-06-08 17:20:00
倚老卖老的糟老头= = 超恶心
作者: ZuoZuo (N.U)   2014-06-08 17:22:00
另外请问 这种事报警的话 是当场有录影吗?不然如何证明?
作者: Sanish (o(‧"‧)o)   2014-06-08 17:23:00
没录影的话,现场乘客都是证人吧
作者: kuosco (もも麻)   2014-06-08 17:44:00
随便坐别人大腿超恶心!!!!! 这个老头真的很可恶
作者: ZuoZuo (N.U)   2014-06-08 17:48:00
对吼 忘记行车纪录器 我也很好奇如何查到老翁的身分
作者: hanhanchiang (小函)   2014-06-08 17:58:00
这老头也太恶心了吧!!!告死他!!
作者: fin123 (ptt)   2014-06-08 17:59:00
这个新闻感觉再中国也看过呢
作者: aizawafff (没有ID)   2014-06-08 18:09:00
某楼推文的“吐在欧巴桑”是当初吐的人表明她有孕,正在不舒服中,没想到对方回答自己以前怀孕还种田强迫让坐,于是一让一坐就吐了
作者: g7a7n7 (Caine)   2014-06-08 18:27:00
最讨厌那种以为老人就要别人让他的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4-06-08 18:30:00
什么叫主观上犯意没有就没有 我没有要性捎扰就可以碰触别人身体吗 这检棺真是胡来 这是要问受害者身体被人侵犯的感受吧 难道不是为性就可以任意碰触摸女生身体吗 搞笑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8:35:00
楼上.....那你看到刑法里面有一堆意图的规定,一定更崩溃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06-08 18:47:00
婀~刑法有些本来就要求主观意图...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18:53:00
一行为是否满足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本还就要考虑主观+客观主观上行为人要有犯罪的意思支配,客观要有实施犯罪的身体动静,才可以认定该行为有满足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就是这样玩的,所以检官没有胡来,我们号称民主法治国家,但有些人的法治观念实在是...这也显示我们的法治教育真的是不足
作者: purple0217 (王者的风范)   2014-06-08 18:58:00
我举杀人罪例子,只要把意图拿掉,卖买刀不就用预备犯来办 去掉意图的刑法很可怕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9:00:00
确实如此,若是不采主观犯意认定,那社会上一定会有很多栽赃嫁祸的事情发生~想要陷害别人实在太容易了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19:01:00
一般人只凭法感,但不懂法理,所以有时觉得法官满衰的XD我觉得一般人很容易因为个案而忽视整体的法益平衡,之前跟一个人解释为何郑捷不能直接判死刑,对方一直跳针说他在众目睽睽之下杀人,干嘛还要审判?"跟他解释到最后他说我帮杀人犯护航...囧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9:09:00
我懂.....因为我爸也问我为啥办郑捷案子的那个检察官,起诉要花这么久的时间,所以我一直跟他解释检察官起诉还需要写起诉书,内容包括犯罪事实、调查证据、证人笔录等等,绝不是写郑捷杀人了....就送过去~幸好我爸最后有听进去而且我还跟他说像这种社会重大瞩目案件,检方的速度已经是一等一的快了~~XD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19:29:00
如果起诉书只要写郑捷杀人了,那人人都可以当检察官了XD
作者: allisoniu (疯狂马戏团)   2014-06-08 19:36:00
老而不修,徒然浪费粮食而已..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4-06-08 20:10:00
看了一下推文 也难怪有被妇团砲轰摸几妙奶不算性骚扰的恐龙法官 还有没表明拒绝意图的被强暴的小妹妹 "意图"?行为都出来了跟意图有什么关系 读一些法条却跟社会脱节 把法条用僵化的方式单一标准来奉为圭臬 完全可笑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还有法检一堆自由心证更可怕 法给执法者诠释的空间大的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20:18:00
自由心证也是要依据法理的好吗,不爽去考法官来实现你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4-06-08 20:19:00
很 不然怎有大水库理论 只会抱一部刑法落些法律名词 可笑~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20:19:00
所谓的正义阿,如果你以为法律只有法条的话,那你也太看轻这个科目了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4-06-08 20:21:00
我不是法官 但你也不是 也不是你说了算好咩 连律师 捡座跟法官都不会同样诠释一个案件 连一二审还会互相打架 难道这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20:25:00
刑法的确有各界不同的理论阿,但绝对没有一个理论会忽略主观意思,只凭客观去定罪,原因上面几楼都有讲了,这案例检察官就认定被告没有侵害的主观意思,原告不服可以声请再议。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20:31:00
我插嘴一下,7岁女童案是违背意愿的问题,不是意图.......两者差距非常大.....还有摸奶案虽不算性骚扰,但有猥亵罪的问题,老实说猥亵罪还比较重,所以民众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大多数人都被媒体和特定团体操纵了....真正去研究过判决书的人有多少?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20:34:00
举个例子好了,今天如果你不小心牵错别人的车,你并没有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儿)   2014-06-08 20:34:00
推长知识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20:35:00
这事件其实也反映媒体的力量真是超乎寻常,单方面灌输给民众一些讯息,民众马上信以为真,随即就是谩骂指责,会去查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20:35:00
偷车的意图,但你却有偷车的行为,如果不审查主观,只看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20:36:00
询内容是否真实的人......真的少之又少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20:36:00
客观,那你就必须负起窃盗责任,问题是,你只是牵错而已却要负起窃盗刑责,这样知道审查意图的重要性在哪了吧?还有依照我国立法怠惰的情形来看,其实恐龙立委比较多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20:54:00
法条里“违反意愿”的定义本来就还满见解分歧的…立委跟法官们自己说不准的东西要民众去了解到多深,也有点强人所难啦。至于法律规定“意图”两字固然有其必要,但是意图毕竟是人的主观思想,现在科技既然无法验证行为人当时的动机,当然还是要从行为人当时的行为去判断,这一判断下去又是见解分歧,所以有人会反对检座或法官的看法那也是情有可缘。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06-08 20:57:00
可以反对,但也不必把认知不同的检座法官都归为恐龙拉,法律本来就是不讲情面的东西,很难让大家都满意
作者: blueberrypie (我爱樱桃派)   2014-06-08 21:15:00
说实在,如果是普通人觉得法律该怎样就怎么样的话,那就不用有法律系的存在也不用考法官了...反正都给人民判就好...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21:29:00
是啊,恐龙两字有时真的会让那些认真办案的法官检座很难过,这案件之后法官也可能有不同认定,所以也不一定啦。我自己是觉得一般要赶人让座是不会用坐到别人大腿上这个方式,所以我比较偏向这样的认定。男人吃女生豆腐的招式通常是千奇百怪无所不用其极,比如我看过一个情形是:一男一女被安排坐在一起,明明旁边有走道可以绕也没多远,男的就每次都硬要从女生坐位穿过去,碰到一下女的他也爽。当然随便入人于罪并不好,举这些例子也是希望女板友自己多小心,毕竟事前预防比事后上法院来的重要。
作者: masaomi (日光喵的宝贝喵喵)   2014-06-08 21:30:00
最讨厌这种倚老卖老又没品的老人 待会补推原PO补推
作者: white777 (阿白)   2014-06-08 21:41:00
让座是一种是善意 不是义务 没道理逼人让座我觉得让座文化已经变得有点扭曲了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没有希望 )   2014-06-08 21:51:00
倚老卖老的老年人真的很讨厌 有次坐公共汽车人很多 突然前方一阵骚动 一个阿婆不停鬼叫 骂一个上班族 说她故意推她对方也有道歉 阿婆就是要一直番 最后对方也怒了 在公共汽车对喊 阿婆到最后简直是人参公鸡 连什么嫁不出去都说出来遇到这种阿婆真的是..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21:59:00
人参公鸡听起来很补很好粗耶XDDD(口水)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4-06-08 23:30:00
好恶劣的老人
作者: ariea05 (echo大)   2014-06-09 04:45:00
看到人参公鸡肚子就饿了
作者: f575739 (冰月千影)   2014-06-09 11:15:00
讨厌这种恶劣老人= = 又不是博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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