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yopmt
违反板规15. 水桶1月
15.挑动看板或网络纷争、事系私人恩怨却直接于板上挑人发文者,直接永久水桶。
发表易生争议,足以引发不同族群或群体间纷争之话题者,亦同。
恶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6-08 14:34:00如果是我大概会有一样的反应幸好只桶一个月
我记得他没办法回信才藉文回文的 但本来不是这一版的常客怎么那么快就知道G版友在这里发文 觉得有点恐布 ....为了P币需要这么穷追不舍吗 被黑名单就算了不是吗我刚刚再回去看一下 G版友在发文之前也早就补P币给他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6-08 14:38:00可是对方先说要告他耶,会生气很正常吧
有必要再紧追到这版继续要道歉吗? p币都到手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6-08 14:42:00事情演变成要告,当然就不是P必那么简单啦
P币到手了还在那里做不实指控 若属实 告他诽谤合理呀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6-08 14:44:00你冷静一点.......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4-06-08 14:51:00这起虽然触犯版规 但在人情上还算情有可原 一个月nice!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6-08 14:58:00
allpost一查文马上就知道了 有啥好恐怖的
我是求助发文= =,也没有公开对方id是真的困扰才来问,不是要公开什么私人恩怨
一开始给币还需要求助吗 而且妳一开始态度就觉得自己没错
看原文是先被说不守信才给p币的没有拿到了还说吧?而且o版友重点是在要一个清白不是p币
求助发文 那为何现在把文删了?不就私人恩怨 被打脸透露那么多资讯 就只差直接PO ID而已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6-08 16:23:00我觉得o板友没错 他只是想要求道歉和澄清
generally先赖帐 generally先说要告人 generally先发文骂人 结果现在被桶的是回文自清的opyopmt 这判决太莫名让人无法认同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6-08 16:43:00重点不是P币,是打赌不认帐、酸错不道歉吧而且过程印象是 酸人->以为是嘴砲赖帐->完全不回应->对方在事发版上PO文+揭发分身仍没回应->去二手版文章下推说言而无信->补P币并寄信说要告人->对方在文章底下续推"此人真相Q我查询",名片档有事件起末及要求为告人的信道歉,因对方觉得根本毫无歉意,并说要告他也找好律师了->g在女孩版避重就轻PO文私人恩怨想求助,但对方就是要求个诚意道歉不知道不实指控在哪?我倒觉得原文也是私人恩怨阿,这篇回文如果多加上"求助各位版友,遇到说要告人的人怎么办?"是不是就不会当成私人恩怨被桶?标准有点莫名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6-08 16:49:00g先po私人恩怨在版上的吧 对这次判决不认同 抱歉.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6-08 16:52:00
为何最先发文的反而没被桶????无言
作者: ilovemimieye (我好尬意你) 2014-06-08 17:24:00
g大只是发文讨拍 并没有指名道姓说是谁喔!反倒是o大回文 暱称 签名档都非常针对g大 一个月真的算轻判了
所以只要不指名道姓,就可以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囉=w=???所以如果别人借由某g的文找出对方是某o并且误会他
作者: ilovemimieye (我好尬意你) 2014-06-08 17:28:00
在不违反板规的前提下...看谁的功力高噜!
某o因为不能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也只好自己吞下去囉?听起来就像是恶人先告状,先说先赢呢=w=
希望板主标准跟ilovemimieye不同 否则就是比黑函谁黑了
作者:
rie779 (这些铅笔通通都是我的)
2014-06-08 17:31:00我认为这判决对o大不甚公平,至少2边处罚要对等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6-08 17:33:00只是发文讨拍...XD 看到不少人用这种方式隐藏事实 结果被
更甚只要用这种方法钓出对方回文,自己再去检举就能让对方水桶了(?)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6-08 17:34:00不实指控的人发怒反而吃亏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6-08 17:35:00
楼上这招真不错 这就是板归漏洞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6-08 17:36:00板主大人请务必重新考虑 这真的是很大的漏洞
最好笑的是有人不守信被点出事实还觉得困扰?哪招阿XD
作者: Gratulor (与光同行) 2014-06-08 17:40:00
等于只要是私人恩怨,先告状的没事,来自清的水桶?拜托有点逻辑…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6-08 17:42:00小小建议一下,如果未指名对象的发文可以依文章资讯找到该指射的对象,那么当该对象上来自清时,应该就要给他相同的空间去发表自清言论。否则自清=违版规,这样的结论难以接受
为了表达我对这条板规的不满#1HmeOyLu (WomenTalk) 这篇文中我为了澄清当事人被误会,因此指名道ID的要求对方出来回复,依照同标准请把我水桶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4-06-08 17:50:00艾玟版主辛苦了OTZ 这个个案的确比较特别一点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4-06-08 17:50:00o版友只是自清,可以告状但不能解释总觉得不太合理啊……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4-06-08 17:54:00
同意o大 他发的文明明只是自清 哪来的挑动网络纷争啊要说是私人恩怨不是某人先开始的吗打错 同意c大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4-06-08 18:07:00G的原文的确是有足够资讯找得到O的身分
作者:
chiens 2014-06-08 18:15:00不知道我有没有记错,g的原文下面就有人说对他说的事情有印象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6-08 18:17:00拜托,水桶哪管得到暱称跟名片档阿,更何况先告状的发文,回文自清的人很难变成不针对发文者吧?一个月哪里轻判?根本是双方文章标准不同,用暱称跟名片档来当水桶有没有轻判的判断,还真是长见识了又不是说像ES版摆明限定卖家不得发文自清,整件事就是个私人恩怨,要判就要双方同标准才对
作者:
st51119 ( )
2014-06-08 18:26:00蛤? 桶错人了吧
作者:
monologue (我祝福您幸福健康。)
2014-06-08 18:41:00generally给的资讯很充足,为什么不算公开私人恩怨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6-08 20:32:00傻眼 以后大家随便发文影射骂人好了 反正出来澄清会被桶
作者: kuoying (为猫痴狂) 2014-06-08 21:42:00
这判决无法接受
作者:
vivinanao (安静优雅地轻声哭泣)
2014-06-08 22:24:00挑衅的没事反而跳出来帮自己讨公道的被桶?generally道歉不就没事了还发文假求啥屁救?板主很辛苦但这处理方式太乡愿了吧!难道删文就没事了吗?而且generally不是也在签名档拐弯抹角骂人!这又不管了?
作者:
st51119 ( )
2014-06-09 04:33:00再嘘一次
作者:
imokay (ok)
2014-06-09 09:11:00回nonocom 在allpost查一下作者就知道在哪些板发文了啊是恐怖在哪啊??明明就是generally错在先啊找不到人当然会想a看看他最近是否有在ptt波文 这没什吧
作者: moka (±3) 2014-06-09 10:42:00
这根本标准不一 轻重失衡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