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是赞成死刑的
但现在想法有点修正
现在觉得应该要以废除死刑 但要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从支持死刑到赞成废死的关键点在于死刑有个致命问题
那就是 死刑不可逆
因为冤狱问题其实理论上无法解决
以前认为死刑应该存在的原因其实只有两点
1. 死刑具吓阻力
2. 死刑能有效永久隔离罪大恶极者
关于第1点 其实已经很难作为赞成死刑的论点了
吓阻力不是乡民说有就有
是要经过严谨的实证研究的
当然有研究指出死刑有吓阻力
但也有相当多研究指出死刑不具吓阻力 甚至有可能加剧犯罪手段
所以死刑到底有没有吓阻力我们无法知道
可以确定的是死刑的吓阻理论争议太大
我们难道要用争议性这么大的理由作为支持死刑的依据吗?
所以现在第2点成了我还算可认同死刑存在的唯一理由
但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一样可以达到永久隔离的效果
而且不像死刑会造成完全不可补救的后果
因此对于我来讲 要去赞成死刑存在的论点其实很薄弱了
所以我的主张是 废除死刑 以终身监禁代替
在台湾有真正的终身监禁的刑罚后 再废除死刑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3 18:22:00我觉得除了终身监禁,还要让他们可以耕作或做工,自给自足甚至外销获利(利回馈社会)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5-23 18:39:00死刑不是只有你说的那两点作用,还有抚慰受害家属功能。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5-23 18:41:00所谓抚慰是相对的,杀人凶手没正法,等于不断在凌迟受害家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5-23 18:42:00属。这世界所有论点哪个不是谁以为?废死那种薄弱的逻辑难道是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5-23 18:43:00公理?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18:43:00
那,如果性侵受害者觉得死刑才能抚慰她的痛,性侵不也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3 18:47:00那样就能抚慰受害者家属的话是否太贬低受害者在家属心目中的地位了?杀人犯死了真能让家属宽心放下一切?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18:48:00
我想到Joker私法正义这部片,无法忘记家属在知道犯人被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18:49:00
私刑枪杀以后的眼泪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3 18:49:00说一命抵一命,但用一条被社会许多人唾弃的命抵宝贵家人的命,真的有可能吗?我不是被害人家属我不懂。
作者: skana ( ) 2014-05-23 18:49:00
终身监禁搞不好中间还会来个特赦什么的 这很难讲 而且根本也没那么地方容纳那么多的受刑人 等于国家要养他到老耶 花人民
作者: skana ( ) 2014-05-23 18:50:00
纳税钱耶 这有比较好吗 搞不好还一堆人抢著住监狱
其实如果是冤狱,他牢里的岁月也不可逆,如果今天在大好岁月时莫名被抓去被诬陷,出来时年华已老就算了,还要重新适应社会,然后同年纪的人早就工作有家庭,
自己连工作能不能找到都不知道,所以不如想办法降低冤狱的造成比较好
作者: tsunade802 (紫阳花) 2014-05-23 19:00:00
之前有个十岁男童被杀,犯人理由是因为不会判死刑
作者: tsunade802 (紫阳花) 2014-05-23 19:01:00
而他想吃免钱牢饭所以就随机杀人想进监狱,那这种呢?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4-05-23 19:08:00用死来抚慰家属?我觉得这跟犯人的行为根本一样
作者: j861032 2014-05-23 19:38:00
若是想吃免费牢饭表示这个社会的经济已经非常差了 改善社福制度还比较有帮助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01:00
不觉得冤狱足以当作废除死刑的理由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03:00
以前曾发生过冤狱而枉死很令人遗憾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04:00
也让大家了解到对于做出死刑判决应该要更加谨慎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09:00
我觉得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和死刑可以同时并存所以你觉得这次杀人案件会有造成冤狱的可能性吗?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12:00
如果死刑的判决只适用于这种罪刑明确的杀人犯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13:00
冤狱还是足以当作反对死刑的原因吗?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0:14:00吓阻力这有待商榷,目前刑罚的执行效率不高就让吓阻的效果大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0:15:00打折扣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0:19:00在这边分享一个支持死刑的原因:不用花成本去照顾&管理这些做到最有效成本最低的与世隔绝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23 20:22:00可是楼上 这国家浪费钱的制度与政策可多了......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24:00
不是应该要把浪费钱的官员从政坛永远隔绝吗XD
而不是说反正浪费钱的政策很多 所以多一个没差o大的建议不错 我很想看那些官员玩大逃杀
冤狱冤死赔偿不也是我们的纳税钱? 大家有查过那是多少?
而且冤狱不是过去式 现在仍有很多离谱的死刑案件在援救
我真还无法支持废死 但我觉得不能因此忽视漠视这些案件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30:00
话说,板上唯一的一篇死刑文,提到定谳未枪决44人名单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23 20:30:00嗯我的意思就是以成本来看 因为明明有很多不合理(浪费钱)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31:00
我没想过的是,原来自己2010就见过刘炎国和郑性泽的名字,只是那时我深信不疑地认为他们就该死
废死联盟也不是一个只有凶案发生才出来负责靠夭的团体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23 20:31:00并不是多一个没差XD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32:00
#1Bc7CSWC 这篇,其中不晓得还有多少可能的冤案...
作者:
jujuice (jujuice)
2014-05-23 20:32:00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 现在认为可以无限期 不等于以后也会同样判定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33:00
所以我说对于死刑的判决可以更加谨慎 为何一定要"废除"?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35:00
并不是所有的重大案件都会判死刑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0:36:00
如果未来死刑的宣判只针对像这次案件的犯人请问被误杀的可能性在哪里?
作者:
jujuice (jujuice)
2014-05-23 20:37:00不管是死刑什么 只要用法律当准则 都是会改变 如果要以能补救当前提 那有什么可以说是完美
我觉得要废除喔,先做好配套再说。还有也不能因为不可能完全没有冤狱就不去努力,然后干脆不要死刑。
觉得冤案不太能说服 就算不被判死 也还是会把青春关掉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46:00
无期徒刑还有翻案的机会,人死了就永远没有了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48:00
你让我想到苏建和案那精美的赔偿数字,少得可怜啊...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49:00
三人,十一年,一千多万,理由是法官认为他们当年只是年轻人,以他们知识和技术赚的钱就这数字但法官却忽略了他们如果没被关的话会怎样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50:00
赔偿。不过十一年换五百万实在太悲哀了。我同意时间还不了,但“死了”跟“活着”有决定性差异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0:55:00@greensh 我指的低成本是用废死跟不废死做比较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56:00
其实反对死刑和恐龙法官也是在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性命,
到底是怎么会把人命跟吃鱼比拟呢?被鱼刺梗到有很多方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57:00
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懂,自己有一天也可能被弄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0:58:00再来我还是觉得关这些人的成本较高 因为还要提供他们工作+食宿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58:00
都有数据给你了,你还要“我觉得”到什么时候?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0:59:00
还是你要跟马英九一样扯数字冷冰冰人民感受热烘烘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00:00本来就是个人看法问题阿 今天你可以觉得这些死囚有产值好棒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01:00我当然也可以认为这些工作机会应该提供给守法公民创造产值阿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03:00
守法公民找不到工作,是犯人的问题,还是政腐的问题XD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04:00r大 你在两者相比较时 记得要将死刑所要负担冤狱的成本算进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05:00去喔 给你一个例子参考 江国庆案国赔1.3亿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07:00冤狱是冤狱的问题吧 我是就罪证确凿的例子做讨论
这不是什么个人看法啊,犯人的产值是有统计数据的,不会查、查不到,那是个人能力问题。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08:00o大 那那些捡资源回收过活的老人都是越狱囚犯吗?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09:00江国庆的例子就是因为死刑所要承担的成本阿 人不是完美 讨论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09:00我是把这些提供给犯人的工作也当作成本来看啦…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10:00当然要就现实状况来讨论 怎能屏除会发生的问题?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12:00不是阿 你说的是司法审查的问题 跟死刑一点关系都没吧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提到被害者家属时很生气,提到冤案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15:00
我不晓得有几个人看到邱和顺母亲的故事还可以平静的,如果有,那一定不是人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15:00死刑跟司法审查没关系?那死刑的判决是怎么来的?跟死刑有关系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16:00
又开始在脑补了 有人说对于冤案不感到生气吗?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16:00是因为不可逆阿.....人没办法活着的得到公道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21:00
都说了如果死刑只适用于犯行明确的对象 这样还有冤狱?
可惜 "死刑只适用于犯行明确的对象"并不是现实情况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22:00
过去有许多冤案 不代表未来只有废死这条路可以走吧
现在待处决的死刑犯 真的有很多案件判决是有疑问的再说一次 冤案不是"过去" 现在还有很多可以去google一下 没有很难
然后同意楼上Belia大 国家杀人(冤死)好像只能遗憾一样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25:00
我没在讲现实情况啊 所以说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造成江国庆案的军方高层通通无罪!! 这是正义吗?现实情况不就是该迫切解决的问题吗?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26:00
废死并不是解决冤狱枉死唯一的方法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28:00刑罚的存在还有所谓应报理论,谢谢
我没说废死是解决冤狱的唯一方法 我也不支持废死我只是想说明 冤狱在这样的舆论下持续被忽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32:00我一直以来的主张都是,对于确认为是核心犯罪人的就该判死刑,不要再说有什么冤狱了,核心犯罪人之所以被归类为核心犯罪人,就是因为他们多次犯重罪,社会上超过半数的重罪都是这些只占6%的人所犯,而且他们再犯率100%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33:00那应该就冤狱的问题去改革司法而不是废死吧…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33:00
改革司法又不是用嘴巴讲就好,你以为废死团体在干嘛他们就是无差别地在救死刑犯,然后整天被当笨蛋骂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34:00我小剧场比较多 想到如果是自愿背黑锅 真凶逍遥法外 但证据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34:00
那你想表达的跟我说得有什么冲突吗?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35:00
即使全世界都要你死,他们就是会救你,这样你刚才表达了什么我连看都没看,我在回roxas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35:00充分显示是被黑锅的人做的 那这样也属于明确的对象吗?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36:00
从头到尾我想说的就只是冤狱不足以成为废除死刑的理由从哪里看到我对于冤狱案件不感到愤怒不关心?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36:00就是因为他们无差别救死刑犯,才会造成社会观感不佳,如果他们针对有冤狱可能的被告去进行辩护,社会上多数人绝对不会如此反感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37:00回r大 冤狱不可避免 顶多避免 因为判决是人判的 人不是完美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37:00
只因为我在推文里只有用"遗憾"这两个字?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37:00
你要怎么针对冤狱? 死刑犯都有可能是冤狱啊难道你认为的冤狱一定要等他被国家杀死以后才算吗?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38:00
之前板上那篇死刑文,多数人也不觉得刘炎国是冤狱一直等到最近执行了,才有人开始正视这个问题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38:00你觉得郑捷(如果)被判死刑是冤狱?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4-05-23 21:38:00
回ocean 我也不是在跟你说话 谢谢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39:00
我在跟snow讲话,不要自以为我在跟你对话。
觉得有所谓“罪证确凿”的可以看看 公视 主题之夜CSI:说谎的证据
作者:
jeras (jeras)
2014-05-23 21:39:00问题是郑捷还没被审判 现有资讯有限 不能未审先判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0:00
因为你不是神,你不能确定他有罪,你只能为他辩护到底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40:00一定有会有模糊地带,这我不否认,但就像我提到的核心犯罪人,为这种人辩护,只会造成社会观感不佳,反而削弱了立场的正当性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1:00
我不否认这就是废死团体惹人厌的地方,他们总是保护被众人唾弃的人,这吃力不讨好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2:00
不过回去看snow大定义的核心犯,是指有再犯记录者?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42:00我从头到尾说的都是核心犯罪人,顶多举例上再加个现行犯,基本上冤狱情况不太会适用在他们身上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3:00
可是,上一次是证据确凿的,这一次也会是吗?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44:00对,美国对于核心犯罪人,有所谓三振法案,简单来说要犯三次以上重罪才会被认定是核心犯罪人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4:00
我的意思是,他犯的两次罪,难道其中一次不可能有冤吗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5:00
但snow大举出的问题,我会再想想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45:00人或许有可能被冤枉一次,总不可能三次都被冤枉还都三审定谳吧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47:00就算有一次是被冤枉好了,难道犯了两次杀人罪还不足以认定这人罪大恶极而且极有可能再犯吗?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8:00
可是即使是这样,他也有全力辩护到最后的权力吧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49:00
所以你说“针对有冤狱可能”的意思,是指一次的那种?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50:00有啊,我支持被告有受辩护的权利,但辩护完该判死刑还是要判啊,所以我反对废死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51:00
我也没办法完全支持废死,我只是支持他们的行动而已即使理念不一定合,他们还在努力地救人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51:00不好意思 我还是不太清楚冤案跟废死之间跳跃性的因果关系…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5-23 21:53:00怕冤案而废死在我看来也只是变相的因噎废食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53:00我指出废死团体连这种人也无差别辩护,只是想表示他们把自己的立场搞到失焦,就不能怪社会对他们观感不好。但所有被告都有受公平审判及受到完善辩护权利这点我是肯认的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54:00
我懂,但连这种人都能无差别辩护,表示他们立场一致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55:00
虽然,墨家的思维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包括我。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56:00因为废死最强大的理由就是怕杀错无辜的人,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被判死刑的都是核心犯罪人,就不会有错杀无辜人的情况了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57:00
其实他们的立场不只是怕错杀无辜,是国家不能杀人,但这立场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所以我懂你意思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1:58:00
这也是我对废死立场带有保留的原因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1:59:00国家不能杀人那又是另一个高深议题了,不是像我现在用手机推推文可以说清的XD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5-23 22:00:00
你好厉害,用手机推文速度如此之快...囧不过谢谢你的讨论,让我摸到自己没掌握到的想法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5-23 22:05:00现在用的输入法很强大XD 我也是修了犯罪学后,才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这门学科非常有趣
支持废死 除了原po所说的那样 很多人为了泄愤认为他没资格活而想他死 但这样又与犯人有何分别 只是用法律来杀人 不正当却合法 很可耻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05-23 23:10:00
推snow大,学过犯罪学对最近的社会议题帮助很大。死刑这个议题牵涉到太多势力角力,绝对不是只有少数原因就可以废或不废。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4-05-24 00:18:00还有个用途阿 让犯罪的人受到应得的逞罚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4-05-24 00:39:00推原文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36:00
说废死是在无差别救死刑犯 但我记得上次废死团体有出来说他们筛选案件的标准比实务还严格
作者:
dagon (pp)
2014-05-24 01:58:00关在牢里浪费的岁月同样不可逆,你要怎么解决?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59:00
所以才有冤狱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