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还是有人在“为什么不能骂受害者”这边纠结,
而我之前的文也说过
“在外喝到醉喝到挂没有好好保护自己造成他人麻烦的确不可取”
“
(O) 在外面喝得烂醉造成别人麻烦十分差劲
(O) 出门在外要懂得保护自己
(O) 强暴事件中的加害者十分可恶需要再教育
(X) 在外面喝得烂醉不省人事十分差劲被强暴根本活该”
“受害者不会保护自己固然有错,但加害者难道没错吗!成年人到夜店去还不懂得管好
小头,看到人家喝挂第一件事就是想上人家,你有事吗!连没知觉的都用得下去,根
本OO,被告或上新闻都只是刚好啦!活该啦这个,我是不会同情你的!”
可还是有人认为我觉得不能检讨受害者。
检讨受害者当然可以,
可现在是用检讨加害者的力道检讨受害者。
这个,就是问题。
是什么问题?
是将捡尸这性侵害案件给正当化的问题
这个受害者没事去夜店喝倒挂,这个就叫白目,
这个加害者没事去夜店捡尸,这个就叫性侵。
如果批评/检讨白目受害者的声浪高,
就算检讨者的本意是在检讨,
但无形间也让加害者的行为渐渐的被正当化。
(当然这还是犯罪无误)
以下为例句:
“喝醉就是不对啦,去夜店被捡尸,活该啦!”
“不会喝还学人家去夜店,欠X的是不是!”
“早就叮咛过女生上夜店就要小心的,老师在讲有没有在听!拜托喔!”
“不会好好保护自己,出了事,怪谁?”
“这女生学人家上夜店还喝酒喝到挂,有哪个良家妇女会这样的!
分明欠教训!尝尝老衲的棒子,看我教训教训这坏女生!
你只要乖乖的不要在外面喝挂不就不会这样了吗!都是你不好!”
好像酒醉白目的责任比犯罪者高似的。
如果是检讨加害人的言论愈来愈多,
则捡尸这行为的正当性会不断的被降低。
甚至可以营造“捡尸是乘人之危,丢脸到家的行为”的氛围
以下为例句:
“你管人家是存心喝挂被捡尸还怎样,乘人之危就是不对啦!”
“只敢上没知觉的,这一定是基基太小怕被女生嫌,所以上个没力气嫌的!”
“你管人家有没有抵抗,捡尸就是性侵啦,不然法官会判你合意性交腻!”
“看到酒醉妹就基基痒,这么嫩还学人家上夜店?回去洗洗睡了啦”
“看到有人倒在路边,摸摸你的奈米屌,说说看应该是要上人还是帮人!”
“路边的尸体不能捡,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我想还是有人要跳针:
“加害者固然有错,但受害者是没错吗!......(下略检讨受害人数十字)”
我有说受害者没错吗?受害者毫无反应就只是个白目啊
我都以“受害者固然有错这点毫无疑问”下去谈的,
而想把讨论风气从检讨受害者的方向移开而已。
也有人在其他文拿天灾和酒驾无照驾驶类比,那就来个简答题!
“未成年屁孩无照驾驶撞到树干,未成年屁孩死亡”
违法在先,根本活该!还不快跟树道歉!
“喝得醉醺醺还开车上路,撞上另一台小客车,酒驾者死亡”
违法在先,根本活该!还不快跟小客车道歉!
之后是天灾题,
基本上天灾比人祸(犯罪者)就像XX比鸡腿那样,
人控制不了大自然,只能闪避,
但你要说犯罪者像大自然那样无法控制,只能闪避,
也太瞧得起那些犯罪者了,
或者说,也太看轻大自然了。
人,是可以控制自己不犯罪的,
但大自然,它只是在走着自己的自然规律。
不要用天灾类比人祸。难道台风这个加害者是蓄意加害人类?
“台风天来硬要观浪,被浪卷走”
好啦浪很大很漂亮,下场是被卷走也跟你讲过了,这不算活该,那什么是活该。
“暴雨要来还硬要上山,迷失N天后虽被找到但为时已晚”
暴雨来还上山,做好觉悟了是吧!这不算活该,那什么是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