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亲戚朋友家里开个面摊 聘用了一位嫁来台湾的越南籍新住民来帮忙
这位小姐做事很勤奋 很懂礼貌 只是不太了解如何保护自己
每次来上班时 她都会骑一辆淑女型的脚踏车
而脚踏车前面的篮子里通常都会有她随手放进去的钱包(是钱包 不是包包)
常常把脚踏车在摊子旁边停下之后 她就去帮忙做事了
有时候 晚上下班回家时 她也一样把钱包放在篮子里就这样骑回家去
老板娘屡次劝告她 这样很危险 告诉她钱包要放好 不然会被宵小偷窃
这个可爱的小姐却说 "不会啦没关系 里面只有零钱 不会被偷的"
然后有一天 就真的被偷了.......
这位小姐当然又气又怕 说她只是放在那里 却一转眼不见了
据说她的先生也骂她干嘛把钱包放那么显眼之处
这个案例乍听之下跟"捡尸"没什么关联
但是 却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 "妳给了一些坏蛋侵犯妳的机会"
这社会上的人本来就是形形色色 里面还包括很多没有良知的坏人
跟坏人讲说 "在外面喝醉酒是我们(不论男人女人)的权利" 有什么用?
跟小偷说"我爱把钱包放哪就放哪关你什么事 你不要来偷" 会有用吗?
就算报警之后将这些社会败类神之于法 但是受害者的心里已经产生了阴影
伤害已经造成
就算法律可以惩治坏人 但是每个人还是有保护好自己的义务
老实说 对不会做歹事的人谈女权谈人权都OK
(出事之后劝妳不要将自己暴露在危险的情况底下 还要被骂沙文主义??!!)
但是问题是真正会做坏事的人就不管这一套阿
那些穿着暴露将自己喝得烂醉的女性对他们而言就是暗夜里的肥羊罢了
※ 引述《DaFang (掐囉误)》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feminine_sex 看板 #1I_oSRzi ]
: 作者: DaFang (掐囉误) 看板: feminine_sex
: 标题: [讨论] 捡尸文化--为什么我们该在这时候谈女权
: 时间: Sat Feb 15 16:36:40 2014
: 文长慎入,网志好读版请点以下连结:
: http://praderadefuego.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5.html
: 以下只摘录纯文字
: 正文开始
: 本篇文章整理自众多噗友的宝贵意见,不管你是言之有物,还是来闹场的或是来跳针的。
: 写这篇文章的动机是出于前几天我在噗浪上发了一篇火大文(点此开连结):
: 全文:
: #女权 #重话 #严肃 我就是来砲人的。
: 前几天看到这则新闻。
: “捡尸”就是性侵 妇团吁打击性犯罪 | 国内 | 新闻 | 风传媒
: ‘现代妇女基金会表示,检视网络上对捡尸的言论后发现,网友对“捡尸性侵”存在5大
: 偏见,如“女性去夜店就活该”、“喝烂醉就是引诱”、“喝醉性侵没有痛苦”、“没反
: 抗就是同意”、“女性落单表示自己想要被捡”等,造成被害人二度伤害,也阻止被害人
: 报警求助的意愿,更助长这股趁人之危的歪风。’
: 妇团说的话我十分同意,而我也认为这是社会普遍应有的共识,但很显然我们的社会还是
: 不太成熟,仍旧有人认为受害者要负很大的责任。
: 讨论串看得我心头火起,父权主义和仇女在一波波男性点头称是的回应中彻底体现,每一
: 个都在谴责受害者,而性侵犯的罪愆被稀释到变成“有罪的正当行为”,女性穿得少被性
: 侵活该,女性深夜在夜店喝醉就是想被男人干。(原谅我的用词,但我想已经比网络上很
: 多酸民还轻微了。)
: 美其名是提醒女性保护自己,但完全不检讨社会风气和根深蒂固的父权主义,这跟以前限
: 制女性不能抛头露面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女性要戴上贞操带,才能证明她不是男人眼里的
: 一块肉,她不能被性侵?(说到贞操带,去年国外才有人发明防性侵内裤。不要以为贞操
: 带是中世纪的迂腐,它到现在还活生生血淋淋的呢。)
: 男女互换一下,一个成年男性穿着暴露在夜店喝醉,跟一个成年女性穿着暴露在夜店喝醉
: ,为什么女性遭受批评较多?父权体制对女性设下了重重的贞操带,而暴露衣着加上夜店
: 酒醉不在父权所认知的贞操带范围内,就等同女性自愿离开保护,发生什么事情,是女性
: 自己的错。而没有人去检讨这种思想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现代社会的悲哀。
: 若还有任何父权主义者,不论你是男是女,我要强调,请把女性看成个体,而非依附在其
: 他个体下,女性不需要贞操带保护,女性不需要被限制安全的衣着,女性也不需要限制的
: 活动范围,女性有这些自由,而每个个体,不论男女,有尊重这些自由的义务。
: 我们当然还是要提醒女性小心,但不是因为衣着或出入地点,而是因为这个社会还尚未成
: 熟。这是在台湾身为女性的无奈。
: 然后苹果推出的捡尸专栏,虽然我骂过了还是要骂一百万遍,记者不去阻止性侵案的发生
: ,反而以拍性侵犯为业,高层谁想出这个点子的,该下十八层地狱。
: 若还有噗友认为,这些在夜店被捡尸的女性是活该倒楣,那很抱歉我们道不同不相为谋,
: 早早unfollow会比较开心。
: Part I 激辩
: 此噗一发,有些人同意,有些人有条件同意,有些人完全不同意。
: 我自认为文时稍嫌冲动,很多事情没有讲清楚,在此让我综合各噗友的意见,整理没有完
: 全同意几大回复论点以及反驳。
: 1.各打五十大板→的确加害者罪大恶极,可是女生没尽到保护自己的义务也有错。
: 请注意我把义务标粗,因为连我都不小心在回复时跟着使用义务一词。什么是义务?纳税
: 是义务、受教育是义务,没有尽义务表示会受到众人认可的惩罚。
: 所以若用义务一词来论述,代表若没保护自己,随之而来的伤害是众人认可的惩罚,所以
: 造就了很多人认为夜店酒醉与性侵是单纯的因果关系。
: 这样真的对吗?
: 什么叫做保护自己?要做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表示真的尽了义务?有些人说,很简单,不要
: 去夜店、不要喝醉、不要穿暴露的衣服,就是保护自己。换言之,为了符合社会对“保护
: 自己”义务的期待下,女性必须处处限制自己,退到所谓安全的场合、安全的行为、安全
: 的衣着,这样才有资格被称为好女性,这时候若还受害,或如噗友所言,是“良好的受害
: 者”,才能得到社会的同情,免于舆论的谴责。于是很多人认为,女性就该如何如何,超
: 过父权社会所认定的安全范围,那是活该倒楣。在这之中,女性背负了诸多限制,无法像
: 男性一样自由来去,着实是性别平权教育的一大悲哀。
: 是的,外头的确很多坏人,很多人深夜徘徊夜店等著捡尸,等著强暴那些不在安全范围的
: 女性,女性当然要“保护自己”,这是女性对抗整个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代表没有
: “保护自己”就该遭受惩罚。
: 2. 可是喝醉的女性不自爱,喝酒本身就不好。
: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生活方式,没有对错,只要不侵害他人,不犯法,都应该被尊重。同理
: ,女性绝对有权利穿着火辣去夜店喝醉,她踏出了父权界定的安全范围,那又如何?她不
: 自爱吗?自爱的定义是什么?为什么要自爱?杀人放火是不自爱吗?看色情光盘是不自爱
: 吗?穿着火辣展现曲线不自爱吗?在公众场合骂别人是欠干婊子自爱吗?
: 在此摘录吕秋远律师文章《我有脱光的权利,你有不性侵我的义务》:
: 我们这个社会,如果想的是,女人要自爱,不然就不值得保护;而不是说,女人不自爱,
: 我们也应该保护,那么这社会是保障性侵害犯,还是保障人权?更何况所谓的“自爱”,
: 不过就是男人定出来的标准,我们为什么不能说,就算是妓女,也有在最后一刻保留不脱
: 衣服的权利?我有脱光衣服的权利,但是你有不性侵我的义务,这句话难道有这么难懂吗
: ?
: 伪善的社会,造就了男人的价值观,难怪女人在西蒙波娃的说法里,永远就是第二性。
: 杨芳枝老师的《强暴文化与情人节》
: 如果说强暴是种男性集体权力的展现,那在强暴文化里,这个集体权力的目的即是在控制
: 女性。我们发现,当印度强暴案被媒体报导的沸沸腾腾时,印度许多地方都采取了限制女
: 性行动的措施,借此‘保护女性’,免得他们受到强暴者的侵害。譬如,德里警长就要求
: 女性晚上不要出门,还有女性不应该穿着暴露时髦的衣服,不应该交男朋友,去酒吧,或
: 跟男人一起工作等等。这些修辞,在台湾也不陌生,因为这同样是台湾强暴文化的一部份
: ,利用对强暴的恐惧,控制、规训女人。而在此控制下,女人重再回归家庭、私领域,继
: 续被‘好’男人保护,借此将‘坏’男人隔除在家庭之外。因而公共空间、夜晚的空间,
: 仍然属于男人。
: 3. 干嘛浪费国家资源保护夜店酒醉女性?
: 因为我贴出了这个新闻:《对抗捡尸妹 警护烂醉妹》
: 那些说国家不需要花费资源保护酒醉女性的,那很显然国家也不需要花费资源,在车站增
: 设夜间妇女候车区,因为“谁叫你们这些女人晚上还要到车站坐车。那里晚上根本就不是
: 女性的区域”。
: 我再强调一次,女性和男性一样有去夜店喝醉酒的自由,但无奈社会上坏人就是多,为了
: 让女性的自由没有后顾之忧,国家资源此时当然得介入保护,这跟夜间妇女候车区的概念
: 是一样的。不是酒醉女性造成国家浪费资源,是性别平等教育不完善造成的潜在强暴犯挥
: 霍国家的资源。
: 于是这种新闻就会有以下的留言:
: 是的,“欠干的婊子”、“垃圾”。女性到夜店喝酒对他们来说就是待宰肥羊,有机可乘
: ,却浑然不觉这样的想法代表什么。
: 这些人都是潜在强暴犯,既然你们敢公开留言就不要怕我截图。
: 4. 你们明知夜店充满豺狼虎豹,去了发生事情能怪谁?
: 其实这个论点我前面反驳过非常多次,但在这里我想要问问男性,你们觉得公平吗?父权
: 社会不只是重男轻女,它给男女加诸的限制是一样多的。女性背负的限制前述已经讨论过
: ,而男性在父权结构下背负限制即是,“所有的男人大头管不住小头,只剩兽性”。
: 父权社会给男性在强暴文化下的开脱借口,不是只涉及在已发生案件下的强暴犯,是攸关
: 每一个男性代表的刻板印象。几乎所有女性,包括我,成长过程中都被告诫把男性当成潜
: 在强暴犯来看待(“不要与男生共处一室,男生很坏。”)这样对受过教育、脑袋清明、
: 且“完全管得住小头”的男性来说,着实是最不公平的指控。
: 5. 女生去夜店就像是领很多钱还拿出来晃,被抢活该。/就像是台风来了你还去观浪,
: 有病吗?
: 我拒绝把活生生的人降到物格的说法。认为加害者无法思考只有伤害别人的选择,把受害
: 者看成引诱加害者的必然主体,这种不适当的类比还仍旧在父权思维下的话我能跟你讨论
: 什么呢?
: 6. 然后呢?这样的讨论有什么用?为什么不多加强实务上的防治?
: 因为这样的观念一天没有进步,台湾就永远不是个性别平等的国家。“女性应当保护自己
: ”是迫于现实下的无奈,但若责怪女性没有保护自己才造成强暴犯有机可乘,那是完全的
: 本末倒置。被害者就是被害者,无论清纯无暇或阅人无数。“没有人应该被强暴”、“杜
: 绝性霸凌”才是积极的观念。我们承认治安不佳,但绝不能接受现状还叫弱势者妥协。
: 7. 这件事情不能用女权或父权讨论。你们女性主义者已经黑掉了还要进来乱,不是女性
: 至上就能解决问题。
: 其实这是我点进其他人的河道看到的。但我说了这么多,到底这是不是个性别议题,到底
: 这跟父权社会有无关系,我想有判断力的人自会明了。女性主义并非诉求女性至上,而是
: 重新检视父权社会,反思强者支配弱者的思维。我们要的,仅仅是平等与尊重。
: 8.所有强暴犯都应该去死!鞭刑!五马分尸!(无法冷静
: 我不多说,摘录文献,请你看过再来思考,这样的思维是否还是落入“女性贞节重于生命
: ”的窠臼呢?
: 何春蕤老师的《驱散强暴的阴影》:
: ......如果女人想要从对强暴的恐惧和惊怖中得到解严,得到自由,她们也得把心中自小
: 深深栽下的永远的痛,放进以上的这个脉络中来思考如何改变其中的意义和内容。
: 毕竟,只有在那种用女人的身体贞节来衡量她的价值的年代,被强暴才被当成一切人生价
: 值的失去,被当成女人最大的梦魇。而当时文化中对强暴的巨大可怕描绘也因此是可以理
: 解的──强暴“毁了一个女人的名节”、“夺走了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造成女
: 人心中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些说法都相对应于一个以贞节为本的文化,而这些话语共
: 同建造了囚禁女人生命的地牢。女人怕出门,怕单独,怕男人。
: ......因为,我们一定要动摇那个旧因果。我们需要开始说:强暴不一定可以“毁了一个
: 女人的名节”、“夺走了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造成女人心中无法弥补的伤害”
: 。
: ......我们需要把对强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带贞操含意而只伸张个人权利的基础上。
: 从此,强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为它毁坏女人的名节,不再是因为它造成一生的伤害,
: 而是因为它侵犯个人的身体主权,违反了个人的空间权利。....
: 以及公视PNN报导引述印度女权组织的声明:
: 把性侵害行为人处以死刑反映的价值观是:被性侵比被杀还严重。此种源于父权思维的“
: 贞节”概念让我们以为被强暴是对女性的最大侵害,女性一旦被强暴,她就等于被毁了,
: 在社会没有容身之处。我们必须强烈挑战、质疑这种刻板印象。我们相信,强暴是父权思
: 想的实体展现,也是一种残酷的暴力,但和道德无关。
: 把四个被告送上绞刑台的目的,除了快速的复仇外,别无其他。
: Part II 参考资料
: 一九九九台湾女权报告 The Woman's Rights in Taiwan in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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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 在台湾当女人很辛苦。在印度当女人很辛苦。我们只希望台湾不是印度。
: 教育我们不要去夜店喝酒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教育强暴性侵性骚扰是不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