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liang (凸锤大法师)》之铭言:
: “乱伦”这话题太惊悚了,
: 但是之前落落长的串,我还没看,
: 我看了一下
: http://tapcpr.wordpress.com/草案全文/
: 里面的伴侣制度草案
: 如果有不详尽或谬误请指教
: ※ 引述《SINWENYU (宝咖妙狐)》之铭言:
: : 昨天我在脸书发表支持同性婚姻的论述
: : 我朋友留言了反对多元的理由
: : 我想请教各位他有说错吗?
: : 一、婚姻平权草案ꀊ: : (一)同性婚姻972
: : (二)各种多元性倾向人士都可收养小孩
: 第五页
: 本条第一项第一款修正。因应第二章之一新增伴侣制度....
: 伴侣的法律地位原则上大致与配偶相当
: 所以YES!
: 认一情况都可以结为伴侣,不要说是收养,连继承、离婚都OK
: 第八页
: 不限性别之任两名满二十岁且未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得缔结伴侣契约。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效:
: 一、有配偶或伴侣者与他人缔结伴侣契约。
: 二、与直系血亲缔结伴侣契约。
请不要只看字少的左边,右边也该好好看清楚。
"本条所称伴侣契约缔约双方当事人间不以具有浪漫爱或性关系为必要,
亦不互负法定强制的性忠贞义务,惟考量身分法律关系安定性,
以及伴侣在其他诸多法领域原则上其地位将相当于配偶,
在制度设计上,已婚者及已缔结有伴侣关系者,不得重为伴侣契约之缔结,
以维持法秩序之一致性并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
: 所以 多元 ≠ 小三就地合法 ≠ 父子乱伦
: 我借由此标题一问,因为网页里找不到答案
: 1. 表兄弟不算直系,所以可以那个那个囉,阿姨也可以?姑丈也可以?
就算在法令还没有通过的现在,
你跟你表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和其他亲戚想要怎样就可以怎样,
不用等到这个法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