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WENYU (宝咖妙狐)》之铭言:
: 昨天我在脸书发表支持同性婚姻的论述
: 我朋友留言了反对多元的理由
: 我想请教各位他有说错吗?
: 一、婚姻平权草案ꀊ: (一)同性婚姻972
: (二)各种多元性倾向人士都可收养小孩
: 1079-1草案第 1079-1 条 :
: “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应依养子女 最佳利益为之。
: 法院不得以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气 质等为理由,拒绝认可收养。”
: 性倾向可被扩大解释为“恋童癖”等“性少数”人士
虽然整大段都是复制贴上看到很多次的一个回应,
但我依然很好奇一件事情。
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到底是怎么被扩大为恋童癖(pedophilia)的?
恋童癖严格说来是一种精神障碍,但是性倾向牵涉的原本就不是病理的观点,
何以这两者会挂在一起,或是被延伸?
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讨论很难展开的原因之一吧。
一方对于同性恋或是同志完全落入刻板印象当中而不自觉,
或是接受到许多过时的、不实的资讯,特别是对于性倾向这件事情。
而导致最后双方讨论的事情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件事情。
又或者是可以大胆的推论,可能在讨论时,有部分人反对的是
想像中的同性恋者或是同志,而非实际上存在的同性恋者或是同志。
假使这个思考的话,很多讨论上无法聚焦的地方好像就比较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