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房东百百种

楼主: TzuChungHsia (左右对称)   2013-11-16 06:57:28
嗨,大家早,回完文我睡不着了打开电脑来解新合约的状况。
先交代一下前面用回文答复的部分:
一般来说原po情况有民法425条第1项,不动产买卖有不破租赁的原则。
也就是说,因为法律规定新房东要承担原租赁契约所生之义务,
就是说一切收费租期要按原来契约走,不可以调整。
即使只有口头规定水电费收费分配及数额也是有效的契约内容,
只是如果真的要告不好举证。
因为租赁关系是不要式行为,也就是不需要特定的方式,只要口头达成双方合意
(双方都同意这些条件),就可以有效成立租赁契约。
首先,即使没有跟新房东签约,
原租赁契约及租赁关系因民法第425条第1项对新房东而有效、存在。
原po的状况是有签新契约,但是看文似乎没有在合约约定水电费的部份,
也没有其他新的约定,应该可以做两种解释:
1.新契约是新的要约承诺,但是与原契约条件不变→房东违反新契约。
2.新契约是承受旧契约的一种告知→房东违返新契约。
状况1,新契约是新的要约承诺(成立新的契约),但是与原契约条件不变,
新屋主却擅自增加水电分配,即是违约行为。
违约情形可异议(提出反对)后拒绝履行,也不需要搬走,如果房东一定要你搬走,
你可以对他提出违约金的请求。
一般来说签租赁约应该都没有写房东的违约金
(其实以后去外面租房子大家应该去跟房东谈这一条),所以很难请求,
不过,你可以跟他要因为找新房子、搬房子产生一切损害(单据都要留下)。
比方说搬家费、请假的工资、电话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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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原po回文写说有什么时间损失和精神损失请无视Orz
如果新契约有其他新的约定,法定承担原契约的部分依然要承担,
唯有新契约变更或新增的约定才有变动。
依原po情况水电部分没有在新契约中约定,应该既受原来契约的约定。
状况2,新契约是承受旧契约的一种告知,那按照第425条第1项,
新房东应该继受前契约的条件继续租赁关系,
擅自增加水电费分配,新房东违约。违约的请求方式同状况1。
[实解]
如果原po想继续住下去,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step1.不要付新契约没提到当初没讲好而多出来的一切费用。
step2.房东跑来OO,就跟他谈,拿法律告诉房东他、违、法,
再继续坚持就搬家然后告他。
如果原po不想住,就
step1.同上,契约规定以外的钱通通不要付。
step2.告他或是懒得不告他都可以。
step3.如果房东跑来OO,就跟他谈,拿法律告诉房东他、违、法,再继续坚持就告他。
我是怕你们约还没到期押金会拿不回来。
所以最好不给额外的水费继续住着缴房租,时间到退租把押金拿回来。
或是继续住着,同样不给水费,房东受不了要赶你们走,你们说这是单方面解约唷
而且法律规定要提前一个月解约,你们没有违约,所以跟房东要押金。
如果房东推托说原屋主没有给他押金,不管,还是跟他要,
因为租赁契约现在的当事人是你们跟他,不是跟前屋主,他理所当然继受原契约要还押金
如果不还就是民法第179条的不当得利,可以请求返还。
至于他跟前屋主的金钱纠纷,请他自己去用不当得利跟前屋主讨!
[Q&A]
Q.如果房东主张他后来才知道你们两个人一起住怎么办?
正解:欸房东,你违反民法帝王条款,诚信原则了耶,你这个骗子!
新房东至少是可得而知有两个人住一间的情形,
而不得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什么都不知道)。
房东要主张不知两人居住也显然不合理。
1.该房屋目前专门出租,因为有425条的关系,
出租人等及出租条件应为买卖不动产之重要部份,旧房东应会告知房客状况。
2.若房东未主动告知,买卖不动产牵涉大笔金钱交易,买受人应该会谨慎,
而不可能不去现场查看,这样新房东显然“明知或可得而知”房子有两个人住,
不得主张善意第三人。
如果硬要这样主张,就是利用法律保障善意第三人的概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没有办法连结到这样的结论,其实这个概念是从这里来的:
A买了一块上面有B盖房子的土地,跑去跟B说:
欸我不知道原来这上面有房子,我是善意第三人,你的租赁和我的所有权衡量后显失公平
应该把房子拆了把地还给我用!
法官:最好是!你用低价买了地上权(大多是盖房子权)租给别人的土地,可能还剩50年约
原地主有生之年难以利用所以低价出售。
然后跑来说你什么都不知道所以要地上权人拆屋还地有没有搞错!你买土地以前都不会去现场看喔,你是姓田名桥吗?
明明就“明知或可得而知”上面有房子,主张善意第三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啦!
(法官啪啪啪啪打脸,好肿XD)
况且!已经收过一次房租了,再主张不知道有两个人住也、太、扯、了、吧!
目前诚实信用原则被实务大量运用在拆屋还地上唷!
以上,小人不才,第一次回文,如有错误,恳请赐教啊啊。
原po快去跟屋主谈判啊!
※ 引述《fangwww (smallpig)》之铭言:
: 标题似乎是废话?!
: 最近因为房子好挫折QQ
: 文长,租房心情抒发…
: 这个月因为水费问题和房东杠上了…
: 签约都四个月才杠上,
: 原因是这样﹏
: 我们(我+闪光)住在这里已经快两年,
: 当初想说虽然是雅房,
: 不过房东说是以户计算,
: 为了省钱,
: 就住了下来。
: 可是在今年,房东(以下换称旧房东)
: 把房子卖给新房东,
: 但他是直到签约那天
: 才和大家说这件事,
: "当天情况"
: 打算和旧房东签约→
: 新房东出现→
: 两个人一起和我们签约。
: 问题就在询问我们下学期
: 住宿人数的是旧房东,
: 签约那天,
: 新房东也没提他的收费方式。
: 现在住了四个月,
: 要收第二次水电费了,
: 他突然决定要水费要 "全部 " 让
: 住两个人的那些户分,
: (目前还有另一户住两人)
: 水费是能有多贵?
: 我们这个月是1100多,
: 所以平分约要550,
: 公电也是算人头,
: 这个月公电一个人要700,
: 我和闪光两人公私电加水费2700。
: 收水电费那天我不在出去打工,
: 隔天早上打电话和新房东问这件事,
: 他的回答是
: ”你们两个人住我没收你多的钱喔,
: 你要是不付水费也是可以,
: 那我要多收1000“
: 我:当初签约没说要多收
: 他:我不知道,和我签约只有你闪光,
: (原po也是打工不在家中)
: 我以为只有一个。
: 说来我还是让你借住的,
: (这句话听到一整个难过QQ)
: 只收你水费已经很好了,
: 你还这样和我争。
: 而且其实你也没多付多少,
: 算起来每个人付一百多,
: 你们也才多付两百。
: (另一户被其他户反映
: 洗衣次数太多,我们减120,
: 他们加120)
: 讲完这通电话,立马打给旧房东,
: 旧房东说他有和新房东提,
: 新房东觉得有点不合理,
: 不过最后到底新房东怎么和我们谈,
: 他也不晓得。
: (其实他应该晓得?
: 不过房子都转手了,也许不能怪他)
:
作者: fangwww (smallpig)   2012-01-16 13:20:00
谢谢你的回文!!我转寄到信箱备份了!
楼主: TzuChungHsia (左右对称)   2012-01-16 14:07:00
原PO加油,挺你挺你。对了房东赶你们走一样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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