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多元成家的问题

楼主: shiaochu (眼镜行千金5566)   2013-11-07 21:18:49
要去上班了, 快速回复我的看法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铭言:
: 最近跟朋友满热烈在讨论这条法案的,然后有几个问题冒出来
: 不知道板上的女孩们有没有对这法案很了解的,可以解答
: 不然跟朋友想破头还是雾煞煞…
: 关于即将修改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条说可以跟旁系血亲结婚,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爱就可以结婚吗?(大惊
: 想知道为什么要开放可以与旁系血亲结婚的原因在那里
: 再来是,伴侣法里说可以单方解约,也可以认养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约了还是得尽义务抚养
: 可是这一点怎么想都觉得有点可怕(?
1.与直系血亲缔结伴侣
如同原文里的推文说,可结伴侣,但不能性交
那为什么还要用这条呢?
我拿我自己先生遇到的CASE来说 (我老公(A)是外籍人士, 我们现也住国外)
我老公的妹妹(B), 未婚有了一名小孩, 但其男友(C,孩子爸爸)不愿负养育责任
由于小孩出生时, 其身份上 是有B跟C的姓 (此国是小孩冠父母双性)
因此 一直在打官司要拿回小孩
其中,还要出示 孩子父亲这2-3年来没有负责任的证据
但是拿回孩子后,不想让孩子只有母亲的姓,也希望孩子有父亲的姓
所以 他们就来找我先生, 询问是否可以共同认养小孩 (兄妹)
由于我先生及妹妹,是同母异父
因此 在法律上是可以共同扶养孩子,而孩子也会冠上我先生的父性,
我先生与妹妹 是不得有任何的婚姻关系
纯粹就是这孩子的爸爸与妈妈而已
所以 如果直系血亲的伴侣定义 是要在类似这方面的话
就不知 当直系血亲缔结伴侣(共同收养小孩后), 其中一方是否可以与他人结婚?
: 感觉任一方说想离开就可以马上闪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对小朋友很伤吗?
伴侣法的话
我所待的国家
当男女朋友交往到一定时间(有无同居无所谓)
有了彼此的小孩后
当有一天分手了, 双方必须负责此小孩的生活至十八岁
(其中包含 小孩生活费的支付, 或是 小孩生活照顾)
即便之后分手一方与他人结婚
也需负责原小孩的生活, 并没有因此而不用照顾
未来死掉了, 小孩也有权利分遗产
所以 其实跟结婚没有什么差
只是当离婚变得十分麻烦时
同居法 会比较好分手而已
但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是无法规避的
不知 上述我的看法,是否有认知错误?
: 想请问,为什么也要开放伴侣制既是单方解约,但又可以认养呢?
: 我知道也是满多在婚姻制里随便离婚抛下小孩不管的,不过感觉婚姻是要双方共同解约,就比较有点保障(?
: 关于家庭制,真的有点难理解…
: 我自己理解是,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组成有法律认证的家庭
: 可以财产没有保障这样
: 现在看起来,我认为婚姻法真的满完善的,但是伴侣跟家庭不知道是我了解的不够多,总觉得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 还请女孩们解答了
: 越多人讨论就越多人监督!
: 法案就可以更好!
作者: yshin (心歪歪)   2012-01-07 21:25:00
推这篇 收养小孩那部分很认同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6:00
所以那个小孩要喊你先生爸爸还是舅舅,算是直系还是旁系?? 如果我是那孩子应该会很混淆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7:00
而且进一步的想若以后你的孩子想跟这位哥哥/表哥结成伴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1:37:00
"当直系血亲缔结伴侣(共同收养小孩后), 其中一方是否可以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8:00
而且在台湾有小孩的话不管有没有婚姻,对小孩也是有照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1:38:00
人结婚或成为伴侣(只能二选一)所以不会有多P合法的问题唷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9:00
喔还不用交往一段时间咧,就算一夜情有小孩了也是有上述权利义务....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7 21:41:00
疴 其实小孩要喊谁什么我觉得没有意义 还有如果作者在国外 有些地方连小孩长大点 还可以直呼其父母名的这点跟亚洲国家不太一样这样 我觉得扯怎么称谓有点啦远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2:00
我的意思不是真的纠结再怎么称呼,是说他们彼此的亲戚关系要怎么算
作者: chiens   2012-01-07 21:44:00
AppleAlice的意思应该是那原po应该要算....? 这样吗?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7:00
因为这算直系旁系、亲等什么的也会有不同的地位阿,对爸爸的扶养义务和对舅舅的不一样,而且就像我举例的,
作者: chiens   2012-01-07 21:47:00
不过养育孩子在家庭关系解释这方面的确要多花一点心思就是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8:00
到下一代也会有影响,比如跟哥哥不能成伴侣,跟表哥可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49:00
以(照伴侣法三亲等这规定的话)甚至在我国还有刑法问题所以我才会疑惑这要怎么算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1:54:00
我有问题,你老公跟妹妹的姓氏不是一样吗……?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1:56:00
我没注意到是不同爹!!sorry
作者: CCMC (CCM)   2012-01-07 22:03:00
我记得伴侣/结婚只能择一耶...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07 22:09:00
阿不是啦 直系血亲 跟 有伴侣或婚姻关系的人 之外的才能缔结伴侣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07 22:10:00
婚姻跟伴侣关系只能择一没错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11:00
不知原po所举的例子是何国的法律? 如果该国与台湾的法规不同,拿您所举的例子检视台湾法律或草案好像不太适合。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13:00
民法规定夫妻原则上须一同收养子女,而收养后养子女与本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14:00
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停止了。也就是说,您所举的例子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15:00
在台湾只会出现您与您先生一起收养妹妹的小孩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16:00
一旦收养经法律认可,妹妹与小孩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停止了。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17:00
但这是法律上的关系,至于收养后,亲人间该用何种称谓法律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18:00
不会强制约束您一定要怎么叫或不能怎么叫(更正:收养经"法院"认可)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24:00
小疑问:所谓"伴侣法三亲等"是从哪边看来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2:24:00
兄妹是旁系血亲 错很大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25:00
依照伴侣盟伴侣制度草案第1058-1条,伴侣制度的主体排除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26:00
的是1)与已结婚/有伴侣之人再结为伴侣及2)与直系血亲成为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7 22:27:00
伴侣。 三等亲到底是从哪来的?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37:00
不好意思我有在原文中的推文更正了,是我自己记错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7 23:58:00
若直系血亲缔结伴侣,是无法结婚的喔!婚姻与伴侣是互斥的
作者: belledemi (小华)   2012-01-07 23:59:00
有个疑惑 为什么不能同时有好朋友伴侣和婚姻伴侣?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3:59:00
直系血亲不能当伴侣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7 23:59:00
另外缔结伴侣没有姻亲关系,也就是你与其他关系人之间的关系是没有改变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0:01:00
对阿 像你可以陆续跟一对父子or母女or父女or母子当伴侣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8 00:05:00
噢噢我搞混直系跟旁系了,感谢楼上提醒XD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8 00:06:00
你若希望好朋友能一起,则可以选择多人家属,不过前提是你另一半也同意与之结为家属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8 00:07:00
伴侣的目的在于让无法进入婚姻或不想进入婚姻的人有另一种成家的方式,所以限于二人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8 02:39:00
直系血亲缔结伴侣没有太大意义,因为直系血亲的法律保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8 02:40:00
障已经是最强的了XD
作者: HsiaoHua ( 猫在桌上打瞌睡。)   2012-01-08 05:49:00
草案里都写伴侣不以爱情或性关系为基础 有些人就一直觉得
作者: HsiaoHua ( 猫在桌上打瞌睡。)   2012-01-08 05:50:00
伴侣制度是为了发生关系才产生是怎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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