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上班了, 快速回复我的看法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铭言:
: 最近跟朋友满热烈在讨论这条法案的,然后有几个问题冒出来
: 不知道板上的女孩们有没有对这法案很了解的,可以解答
: 不然跟朋友想破头还是雾煞煞…
: 关于即将修改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条说可以跟旁系血亲结婚,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爱就可以结婚吗?(大惊
: 想知道为什么要开放可以与旁系血亲结婚的原因在那里
: 再来是,伴侣法里说可以单方解约,也可以认养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约了还是得尽义务抚养
: 可是这一点怎么想都觉得有点可怕(?
1.与直系血亲缔结伴侣
如同原文里的推文说,可结伴侣,但不能性交
那为什么还要用这条呢?
我拿我自己先生遇到的CASE来说 (我老公(A)是外籍人士, 我们现也住国外)
我老公的妹妹(B), 未婚有了一名小孩, 但其男友(C,孩子爸爸)不愿负养育责任
由于小孩出生时, 其身份上 是有B跟C的姓 (此国是小孩冠父母双性)
因此 一直在打官司要拿回小孩
其中,还要出示 孩子父亲这2-3年来没有负责任的证据
但是拿回孩子后,不想让孩子只有母亲的姓,也希望孩子有父亲的姓
所以 他们就来找我先生, 询问是否可以共同认养小孩 (兄妹)
由于我先生及妹妹,是同母异父
因此 在法律上是可以共同扶养孩子,而孩子也会冠上我先生的父性,
我先生与妹妹 是不得有任何的婚姻关系
纯粹就是这孩子的爸爸与妈妈而已
所以 如果直系血亲的伴侣定义 是要在类似这方面的话
就不知 当直系血亲缔结伴侣(共同收养小孩后), 其中一方是否可以与他人结婚?
: 感觉任一方说想离开就可以马上闪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对小朋友很伤吗?
伴侣法的话
我所待的国家
当男女朋友交往到一定时间(有无同居无所谓)
有了彼此的小孩后
当有一天分手了, 双方必须负责此小孩的生活至十八岁
(其中包含 小孩生活费的支付, 或是 小孩生活照顾)
即便之后分手一方与他人结婚
也需负责原小孩的生活, 并没有因此而不用照顾
未来死掉了, 小孩也有权利分遗产
所以 其实跟结婚没有什么差
只是当离婚变得十分麻烦时
同居法 会比较好分手而已
但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是无法规避的
不知 上述我的看法,是否有认知错误?
: 想请问,为什么也要开放伴侣制既是单方解约,但又可以认养呢?
: 我知道也是满多在婚姻制里随便离婚抛下小孩不管的,不过感觉婚姻是要双方共同解约,就比较有点保障(?
: 关于家庭制,真的有点难理解…
: 我自己理解是,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组成有法律认证的家庭
: 可以财产没有保障这样
: 现在看起来,我认为婚姻法真的满完善的,但是伴侣跟家庭不知道是我了解的不够多,总觉得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 还请女孩们解答了
: 越多人讨论就越多人监督!
: 法案就可以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