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多元成家的问题

楼主: HGON (和高)   2013-11-07 21:08:30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铭言:
关于即将修改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条说可以跟旁系血亲结婚,
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爱就可以结婚吗?(大惊
想知道为什么要开放可以与旁系血亲结婚的原因在那里
不太了解的弱弱来回答 XD
这种漏洞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觉得法案有必要再讨论考量和加强配套方案
但是伴侣制度主要是
“不是爱情性行为基础”关系良好的两人
我觉得主要是想保障这种人吧? 比方说一起打仗出生入死的男性同袍
最后都没有结婚成家,但他们的感情已经好到对彼此来说非常重要
但他们就是异性恋啊XD 搞不好还会到处去把妹(误)
但假设他们没有亲人的话
那为什么彼此就不能在法律上成为重要关系人呢?
我觉得大家可能一看到就下意识觉得是"性"以及"爱情"
所以才会有这种感觉,但法案本质应该是想扩充到"非性"及"非爱情"的人
啊那个伴侣两字误导了大家,改成重要关系人会不会比较好理解XD
对于这种人,规定说
“要守性忠贞”才是莫名其妙的事情吧
再来是,伴侣法里说可以单方解约,也可以认养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约了还是得尽义务抚养
可是这一点怎么想都觉得有点可怕(?
感觉任一方说想离开就可以马上闪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对小朋友很伤吗?
想请问,为什么也要开放伴侣制既是单方解约,但又可以认养呢?
同上
因为两方都有随时真的结婚成家的自由性
所以可以单方解约,跟有心人士误导成“鼓励大家始乱终弃”
是完全不一样的两回事
至于小孩的部份我也觉得不太妥
然后我讲得是立案本意
至于可能的漏洞就需要大家一起完善
写这样不代表我就赞成或反对法案
只是说好端端的立意被误解就太可惜了一点
我知道也是满多在婚姻制里随便离婚抛下小孩不管的,不过感觉婚姻是要双方共同解约,就比较有点保障(?
关于家庭制,真的有点难理解…
我自己理解是,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组成有法律认证的家庭
可以财产没有保障这样
这方面我是觉得
很多人亲缘关系很良好,所以没有意识到其他种可能性
但假设说一群一起在孤儿院长大的朋友们
他们没有亲人,但也没有一个"所谓的家"
长大后一起租房子感情很好,这样能不能给他们法律上"家庭"的名分和一些福利呢?
私生子得不到家族认同
父母死后决定跟自己认识的几个重要朋友或邻居(?)啥的
组成一个他可以归属的地方,有没有可能这样呢
法案本身绝对不完美也有漏洞需要再审酌
我也不是绝对赞成或反对法案,我只是想分享说这法案的立意
是为了保护那些“多元”的感情,多元不是多P XD
绝对不是“鼓励乱伦”“鼓励外遇”“鼓励3P”这样 XD
如果我有讲错还请大家指正<(_ _)>
现在看起来,我认为婚姻法真的满完善的,但是伴侣跟家庭不知道是我了解的不够多,总觉得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还请女孩们解答了
越多人讨论就越多人监督!
法案就可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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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c134456 (琮)   2012-01-07 20:32:00
一样不能跟旁系血亲结婚不过可以和旁系血亲结为伴侣
作者: jima (岛)   2012-01-07 20:35:00
板上/多元 之前有过讨论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2-01-07 20:35:00
看看19620篇就知道很多人想离婚离不成而活在痛苦之中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0:37:00
阿,c大不好意思我搞错了,是开放三等亲可以结婚,那为什么可以结阿?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0:38:00
应该是问,为什么又开放了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07 20:44:00
伴侣跟结婚不同唷 草案没提到开放三等亲结婚 只有提到直系血亲可以结成伴侣
作者: jima (岛)   2012-01-07 20:45:00
我比较好奇原PO看到的资讯是哪来的……
作者: yshin (心歪歪)   2012-01-07 20:46:00
我也很好奇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07 20:47:00
阿 我看错 是不能跟直系血亲结成伴侣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0:50:00
伴侣联盟的!!我觉得我理解力太低了怕有错误才上来问大家(顺便给大家笑一下……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2-01-07 21:16:00
出发点是好的,但扯到收养就...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2-01-07 21:23:00
真心觉得伴侣两个字根本就取错了 才导致很多误解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7 21:33:00
弄这么复杂想单纯支持个同性婚姻的反而难表态了...
楼主: HGON (和高)   2012-01-07 21:37:00
我也觉得好复杂,这样根本是在考验理解能力(皱眉头(⊙o⊙))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2:21:00
有鼓励阿别说没有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2:43:00
有小孩还是一样要扶养喔
作者: flysky2 (蚹蝂)   2012-01-07 22:46:00
推这篇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2:47:00
另外伴侣制度要性忠贞也可以 双方立定民事契约就好
作者: lovesthenry (因为爱是绝对的跋扈。)   2012-01-07 23:05:00
到底是哪个部份鼓励啦,说清楚好吗?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29:00
请问家庭制可以收养小孩吗?我也觉得伴侣制应该改个名,共同生活法之类的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32:00
家庭制是什么?_? 现行法律是单身者和夫妻(也只有这两种状态)未来如果同志婚姻和伴侣制度通过,那处于这二种状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33:00
多元成家要推的第三个草案,家庭制!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34:00
态的人也可以。另外伴侣我猜是从partner翻过来的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35:00
第三个是多人家属吧!多人家属可以收养小孩,但只能以个人身份收养不能共同收养。另外如果多人成家的成员如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36:00
果包含有配偶(婚姻&伴侣)必须要共同加入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39:00
cc大,我不太懂…意思是如果有三个人组成家庭AB是一对的,但C想要领养小孩,AB就有义务一起照顾?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41:00
AB没有照顾的义务喔!除非是AB收养的
楼主: HGON (和高)   2012-01-07 23:41:00
意思是多人家属中可以依个别资格收养的意思吗?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42:00
成你的举例,如果ABC之后想再与DE这对配偶缔结多人家属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42:00
那你说的共同加入是指如果A想要收养,所以B就得加入吗?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43:00
而DE本身就有小孩了,那缔结之后还也是DE负责扶养义务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44:00
共同加入是指:A与C想成家,但因为A已经有配偶了,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45:00
而婚姻和伴侣制度都限定不能重复缔结,所以就要改成缔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46:00
节多人家属,C和A与A的配偶B要一起缔结不能只有C和A你可以想成我想和我的好友缔结伴侣,但他已经结婚了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47:00
所以我们三个人一起成为多人家属,好友和她配偶会继续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47:00
CC大在请问一下…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49:00
那好友的配偶反对结为多人家属,那我跟好友可以忽略直接谛结吗?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51:00
不行喔XD他配偶一定要同意加入 除非他们离婚/解除伴侣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3:53:00
看威胁利诱可不可逼对方答应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53:00
那这样就没有小三问题啦(?除非配偶强迫意愿之类的
作者: HsiaoHua ( 猫在桌上打瞌睡。)   2012-01-07 23:53:00
我也觉得伴侣这个名词取得容易误解 很多人根本不看条文
作者: HsiaoHua ( 猫在桌上打瞌睡。)   2012-01-07 23:54:00
内容的啊 就像有些人听到家属制度就觉得是为了多P一样= =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7 23:55:00
改个伙伴或是搭档听起来很热血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3:55:00
伴侣名称满准确的阿 很多地方跟配偶位阶一样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56:00
多人家属之间没有性义务喔~所以我好友的配偶不能因为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7 23:56:00
而且有伴侣就不能和别人结婚 有排他性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2-01-07 23:57:00
我不跟他做爱而告上法庭诉请解除关系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0:00:00
不用上法院吧 直接解除就可以了
作者: muskox (赞)   2012-01-08 00:05:00
请问“伴侣”的法律地位用意是啥?一群好朋友就不能“只是
作者: muskox (赞)   2012-01-08 00:06:00
好朋友”吗?就一定要弄个“伴侣”?是要求心安还是怎样?
作者: muskox (赞)   2012-01-08 00:08:00
又没有继承权,又没有法定权力义务,这个“法律关系”要做啥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0:09:00
伴侣是一对一你搞错了
作者: muskox (赞)   2012-01-08 00:09:00
两个男的要住一起,外人也不会多说什么,弄个伴侣的用意是?
作者: muskox (赞)   2012-01-08 00:11:00
总要有个用意吧!婚姻有许多权力义务以及继承权、医疗代理权伴侣啥都没有,就只有个名字叫“伴侣”,这不是喊爽的是什么
作者: muskox (赞)   2012-01-08 00:12:00
要喊爽,根本不用立法,社会上一堆不婚男女都在那喊爽的啊
作者: muskox (赞)   2012-01-08 00:13:00
死不结婚,天天叫对方老公老婆的一堆,有没有伴侣制有差吗?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8 00:17:00
伴侣制的设计上有继承权啊,您要不要再看清楚伴侣制度草案第1058-10条 http://ppt.cc/LrfV草案我帮您找了,请拨空看看吧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8 00:19:00
该条文内准用的民法相关条文一起帮您找了,请见下方网址http://ppt.cc/2;rR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0:20:00
伴侣间赠与免税吗?
作者: egria34 (岁月静好)   2012-01-08 00:20:00
btw 伴侣制是不分同性或异性伴侣都可以适用的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00:23:00
如果好朋友就等于伴侣 为何要限制只能1个伴侣?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00:25:00
很多好朋友不行吗 或是都变成伴侣阿 限制好朋友只能1个 真奇怪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8 00:31:00
其实单纯看伴侣这个字 我觉得满中性的 应该是近代的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8 00:32:00
使用方式不同耶 我是觉得中文真复杂话说 我猜用伴侣这个字 是不是因为国外称为同居人 是称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8 00:33:00
partner这个字除了爱侣之外 也可以当做合伙人 同伙解读所以称伴侣疑似OK但翻成中文就其妙了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2-01-08 00:37:00
那合伙人.同居人也可以是多人 如果不是"伴侣" 何必限制1人的条件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00:48:00
我猜这就是多人家属的发想?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讨论过于集中在)   2012-01-08 00:49:00
这样就可以不限定人数而成家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0:53:00
伴侣就是有医疗代理权、继承权,也可以协商财产与家用的分配,要嘘之前把法条看一下吧!!不要自己打脸....
作者: jane820113 (林呱呱)   2012-01-08 01:21:00
推楼上 m大 伴侣哪来限制好朋友 亲人 不想结婚的恋人
作者: jane820113 (林呱呱)   2012-01-08 01:22:00
为什么不行?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8 05:28:00
虽然三条官方说法是互为独立 但我倒觉得是逐条更前卫 包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8 05:29:00
容性更大 最传统是目前婚姻制度 最前卫就是第三条了不知道几十几百年后 会不会有越来越多像第三条的家庭?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2-01-08 05:30:00
记得一些漫画也有演这种来自各地的人一起组成家庭的概念
作者: Sioli (客人)   2012-01-08 12:23:00
我觉得既然要有法律保障他们的权利,那也要规定他们的责任
作者: Sioli (客人)   2012-01-08 12:24:00
就像婚姻一样,给权利就要规定义务 也不可以单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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