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关于法律

楼主: genius (開發)   2004-02-03 10:44:53
※ 引述《genius ( 无常 N )》之铭言:
: 我觉得其实是骗人的
: 这是小弟在立法院发呆一年多的结论
: 因为辩论而接触法律,到大学念法律系,到后来的打工和工作都跟法律难脱关系,
: 对于法律,有一种信赖和憧憬。因为我们不管做什么讨论,都是以法律为前提。就
: 算不是现行法,也是以其他立法例,或法理作为思考的基础。
: 但是从工作的经验中,这样的信任和憧憬不断的被撼动。
: 在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大部分来事务所的人,都是希望律师帮他找到不受法律拘束
: 的途径。让他们可以在犯错以后,付出最小的代价。不然就是看着期待法律给予保
: 护的笨蛋(是好人,但是笨),枯等漫长又伤神的“程序”,期待一个不确定的无
: 力判决。
: 在那个时候,我们还可以勉强的用“程序正义”聊以自慰。想着这就是保障人权的
: 代价,为了让大家免除无缘无故被抓被判刑的恐惧,只好让厚脸皮的人享受赖皮带
: 来的利益。虽然法律不见得可以维持全部的实体利益,但是至少我们捍卫了大家都
: 可共享且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让团体可以不满意但共同生活下去。
: 来到立法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所有来我们办公室的人,都是希望可以利用立法委员的权力,在高于法律的地方产生
: 作用。就算不是直接开口要走后门,法律修正的陈情又何尝不是如此?因为现行法让
: 他不方便,他就想办法找关系用方法拜托立法委员修正法律,这样谁还要遵守现行法
: ?
: 但是妳说他们不对吗?这不就是民主的机制吗?民意代表就是反映民意,他听到什么
: 就反应什么,不正是这样?所以民意这个东西并不是多的人赢,是大声的人赢。妳说
: 什么国家长治久安,全民利益,谁管他那么多,重点是现在活在这个土地的人想要什
: 么。所以妳只能期待全民素质的提升,不然就是喊的比别人更大声。(当然也可以移
: 民)
: 这就是所谓民主的必要之恶,以前我可以讲的很大声,但是现在不敢讲,因为这个“
: 必要之恶”,其实只有“恶”一个字有意义啊!总之一句就是台湾人没有民主素养,
: 所以不管任何民主制度都没有用(我没说没民主素养不好)。
: 【太长代续】
好 把前文结一结吧
总而言之,在这样利益竞逐下订出的法律,我真不懂有什么资格让法律人花一辈子
的时间去钻研?根本是没有道理可讲啊!后来我想,虽然以前我对秋连工教授的自吹自
擂不以为然,但是,也只有他那样为自己立场不断的争取辩护,我们才有可能有比较合
理的法律可用吧。
写这么多主要的目的就是,以前我对陈水扁断水断电查色情行业反感,觉得程序正
义才是最重要的(前提是没有人知道实体正义在哪里),但是现在已经不这样想了。全
民对法律的不信任以及不尊重,导致大家不相信程序,宁愿去期盼实体正义的结果,就
是民粹主义。但是,怎样的制度才适合台湾人,也很难讲。台湾人喜欢就好,别人也管
不著。这样不也是合乎民主的精义?
最后,要改善台湾这样的状况,我想只有教育和时间可以做到了。奈何,人心不改
,要教改也是无望。结论就是,这是一个没有理想的地方~以目前的状况,任何一个人
想要拯救这里都是不可能的。政治就是操弄和欺骗,人民在操弄和欺骗中也不会成长。
要嘛就随波逐流,不然就速速移民吧。
备注:有良心的律师也是赚不了钱滴,赚钱的律师跟商人没两样,所以律师也不是一个
可以实现法律人理想的职业。
我的陈情人来,说政府对他们的规范不合理,已经到了违宪的程度。我真的很想
跟他说:“妳被妳的大律师虎烂了。”虎烂他的目的就是让他不断的绕路,不断
去开没意义的会,律师轻轻松松就赚进大把钞票,还让陈情人以为自己的问题非
常重要,关乎宪法原则之类的。但是我只能看着那律师手机一支支的换,越来越
肥,然后陪着我的陈情人到处陈没意义的情。
没头没脑的写到这里,算是结束了。反正我还没看到真正的黑暗面就已经够失望了
,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要继续保持理想奋斗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