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海上强权的碰撞 V

楼主: montmartre (montmartre)   2016-07-31 03:30:43
七.决战阶段
1.最后一战-攻陷乌勒特支堡
1662年1月25日,郑军在大员镇上部署约3000名士兵,并动员几千名农夫修筑防御炮台工
事。其工事上架上18门大大炮,其主体是由堡篮(堡篮长宽约80公分,高170公分)所构成
的防墙,厚约5~7个,高2个,可保护己方的大大炮,免受热城炮击。
于乌勒特支堡南方100公尺处也用上百来个堡篮筑起一个半月型的工事,部署了10门火炮
,再加上北线尾岛沿岸的2门,共有30门火炮参战。另外加停泊在附近的戎克船,也要进
行火力支持,计画于清晨开始进行全面炮击,目标是乌特勒支堡与热兰遮城,最后一战终
于展开。
炮击十分猛烈,7小时内共发射2500发炮弹,其中有1700发是射向乌勒特支堡。乌几乎被
炮火轰垮,10呎厚墙壁被打出几个大洞,屋顶也陷落,梁柱都断裂,再也无法住人。上尉
De Roer判断已经无法防守下去,于下午5时带人撤退,临走前还点燃了藏在碉堡内的四个
火药桶,并设定2小时后爆炸。晚上8点半,轰的一声巨响,乌特勒支堡被炸为平地。率先
进入碉堡内的50名士兵被炸死。郑成功本来要去进行事察,但慢了一步,于是幸免于难。
1月26日下午,大员评议会召开。高级商务员与各级军官皆与会,商讨下一步的计画。郑
军已占领制高点,居高临下,击破其外城棱堡只是时间问题;若外城被夺,敌人就可以进
入地窖埋入地雷火药,便可炸毁内城。所以揆一想派兵去夺取乌勒特支堡山丘,想夺回制
高点。但守城需要3~400人,可派战力不足500,面对郑军的数千兵力,野战毫无希望。如
果孤注一掷,兵力全数派出,如果全被歼灭,将面临无人守城的窘况。且郑军已在山丘上
筑以工事、大大炮,部署重兵,夺回高地的希望十分渺茫。所以出击的提议被否,大家只
好继续坚守。
此役彻底瓦解了热兰遮城内守军的士气,再拖下去也是枉然。27日下午,大员评议会决定
投降。2月1日揆一在降书上签字,双方签定协定,荷方协定有18条,其内容如下:
(1)双方都要把所造成的一切仇恨遗忘。
(2)热兰遮城及其城外的工事、大炮及其他武器,粮食、商品、货币及所有其他物品,凡
属于公司的都要交给郑成功。
(3)米、面包、葡萄酒、烧酒、肉、咸肉、油、醋、绳子、帆布、沥青、柏油、锚、火药
、子弹、火绳及其他物品,凡所有被包围者从此地到巴达维亚的航程中所必需者,上述长
官及议员们得以自上述公司的物品中,毫无阻碍地装进在泊船处及海边的荷商联合东印度
公司的船。
(4)属于在福尔摩沙这城堡里的,以及在这战争中被带去其他地方的荷兰政府特殊人物的
所有动产,经郑成功的授权者检验之后,得以毫无短缺地装进上述的船。
(5)除了上述物品之外,二十八位众议会的议员们,每位得以带走二百个两盾半银币。此
外有二十个人,即已婚的、单位主管及比较重要的人,合计带走一千个两盾半银币。
(6)军人经过检查之后,可以带走他们的全部物品及货币,并依我们荷兰人的习俗,全副
武装,举著打开的旗子、燃着火绳、子弹上膛,打着鼓出去上船。
(7)福尔摩沙的中国人之中,还有人向公司负债的,他们负债的金额和原因,或因租赁或
因其他缘故,都将从公司的簿记中抄录出来,交给郑成功。
(8)这政府全部档簿记,现在都得以带往巴达维亚。
(9)所有的公司职员、自由民、妇女、儿童、男奴、女奴,在这战争中落在郑成功领域里
且尚在福尔摩沙的,郑成功将从今日起八至十日内交给上述的船,那些在中国的,也要尽
快送来交给上述的船。对于那些不在郑成功的领域里而仍在福尔摩沙的公司其他人员,也
要立刻给予通行证,以便去搭乘公司的船。
(10)郑成功要把他所夺去的船上的四只小艇及其附属设备立刻还给公司。
(11)郑成功也要安排足够的船给公司,以便运送人员和物品到巴达维亚。
(12)农产品、牛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为公司人员停留期间所需要的各类食物,要由郑成功
的部下以合理的价格,从今日起每天充足地供应给公司的上述人员。
(13)在公司人员遗留在此地或未上船以前,郑成功的兵士或其他部下,如果不是为公司工
作而来,谁也不得越过目前用篮堡或该殿下的阵地所形成的界线,来接近这城堡或其城外
工事。
(14)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人员撤离以前,城堡将只挂一面白旗。
(15)仓库监督官在其他人员和物品都上船之后,将留在城堡里二至三天,然后才和人质一
起上船。
(16)郑成功将派官员或将官Ongkim及其幕僚Punpauw Jamosie为人质,于本条约经双方各
按本国的方式签字、盖章和宣誓之后,立刻送去停在泊船处的一艘公司的船。相对的,公
司将派这政府的副首长Joan Oetgens van Waveren及众议会议员David Harthouwer为人质
,到大员市镇郑成功那里,他们将各留在上述二个地方,直到一切按照条约内容确实履行
完毕。
(17)郑成功被囚在这城堡里的人,或被囚在此地泊船处公司船里的俘虏,将和我们被囚在
郑成功的领域里的俘虏交换。
(18)本条约如有误会或确有需要而在此被遗漏之重要事项,将由双方基于能为对方接受的
共识,可立刻修正之。
郑方的条约文本为16条,除了荷兰文本第8条与第12条没有以外,其余内容皆差不多。
2月9日,《热兰遮城日志》记录至这一天为止;2月17日,揆一跟2000名荷兰士兵家属登
上顿布鲁夫号、安克汶号、鲁恩兰号、波德号、纳尔登号、迈登号与卢斯杜南号出航,结
束了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在台湾三十八年的统治。
1662年,吴三桂处决永历帝,郑经与三弟奶妈通奸,家丑外扬,驻守铜山的将领降清,叛
将频现,成功内外焦心,一病不起。而大员长官揆一则因为投降受到审判(注12),审判过
程冗长,于1666年被软禁于班达(Banda)群岛中的艾岛。台湾首任长官宋克曾在班达群
岛中的伦岛担任总督,而第12任末任长官却被软禁于此,不得不说历史开了一个大大的玩
笑。直到1674年家人写信向摄政总督威廉三世求情,VOC同意以二万五千荷盾将他赎回。
1675年,揆一回到荷兰,出版了《被遗误的福尔摩沙》一书为自己辩护,此后一直住在阿
姆斯特丹,于1687年10月12日过世。
300多年后的2006年6月,揆一的第14世孙麦可‧揆一与家人来台,到延平郡王祠祭拜一番
,他们感谢郑成功当年的不杀之恩,让家族血脉得以延续。荷兰与台湾的纠葛,到此划下
了一个完美的句点。
双方损失表
荷方 郑方
陆军总兵力 2225 25000~26000
陆军损失 1100余人 1/2(郑清评估)
海军总船只 19艘+若干舢舨 400~600余
水手总兵力 1000余人 ??
船只损失 5艘以上 ??
水手损失 300余人 ??
财物损失 47万5000佛特林
作者: csghuuguh (ggininder)   2016-08-02 23:45:00
郑军陆军是阵亡一半吗...
作者: danielqwop (我的人生就是个冏)   2016-08-04 18:10:00
病死的比战死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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