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大家吵得沸沸扬扬,
我身为无印老玩家,
绝对要支持一下本次行动。
只要你填妥消保会的那个单子,
把内容寄给我,个资部分请码掉,
确认寄出后的认证资料,发到我的ptt 信箱,
证明你有提出申诉,
阿狂吼暗语众寒冰尖(联盟)
申诉连结
https://appeal.cpc.ey.gov.tw
希望有更多人响应,
一起改善服务器烂线状况!
寄信给我请附上id 方便我回家发钱
因为到现在只有两个人寄信给我,
那两个1000我会给,
这周日晚上11:59前,
寄信给我证明的,
随机抽三个人,各发20000G!
我Id 水瓶德-阿萨斯。
提高本文重视度,
每10楼100p 限推 发到爆
统一今天晚上12点回家发钱
顺带了解了一下消保法
第7条
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于提供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或提供
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
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之可能者,应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及紧急处
理危险之方法。
企业经营者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损害于消费者或第三人时,应负连带
赔偿责任。但企业经营者能证明其无过失者,法院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第 9 条
输入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视为该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者或服务之提供
者,负本法第七条之制造者责任。
第36条
直辖市或县 (市) 政府对于企业经营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务,经第三十三条之调查,认为
确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或确有损害之虞者,应命其限期改善、回收
或销毁,必要时并得命企业经营者立即停止该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加工、输入、
经销或服务之提供,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香港暴雪可以说是第9条的经销商,
依据第7条负商品制造人责任,
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不得侵害消费者财
产权。
基本上美服不lag台服lag就可以很轻易说明不符合合理期待的品质,而且举证责任在
暴雪!
另外我们可以透过民诉法44-1集团诉讼制度 请消保会出面打这个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