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破题
亚当史密斯在国富论的利己的行为产生利他的效果
我不小心把这段解释成凡追求自我快乐实现,所产生的外部效益都是利己行为后
利他的正向效果。如,因为买东西给妈妈,你会开心,而妈妈开心是外部效果。
如,因为捐款,有些人会开心去实践自己的善心,外部效果就是儿童或其他机构
受到帮助 (不晃论最后到底有没有收到钱)。上面例子比较极端的有正的外部效益。
那些自私而产出的伤害的行为不在讨论范围,但因为我没问题。
也因为我是这样解释,才正的外部效益的利他,故觉得有误解,看是否有人有其他想法。
因为...等于是从根本去阐述一个人人性本身就是利己